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借妻子妹夫的名字买房,给他转了90万,不料,买完房后,妹夫拒绝过户,说

滨培看法 2025-01-03 19:59:21

新疆,男子借妻子妹夫的名字买房,给他转了90万,不料,买完房后,妹夫拒绝过户,说房子是他买的,租给姐夫办公用。男子后悔:当初中介提醒我和妹夫签协议,我信他是亲戚,给拒绝了!二人闹上法院,幸亏男子留了这一手。

(来源:中国法院网官方账号)

杨文峰是做工程的,他平时比较忙,后来,妻子的妹夫邵东来到他手下干活,主要负责财务还有办理材料手续等工作。

两人是亲戚,又是工作伙伴,平时相处的也很好。

2021年的时候,杨文峰要扩大生意,可是缺一个办公的地方,他想再买一套房子做办公室,但是,他名下已有房贷。

为了能在银行申请到贷款,在5月份的时候,杨文峰和妻子商量后,决定借邵东的名字买房。

杨文峰和邵东说了这件事,没想到,邵东二话不说就答应了。

然后,杨文峰看好了房子,陆续给邵东转了90万元,用来买房。

一个月后,杨文峰买下了房子。

在办理房产买卖手续的时候,中介还善意提醒杨文峰,最好和邵东私下里再签一份协议,定好房子归谁。

杨文峰却不以为然,还说他和邵东是亲戚,我信他,便直接拒绝了。

随后,杨文峰带着邵东去签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登记在邵东的名下。

房子买完之后,杨文峰每月都会把按揭贷款转给邵东,让他还贷。

一直到了2023年7月,杨文峰手里有钱了,决定把房子剩下的房款付清,然后,准备办理过户。

然而,当杨文峰让邵东和他一起去银行办理还款手续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邵东总说他太忙了,没时间,用尽各种理由,一拖就是5个月。

杨文峰不是傻子,见妹夫这样,他一忍再忍,和他好商量,没想到,对方无动于衷。

同年12月,杨文峰忍无可忍,一纸诉状将邵东告上法院,要求确认房产属于自己,要求邵东配合过户。

让杨文峰气愤的是,庭审时,邵东竟然恬不知耻的说:“房子是我出钱买的,也是我装修的,然后,租给杨文峰用来办公,我和他可没有借名买房的事。”

《民法典》第217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很显然,邵东认为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杨文峰拿他没有办法。

本案中,除非杨文峰能拿出相关证据证明房子是自己所买,否则,房子会归登记人所有。

不过,杨文峰不可能坐以待毙,他拿出给邵东的转账记录,而且,每次转账时他都备注了“房款”、“办公室按揭款”。

另外,杨文峰还找来中介作证,因为,当时买房时,中介曾提醒他最好私下和邵东签署协议上明确房屋归谁。

杨文峰后悔道,当初就是因为是亲戚,我才信任他,拒绝了私下签协议,没想到,妹夫竟然这么坑我。

杨文峰说,当时和邵东口头约定借名买房,也是出于信任,毕竟邵东是妻子的妹夫,又是自己的下属。

《民法典》第143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杨文峰和邵东口头约定借名买房,但是,杨文峰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们之间存在买房的事实。

《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院查明,杨文峰陆续给邵东账户转账90万元,一个月后,邵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在自己名下。

邵东也用了这90万元付了房屋首付款等费用。

另外,从2023年3月到11月底,杨文峰每月会给邵东转5000元,备注都是“房款”、“办公室按揭款”。

再加上中介的证言,法院认为,杨文峰提供的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也证实了他和邵东口头协议借名买房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等杨文峰与其妻子把房贷还清,办完相关手续后,邵东要在10内协助杨文峰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邵东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借名买房真的是在考验人性,如果杨文峰拿不出证据,那这套房子真的就归邵东了。

幸好杨文峰在每次给邵东转账时都留有备注,“房款”、“办公室按揭款”等,不然,这笔钱到底用来干嘛的也说不清。

所以,不管是和朋友还是亲戚在金钱往来的时候,都要先小人后君子,签一份协议不是不信任,反而保护亲情、友情,也是对对方的一个约束。

不过,妹夫也是利欲熏心,他不顾亲戚情分,却也不考虑自己还是杨文峰的下属,为了霸占房子,最后,亲戚没得做,弄不好工作也没得做了!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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