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都没了,凭什么还贷款?”男子向银行贷款130万买房,不料房子盖到一半烂尾了。男子与开发商理论后解除了购房合同,停止了向银行还款。可银行不干了,将男子告上法庭,要求他偿还130万贷款。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买房成为了许多普通家庭追求的目标,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一些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往往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贾琦(化名)是一名普通的工人,大学毕业后他就来到大城市打拼,生活并不宽裕,他一直租住在条件简陋的出租房里,每个月的收入大部分都用来维持基本生活,工作繁忙的他几乎没有什么个人爱好,唯一的目标就是有一天能在这座城市里安家,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 多年的拼搏终于得到了回报,经过长时间的节省和努力,贾琦终于攒够了足够的首付,他决定买一套自己心仪的房子,为自己打拼的岁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在朋友的推荐下,他选中了位于市中心的一栋楼盘,售价180万元,虽然价格不便宜,但这座房子坐落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且设计现代化,贾琦觉得这将是自己努力多年的回报,心中充满了期待。 贾琦凭借自己的积蓄支付了50万首付,剩余的130万则决定通过银行贷款来解决,贷款流程相对顺利,银行很快批准了贷款申请,贾琦终于拿到了购房合同,并开始筹划自己的新生活,他甚至开始在租住的小房子里构思新家的装修风格,幻想着未来的日子。 然而生活并非总是按照预期发展,就在贾琦满怀期待的时候,开发商的财务状况出现了严重问题,由于资金链断裂,开发商不仅没能按期施工,甚至在一段时间后,整个工程停工了。 施工现场荒废,工人们停下了手中的活计,最初贾琦还以为这是短期的工程延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意识到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可能永远无法完成了。 贾琦感到心情沉重,他努力了这么多年,终于攒够了首付,然而现在眼看着自己的房子变成了“烂尾楼”,不仅如此由于房子无法按时交付,贾琦面临着巨额的贷款压力,而他买房的根本目的——拥有一个温馨的家——也变得遥不可及。 愤怒的贾琦并没有就此放弃,他积极联系了其他买了同小区房子的业主,大家联合起来,与开发商进行谈判,他们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要求退还已支付的款项,最终在长时间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协议解除了购房合同。 在解除合同之后,贾琦认为既然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房子也没有交付,那么自己购买的房子就不存在了,他的贷款合同也不再有效,因此贾琦决定停止向银行还款,认为自己没有义务偿还贷款。 银行方面显然不接受贾琦的做法,根据银行的说法,贷款合同是独立于房产交易的,即使房子未能交付,贷款合同仍然有效,银行指出贷款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偿还贷款,无论房产交易的进展如何。 面对银行的起诉,贾琦辩解道:“当初我申请贷款是为了购买这套房子,但现在房子没了,我也就没有继续还款的理由了。”他认为银行和开发商都有责任,自己只是一个受害者,贷款合同应该随房屋合同一并失效。 这场纷争最终进入了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确认了贾琦与银行之间签订的贷款合同,以及解约后开发商的责任,法院认为虽然贾琦的购房合同已经解除,但贷款合同作为独立的法律文书,依然有效,因此贾琦仍然需要承担贷款的偿还责任。 然而法院并未完全支持银行的立场,判决认为,贾琦在贷款过程中支付的首付和银行已经支付的贷款本金部分,仍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偿还,同时法院还指出,贷款利息的部分应根据法律条款来处理。 这一案件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讨论,网友们对事件的不同立场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一些网友支持贾琦,认为“房子都没了,凭什么还贷款?”他们认为开发商的责任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而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理应得到保护,更有人指出银行的做法显得过于冷酷和机械,忽略了购房者的实际困境。 然而也有不少网友站在银行的立场上,认为“贷款合同就是贷款合同,房子与贷款无关。”他们指出银行并没有直接参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应当得到保护,否则这样的判例将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不良影响。 这个案例不仅揭示了房地产市场中的潜在风险,也反映了在法律框架下如何平衡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的权益,作为消费者贾琦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而作为金融机构,银行的合法权益也应当得到保护。 最终法院通过合法程序解决了争议,但也为购房者提供了思考的空间,如何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希望这类事件能够引起更多人对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契约的关注,促使更多合理、公正的法律解读与执行。我在罐头搞创作 (信息来源:《江西广播电视台今视频旗下账号》官方2025-01-01)
房贷的钱不是直接打给开发商,而是放在银行的监管账户里面。银行监管不力,把开发商的钱转出去,导致了烂尾楼,银行是有责任的。
1.如果是全款买房,合同解约后开发商同意退款是否没有了银行争议!即便有贷款是否开发商解除合同后,同意退款意味着开发商同时把贷款退给银行,买房人承担期间的利息即可;2.是如果分期付款买了一个手机,商家后来拿不到手机货源无法发货,同意解约退款了,请问分期付款是否还需要继续还款?
