江西,一女子与男友未婚同居,并生下一女。男友为了给女友安全感,还为女子贷款买了房子,女子以为男友是真心对自己好,一心一意和男友过日子。不曾想,男友用假结婚证向银行贷款230万的经营贷,女子蒙在鼓里,还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随后,男子拿着这笔钱人间蒸发一样,消失不见了。银行找不到男子,就让女子还钱。女子不干了,怒怼:用假结婚证办理的,难道你们不审核吗?凭什么让我还钱?
(案例来源:star星视频) 熊欢欢的父母当初苦口婆心的就告诫她,马亮不是一个靠谱的人,不能托付终身,可当时她被马亮的甜言蜜语冲昏了头脑,根本不听父母的劝,还怨恨父母棒打鸳鸯,不惜与父母决裂也要和马亮在一起。
如今,马亮扔下她和女儿,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打电话不接,微信也不回,留下230万的贷款和房贷让她自己去还,这可如何是好?
熊欢欢与马亮是经朋友认识的,马亮虽然没什么钱,但是能说会道,很会讨女孩子欢心,熊欢欢不是个物质的女孩,她相信只要马亮对自己好,面包和牛奶都会有的。
于是,她不顾父母的反对,没领证,就和马亮同居在了一起。
同居后,很快他们就有了一个女儿,马亮对熊欢欢母女照顾有加。还交了首付给熊欢欢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她名下。
熊欢欢在此时,还觉得自己没有看错人,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熊欢欢才如梦初醒,但为时已晚。
马亮告诉熊欢欢,他要让她们母女过上更好的生活,他要创业,做生意。
熊欢欢当然高兴,但做生意的资金该从何而来啊?马亮告诉熊欢欢这不用担心,可以用房子贷款,让她什么都不用管,专心带孩子就行。
随后,马亮把银行的工作人员带到家里,办理了经营贷,贷款金额为230万元。
在办理手续的时候,熊欢欢还把身份证拿给了马亮,并在担保人处签了字。
贷款办理的很顺利,很快230万就到账了。
万万想不到,马亮拿着这230万扔下她们母女跑路了,熊欢欢感觉天都塌了下来。
随后,她在银行工作人员那里得知,马亮是用假结婚证,并用她名下的房子抵押办理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银行找不到第一还款人马亮,当然要找她这个担保人还了。
熊欢欢傻了眼,就算砸锅卖铁,她也还不起这么一大笔钱啊!
熊欢欢不干了,质问银行工作人员,难道你们不审核吗?假结婚证看不出来吗?
银行工作人员的回答让熊欢欢出乎意料,“我们不查这个。”
熊欢欢恨自己有眼无珠,错付了真心,可如今,脚上的泡都是自己走的,哪有卖后悔药的。
1、熊欢欢可以拒绝还款吗?
《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当时办理贷款的时候,是在熊欢欢的家中办理的,熊欢欢说自己完全不知情,这事是说不过去的,熊欢欢还拿出了身份证,在担保人上签了字,贷款合同就已经受法律保护了,并且,是用熊欢名下的房子贷的款。
如果,熊欢欢拒不还款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马亮有诈骗的嫌疑,银行应该报警,追回230万。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本案中, 马亮用假结婚证办理的贷款,涉嫌诈骗。
银行若一直揪着次要次责任人熊欢欢,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延误时间。
第一还款是马亮,且230万在其手中,银行应立即报警。
3、马亮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马亮利用假结婚证办理银行贷款,构成诈骗,且诈骗金额巨大,构成诈骗犯罪,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