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奉贤,男子当保安第一天就“晕”倒在商场的厕所,可送到医院时,其却拒绝检查身体。次日又到商场负责人办公室吵着索要工伤赔偿。负责人报警后发现另有隐情。目前,两名保安已被公安机关刑拘。
(来源:潇湘晨报)
男子阳某、邱某是朋友关系。2024年12月1日,阳某、邱某得知某商场在招保安后,二人带着各自的简历,一起去面试。
为了增加被商场录取的成功率,二人主动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说,他们愿意多值点夜班,只要同意录取二人的就可以了。
同年12月2日,商场正式通知二人已经被录取了,明天就可以到商场来上班。
12月3日,二人穿着商场发放的保安制服,如愿以偿的当上了保安。可刚上班第一天,阳某就意外“晕倒”在商场的厕所。
而且,发现并将阳某送往医院之人,正是与阳某共同来面试、一起被录取的邱某。
商场负责人连夜赶到医院后,才从邱某口中得知,阳某身患心脏病。
可负责人让阳某检查身体时,其却不为所动,负责人当时还以为阳某担心要其本人出医药费,于是当场承诺阳某称,如果确认是因工作受伤,商场会全额报销费用。
可阳某还是不愿意接受检查。当时商场负责人非常纳闷,但劝说无果其只能作罢。
可万没想到的是,昨天还说自己昏倒的阳某,次日就精神抖擞的和邱某到商场“索赔”。负责人感觉不对,立即报警处理。
民警介入处理后发现,前不久,邱某、阳某在其他商场当保安也因同样的纠纷报警。而且,还成功获得7666元“赔偿款”。
民警随即就带着阳某到医院检查身体。
医院的检查结果显示,阳某根本没病。
目前,邱某、阳某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1、如果阳某真的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岗位上受到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其实这也是商场负责人在医院承诺,如果确认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商场会承担阳某医药费的原因所在。
2、现在公安机关已经证实了阳某并没有患心脏病。所以很多人都认为,阳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真的是这样么?
实则未必!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相同之处在于:行为人主观上都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造成被害人共计数额较大以上损失。
两者区别之处在于:行为人到底是使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手段,还是使用了威胁、恐吓、要挟被害人等手段。
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不知道阳某是装病而给钱的,阳某的行为才属于是诈骗。反之,如果是威胁索要的,就是敲诈勒索。
具体到本案中,公安机关经调查后确认,包括上一个被“索赔”7666元的商场,都是被威胁后才被迫给钱的,因此,公安机关认定本案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应依法追究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据此,公安机关认定邱某、阳某二人事先经共同预谋,故以共同犯罪刑拘二人。
3、既然公安机关已经认定阳某、邱某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其二人之前获得7666元就是属于犯罪所得,应当予以追缴。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4、最后,“君子爱财应当取之有道!”工伤保险是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绝对不允许任何人以此来非法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