怎么证明贷款的钱,银行发下来了,一,银行要是说已经给开发商了,签署贷款合同有封顶放我的贷款,现在没有封顶,按合同你就是没有放款,你给开发商的钱不是我的贷款,是其他款项。二,这个钱你没有给到我。这么理解就贷款合同压根就没有成立,原来已经还的也需银行归还。那是银行非法谋利。另外购房合同,按照合同内容多久不交房,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来说,合同已经解除,开发商应该归还首付款,这个公司破产了,就又接手人来归还,公司卖了多少钱,这些钱由所有债权人按所欠比例分,而不是只还给某一个债权人,债权人享有同等的权益。
贷款买房。用最朴素的说法就是借银行的钱买开发商的房。银行把钱给了开发商,你欠银行钱,开发商欠你房。但是实际上银行并没有给开发商全款,房子烂尾之后,银行也不会给尾款。
贷款合同,银行的钱必须先到贷款者手中,完成借款这个概念,再有买房者处置。买房者没有收到钱,这个账银行就很难说,完成了贷款合同。数量庞大的金额,银行不允许代替其金主处置,造成虚假贷款,假账贷款,有账目没有实际交易。买房者对有还款义务的金钱没有实际的控制权,不适合承担还款义务。隔手不是帐,房子正常交易好了,买房者可以忽略他的金融控制权利。现在房子没有正常交易,而他所贷款的金钱没有控制权,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
房子都没收到,银行就把款放出去,是什么意思?
银行无赖
我个人观点:政府应该规定,银行贷款不能由银行一次性把钱直接给开发商,可以参考工程建设付款方式,分为首次付款,然后根据施工进度支付进度款,把这些细节的东西写到购房合同或贷款合同里,以免有的不良开发商挪用建房工程款,出现工程烂尾的情况发生。
抵押贷款,就是用房子作为抵押物,现在还不上贷款了,你银行把房子收去就好了。可是房子收走了,本该已经属于两清。银行干嘛还要去给贷款人
贷款的钱放在监管帐户的,房子都没建好,银行为什么要把钱打给开发商,银行负有主要责任,强烈建议贷款人不继续还款,并启诉银行监管责任不到位,赔偿贷款人合法权益,全国人民行动起来,抵制不合理的条款
当初签合同时应该注明房子烂尾就得由开发商负责还贷款和一切损失。
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是房产,这里购房者不应该提前解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虽然是购房者和银行,房产是抵押物,潜在的担保方是开发商(房产),现在抵押物没了,银行应该起诉购房者和开发商要求解除贷款合同赔偿损失而不是只起诉购房者一方。而购房者证明自己无违约无任何得利,银行的损失只能由开发商承担。也可以理解成,开发商替购房者承担月供或者提前还贷。
购房者跟开发商协商解除了购房合同,房款退到哪去了呢?要知道,开发商当时收到的其实是全款(购房者的首付加上银行的贷款)。
我国房贷是个人贷款买房,无论房子做不做好甚至没有做,贷款都是个人的。国外很多国家是个人买房是拿房贷款,贷款是房子的,个人随时可以抛弃房子和贷款。
买房子千万不要买期房。要买就买现房,甚至二手房至少你能看出房子质量好不好,适不适合。不然,一旦申请了购买,那么你的钱是直接像银行贷款,银行把你贷款的钱付给开放商,一旦开发商跑路,或则房子质量问题,将会后悔终生。
明白的太晚了,银行和开发商原本就是一伙的,用少量的钱盖房骗你贷款,等你贷款后马上烂尾,这样银行和开发商双赢。
关键是银行贷款的钱并没有直接交給贷款人,而是直接打给了房地产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后,还贷就应是开发商还。
这个就是诈骗团伙,为什么就被害者承担后果。
我贷款,款给我了吗?你都没有给我我还你个鸟?
