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15岁女孩怀孕,因冬天穿厚棉衣,父母没发现,等天气转暖,才被母亲察觉,她带女儿去了妇产科,医生说孩子足月了,做流产伤害身体,只能生下,在男方家不接受孩子的情况下,医生好心介绍一买家,女孩生下男婴,并卖了6.8万元。这事东窗事发,医生一分钱好处没拿,纯属帮忙,竟涉嫌伪造国家证件罪,结局意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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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转暖,赵亚梅收起厚棉衣,把春装挂在15岁女儿昕昕的衣橱里。
昕昕个子长的特别快,有几件衣服,她感觉有点小了,就让昕昕穿一下看看,如果小了就再买两件。
当女儿穿上衣服时,赵亚梅发现了不对劲,以前衣服穿的厚她没在意,怎么昕昕的肚子看着有些大,明显隆起。
她心里咯噔一下,问昕昕咋回事?昕昕突然“哇”的一声哭了起来,断断续续说出,她和一个叫梁枫的男同学偷尝了禁果。
赵亚梅赶紧带女儿去了医院妇产科,王医生给昕昕做了检查,告诉赵亚梅,昕昕不但怀孕了,而且孩子足月了。
赵亚梅掩面痛哭,自责没有及时发现,她愤怒的找到梁枫家长,可他们拒绝承认这个孩子,说会毁了梁枫的前途,让家族蒙羞,让赵亚梅自行处理。
怕女儿的名誉受损,赵亚梅也不敢声张,只能及时止损,想给女儿做流产。
但王医生告诉赵亚梅,因为孩子足月了,引产会对昕昕身体造成伤害,最好的办法就是生下孩子。
看赵亚梅愁的直掉眼泪,王医生也是一个母亲,她动了恻隐之心,正好她从第三人处得知,一对夫妻想收养一个孩子,就出于好心,在中间牵线搭桥,介绍他们认识。
双方约定,孩子生下来,买方6.8万买下孩子,那个第三人拿了2.7万的好处,赵亚梅得了4.1万。
其实,不管是赵亚梅,还是买方,或者王医生,他们有的各取所需,有的好心帮忙,但并没意识到,买卖孩子已经构成违法。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虽然王医生并没直接参与买卖儿童的行为,而且,她的初衷是出于好心帮忙,但她的行为客观上,促成了孩子的非法买卖,与拐卖儿童的行为有一定的关联性。
然而,由于她并没从中获利,且主观恶性不大,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这些情节。
就这样,王医生帮着昕昕,用买方的身份生下孩子,她从中纯属好心帮忙,一分好处都没拿。
没想到,若干年后,梁枫和一起凶案有牵连,他被抓后,这起买卖孩子的案件也东窗事发。
王医生因伪造国家证件罪被刑拘。
《刑法》第280条第1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医生为了帮助赵亚梅和昕昕,使用了买方的身份让孩子顺利出生并完成户籍登记,这涉及到伪造或变造国家机关证件,如出生证的行为。
尽管王医生没有从中获利,但她的行为客观上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买方夫妇在收养过程中,被王医生或第三方以欺诈手段误导,使他在不了解全部事实,或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进行了收养行为,那么他们有权依据此法律条文请求撤销收养行为。
最终,王医生因为没有谋利,主动认罪,情节减轻,没被检察院起诉,但是,她已经被免职,脱下白大褂,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痛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