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男子赵强,是个光棍汉,日子过得平淡无奇。某日,村里传出马上要拆迁,他开

晓瑞聊社 2025-01-03 13:13:40

陕西西安,男子赵强,是个光棍汉,日子过得平淡无奇。某日,村里传出马上要拆迁,他开始盘算着如何在拆迁时多捞点好处。听说嫂子的妹妹刘芳刚离婚,还带着两个孩子,赵强眼睛一亮,心想:这多出来的三口人,不就是多出来的拆迁赔偿吗?于是,他找到了刘芳,提出一个大胆的提议:咱俩假结婚,拆迁款到手,分你一份。刘芳为了孩子,犹豫再三后答应了。谁曾想,几年过去,老房子纹丝不动,拆迁的事遥遥无期。而刘芳的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急需迁出户口,赵强却翻脸不认人,拒绝了她的请求。刘芳一怒之下,将赵强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

(来源:环球网)

事还得从头说起,赵强是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守着几间老屋过日子。村里要拆迁的消息像一阵风,吹得他心痒痒。

他琢磨着,要是能多几个人头,拆迁款不得多不少呢?这时,他想到了嫂子的妹妹刘芳。刘芳离婚后,带着两个孩子生活不易,赵强觉得这是个双赢的合作。

赵强一脸诚恳地说:刘芳,你看你带着孩子也不容易,我这有个主意,咱俩假结婚,等拆迁款下来,我给你分一份。

刘芳起初是拒绝的,她觉得这事不靠谱,但又想到孩子的未来,心里开始动摇。赵强见状,又是拍胸脯又是发誓,保证不会让她吃亏。最终,刘芳咬咬牙,答应了。

两人很快领了结婚证,刘芳和孩子的户口也迁到了赵强家。刚开始,一切都相安无事,两人各过各的日子,偶尔还会一起商量拆迁的事。可时间一长,问题就来了。

几年过去了,拆迁的事一点动静都没有,刘芳的孩子却到了上学的年纪。她想着,既然拆迁无望,不如先把孩子的户口迁出去,找个好学校。于是,她找到赵强,提出了迁户口的要求。

没想到,赵强一听就炸了毛:迁什么迁?当初说好的,等拆迁款下来再分,你现在迁户口,不是摆明了想独吞吗?

刘芳也急了:我什么时候说过要独吞?我只是为了孩子上学,你怎么能这么不讲理?

两人越吵越激烈,最后不欢而散。刘芳一气之下,决定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虽然他们是假结婚,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是有效的。如果想要离婚,只有通过法院起诉。至于户口迁移,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刘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要求迁出。

刘芳一纸诉状,将赵强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并迁出自己和孩子的户口。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争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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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一、刘芳和赵强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民法典》第1049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尽管刘芳和赵强的结婚动机是为了获取拆迁款,但他们的婚姻关系是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的,因此是有效的。婚姻效力并不取决于双方的动机,而是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刘芳是否有权要求将她和孩子的户口迁出: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有明确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刘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

赵强虽然反对,但刘芳依法享有迁移户口的权利,特别是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未来考虑。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需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

三、法院的判决:

《民法典》第1097条指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本案中,法院调解过程中得知,双方结婚根本不是为了感情,而是动机不纯,只是为了拆迁分钱而搞的名存实亡的假婚姻,婚后并未共同生活,并无夫妻感情。

婚前还签了协议,清清楚楚地就拆迁款的比例做了约定。然而,这份协议并无法律效力,因为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法庭上,赵强坚称自己是为了拆迁才与刘芳结婚的,是刘芳现在反悔,想要独吞拆迁款。

而刘芳则强调,她是为了孩子上学才要求迁出户口,并非想要独吞拆迁款,而且拆迁之事遥遥无期,她不能一直等下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结婚目的不纯,所签的协议并无法律效力。他们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且婚后并未共同生活,并无夫妻感情,这样的婚姻名存实亡。

尽管赵强强调刘芳是为了拆迁款才与他结婚,但法院认为,这并不能成为他拒绝刘芳迁出户口的理由。刘芳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有权为了孩子的教育和未来考虑,要求迁出户口。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刘芳和赵强离婚,并要求赵强协助刘芳和孩子迁出户口。

赵强虽然心有不甘,但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他明白,自己当初为了拆迁款而假结婚的行为,终究是错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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