首先是银行是否全款给了开发商,如果给了拿出证据来,然后叫开发商退钱,如果没给完,给了具体多少,剩余的就不必再还贷款
诈骗!
反正我TMD没钱还贷,要不银行告我,送我进牢里,好歹还有口牢饭吃,也不用还贷了。
银行全责。为什么开发商未交房把钱就打过去了?银行没有尽监管责任,同时银行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中国人的目标就是为了一套房子而活。。房子没了人也活不了所以银行要你还贷。
购房者应该向银行追回首付款和所供的还贷款,烂尾楼银行有直接的资金监管责任
很多人的一个误区:认为自己是把房子“当”给了银行,弃贷就是“死当”。实际上银行并未有你房子的“所有权”,只是控制了房子所有权的转移。很简单的理解:若是“死当”,房子拍出后的所有收入都属银行,无论增减价值;但事实上上拍买后增价银行必须还回给你,当然不足覆盖借款就会继续追讨。结论:银行只是借钱给你,控制你的所有权转移,只是不想发生意外时颗粒无收,为最坏结果筑个“防火墙”而已。
很好啊!没现房为什么要买,这是你们自己愿意送钱给开发商跟银行
银行就是抢劫的,
我有一个话外题问一下有知道的请说一下,我们个人搞个贷款又是要证明又是要房产抵押又是要考察还款能力等等条件,那么开发商贷款有那些条件,银行不要审核?开发商跑路银行是不是要退还广大购房者的钱款?
所以有时候悲剧的发生是有原因的
找银行要房子
既然房贷是独立的贷款行为,那放款应放给贷款者,为什么放给开发商?
禁止卖期货,有房子才能卖房子,一个畸形的市场到现在还不改变。
房子都烂尾了。银行会给烂尾楼一直放款吗。如果一直放款就不会烂尾,那么明知道烂尾的楼盘银行会一直按时给烂尾楼付款。既然你停止给开发商付款,他们无法在建项目。也是银行导致烂尾,完了再让房奴每个月付钱,再说了银行往出贷款本身就是一种投资,既然投资就有风险,凭什么分险都是购房者的
买东西付了钱得不到或者拿不到又,这种商家的行为请问叫什么?个人觉得就是诈骗,如果银行不退还首付和其它所有费用,那么银行的行为就是诈骗集团,或诈骗团伙,诈骗组织。请问各位朋友,我这样分析算不算正确。
那是开发商的事,你可以告开发商,你不还贷款银行就告你
你向银行贷款,贷款合同是银行写的,所有的风险都会转嫁给你,所有的利益都是偏向银行,银行拿给你签字,你不签就不放款,你签了就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且说了也没用,你斗得过银行?
银行跟无赖一样!无耻至极!
房子没了,钱去了哪里?公安不介入吗[打脸][打脸][打脸]
一老哥做生意赚了点钱,和银行贷了150w买了一套房,分30年期,贷款加利息共250w首付50w。三年后生意暴雷房价骤降。房贷逾期无力偿还,房子被拍卖70w,首付50w打水漂还欠银行170w,一个夜黑风高的夜晚,心事重重开车在回家路上,在一个红绿灯的路口与一名闯红灯的路人发生了车祸被判全责。老哥望天长叹: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
你自己去银行弄的,银行死也要揪着不放。如果你通过开发商办理的,那就叫开发商去处理。
要避免这个问题,就买现房期房就会有烂尾
如果是严格执行购房款监管制度,也不会有这么多烂尾楼
真是无聊透顶,傻瓜就是贷款买房。
国家应该取消期房买卖!!!
买现成的房子不行吗,非要买1个还没建起来的房子,自找苦吃
银行和开发商有饭局,购房者只是合同而已。契约比不上饭局
俺已经把十几年前的房子卖了,也是贷款买的房,我来说说这事,你在银行贷款前,难道不是先要把房产证抵押吗?这就是质押物。如果你能没有房产证抵押也能贷到款。。。这谁的责任谁负责。 第二,有抵押物贷款的,如果你确实是还不起了,可以申请个人破产,不用再归还剩余部分
应该去告银行伙同开发商诈骗!
下次最好是签个入住放款[滑稽笑][滑稽笑]
就应该出台文件期房限售完事了,卖房全得现房。
你敢不还
对于明显有失公允的合同,法院应该判定合同无效!
