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某小区物业以服务成本增加为由,上调了0.15元/月/平米物业费。部分业

雷雷说趣 2025-01-04 15:12:59

湖南长沙,某小区物业以服务成本增加为由,上调了0.15元/月/平米物业费。部分业主不同意物业上调物业费,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直接选择拒缴物业费。谁知物业公司竟把这些不缴物业费的业主全给告了,要求他们按照新的物业费标准缴纳。法院判了! (来源:环球网) 肖大叔是某小区的老业主了,在这里住了快十年,一直按时缴纳物业费,和物业公司的关系也处得不错。 可是去年年底的一天,肖大叔出门散步时突然发现小区公告栏上贴了一则通知,上面写着:由于物业服务成本不断攀升,为了维持物业服务质量,从今年开始,物业费将从原来的0.9元/月/平米提高到1.05元/月/平米。 肖大叔一看,心里顿时不乐意了。他想:“物业费说涨就涨,怎么也不跟我们业主商量一下?这可不行!” 于是肖大叔赶紧找到其他几位老邻居,经过商量,大家都觉得这事儿不妥,于是找到物业经理要求给个说法。 物业经理小李的态度挺和蔼,说:“肖大叔,您也知道,现在物价都在涨,我们物业公司的成本也高了,不涨价实在难以维持服务质量啊。” 肖大叔一听,就不乐意了:“小李啊,我们不是不讲道理的人,但物业费涨价这么大的事儿,怎么也得跟我们业主开个会,商量商量吧?你们单方面决定,这可不行!” 小李无奈地摇了摇头,说:“肖大叔,我们也想跟业主商量,但时间紧迫,来不及啊。而且我们跟业委会也沟通过,他们没反对。” 肖大叔一听,更生气了:“业委会?业委会能代表我们所有业主吗?这事儿得全体业主同意才行!” 就这样,双方僵持不下。而且因为此事一闹,肖大叔带头拒绝缴纳物业费了,这让物业公司更加难受。 于是物业公司将肖大叔等拒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院,并要求他们按照新标准缴纳物业费。 法庭上,双方各抒己见,争得不可开交。 物业公司拿出了一份与业委会的协商记录,以证明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是经过沟通的,他们并没有反对,而业委会代表着全体业主,那就说明新的物业费标准是通过了。 但肖大叔等人反驳:业委会没有反对也没有支持,而且业委会那几个人代表不了全体业主。 法院会怎么判?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78条的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而调整物业费收费标准,需要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至于业委会虽然能代表业主作出一些事项,但这些事项与调整物业费这种大事来讲,不可混谈。 业委会在得知物业公司要调整物业费后,应当将此消息告知全体业主,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而且经调查,业委会与物业沟通时,并没有明确同意调整物业费。 因此,物业公司擅自调整物业费,不仅违反了上述规定,同时也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其次,《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如果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标准,属于违规收费,业主有权提出反对。 由此可见,在未征得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无权擅自提高物业费的收费标准。 但是,肖大叔等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也不合理。 物业公司只是擅自上调的物业费,并没有停止为小区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服务,且肖大叔等业主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因此,肖大叔等业主应当及时按照调整前的物业费标准缴纳物业费。 最终,法院对物业公司提出的按照1.05元/月/平米计算物业费的诉讼请求表示不予支持,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请,诉讼费由物业公司承担。 关注@法律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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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6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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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1-06 10:14

    支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