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 月,当毛主席听说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公款的公款金额高达171亿6千万元,折合新币170余万元后,气的浑身发抖,高举着手对前来求情的人说:“他们几个人贪污的钱,足够一万多老百姓生活一年的呐,你们还为其求情。 谁要是搞腐败,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要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祯,更不是国民党的蒋介石,我们决不允许腐败到那种程度。”说完话,毛主席果断地在下令,必须枪毙! 刘青山、张子善在经过万人大会的公审后执行了枪决。对于枪毙刘、张二人,毛主席后来及时做了说明:“对于这样的叛徒和蛀虫,有多少就必须清除多少,清除了他们不是党的损失,而是党的胜利,不是降低了党的威信,而是提高了党的威信!”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反观我们的反贪工作,动辄上亿的贪污贿赂,那又是几十万、几百万人一年的生活费用啊。想想这些,我们怎能容忍,还要保住他们的性命。为了党的威望,为了人民的利益,我们决不能再对腐败分子讲人性,留颜面了。 对于重特大贪污腐败分子不使用死刑,死缓留命,这已经成为法院系统不成文的惯例。上亿元的敛财也并引起法官们对贪污腐败的仇视,尽管法律明文写的很清楚,但法律的操纵权却掌握在执法者手里。如何保证执法的公平、公正,如何保证判决的透明度,谁来监督监管,只有让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伟人的历史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