房产制度待健全。 个人提2点: 1.取消期房 2.如期房政策继续贷款合同必须强制加入烂尾条款,楼盘烂尾购房人停止还贷。 以上都涉及到资本利益,执行概率基本无[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房地产公司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就该退钱…
银行一次性贷款给购房者,让购房者按进度给开发商,购房者再分期还银行。让购房者监督开发商就不行有烂尾楼了,因为银行不作为,不监督作为
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店大欺客,这样的剧情演变成银行与开发商共同谋夺购房者的钱财,房子没了,银行向谁支付了贷款的?不存在不当得利么
银行作为监管,应该承担责任
脑残了,你和开发商解除合同,开发商得先把钱还给你呀。
买房人跳进了开发商和银行的陷阱,有钱人的逻辑。
其实主要责任在银行?试问你银行和开发商合作才能货款给客户,银行对开发商有绝对的信心、加上银行自己也通过客户搛到钱,而二者又是捆绑关系?房产烂尾银行也有一半的责任?就象银行货款客户可以找一个担保人一样,银行收不回款通过法律由担保人还款一个样。你都能放心货款给买预售房那你银行就担保了房子一定能交到我们手中?不然干嘛还货款给客户?你们说是不是这个理?
贷款手续先办 房屋交付后确认收房 银行付款
要是二手房,贷款就付前房东,你只欠银行的
银行臭不要脸!
感觉不交房就不能办房贷,如果交了首付办了房贷结果烂尾楼谁来给个说法[哭笑不得]
还是我好!只租不买,租的都是盖好能入住的房,也不用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和第21条的规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与银行的按揭贷款合同。此时,开发商应将购房款本金及利息返还给购房者和银行,购房者不再承担还款责任。感兴趣的网友可以搜索以下关键词查找该案例:(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
银行要赔偿业主的损失!
自我认为哈:如果买的是现房,借银行的钱应该全还;如果买的是期房,银行的钱应该分期分批的付给开发商,否则就很容易发生 开发商收完全款跑路的情况!毕竟我借钱是买房没错,可没说付全款买个烂尾楼或是空气,特别是烂尾了还得付全款,这做法不合理!
房子没有建好,银行违规放贷,银行是有 责任的。
所以卖房要卖现房,不要提前交付,着的多得狠
银行业问题很大凭什幺要收袋款要收你也找开发商那边
合同解除责任归属这么模糊,法律真的能保护购房者吗
不买房不贷款。。。。
所以说买房最好全款买现房,银行和开发商能玩死你
贷款以后发放到个人手里,房子交付了,再给钱
贷款抵押权不是房子吗?银行可以收走啊
不还可以,把房子抵押给银行
合伙挖坑
那把房子贷款的钱给我就还贷款
国家出台法律,必须现房销售,就没这问题啦
没交房银行就不该 放款
房子只是你的抵押物,贷款是你的债务,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这是两个合同,抵押物灭失也不影响你还款的义务啊。
银行的钱给了开发商还是买房者?打了借条,不给钱还不给房,凭啥要买房者还钱?借条不能对应空气啊,烂尾楼就是银行和开发商合伙诈骗买房者。
期房就这样,现房那有这么多事
没有房子,银行会放贷?
就现在这样的环境宁可买二手房也别买新房,试错率太高
既然交个首付办了按揭说明你已支付了全款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应该退你全款
开发商应在贷款购房事件中负什么责任?
牛,和银行讲道理。
不能完成房屋购买和贷款合同银行占主要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占一部分责任。
好像期房贷款银行是有专用资金账户,资金用途固定,如果烂尾,银行是有监管职责的。如果交房,就意味着银行贷款是借银行款,买的开发商房子,剩余贷款,就必须还,是不是
解除房子购买合同,那个货款应该把钱给购房者,而不是开发商,实际上钱并没有给贷款人。
假如银行倒闭了你照样也得还😂,他欠你的无效,你欠他的有效
开发商和买房子的人都欠银行的钱,都是为了保护银行,但是这种特殊情况必须在购房合同里面说明相关责任。
那么贷款做生意因经济环境差导致赔钱是不是也不用还贷款?
欠款还钱,天经地义。谁教你不要现房就月供
请不要欺负银行这位弱者。
我就想问一下贷款的130万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