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带着家人来赏雪景,提前预定了7间客房,花了3600多元,当晚被困在山上没办法

晴澍世界说 2024-12-30 11:41:20

男子带着家人来赏雪景,提前预定了7间客房,花了3600多元,当晚被困在山上没办法办理入住,可是酒店却表示不给退费因为已经预留了,无奈,第二天一早,男子让老婆孩子先去酒店休息一下,酒店却表示,要额外加钱,因为昨天没入住。

张先生满心欢喜地计划着一场与家人的雪乡之旅,期待着能在那林海雪原景区尽情感受冰雪的魅力,享受惬意的假期时光。

出发前,张先生可是做足了准备,提前精心挑选了景区里的一家酒店,预订了好几个房间,并且按照酒店的要求,一次性交了3650块钱,想着这下万事俱备,就等一家人开开心心去入住,开启这趟冰雪之旅了。

可天不遂人愿,就在他们前往雪乡的当天晚上,意外发生了。或许是天气太过恶劣,又或许是路况复杂难行,总之,张先生一行人被困在了山上,任凭他们怎么着急,就是没办法及时赶到酒店办理入住手续。

在这焦急万分的时刻,张先生赶忙联系了预订的那家酒店,说明了自己被困山上、无法按时入住的情况,本以为酒店会通情达理,要么帮忙想想办法,要么给安排退款之类的。

可没想到,酒店那边的回复却让张先生的心凉了半截,酒店表示没办法退款,理由是房间已经给他留出来了,这言下之意就是,不管你来不来住,这钱都已经收了,就别想着退回去了。张先生虽满心无奈,可也没办法,只能盼着第二天早上能赶紧下山去酒店。

好不容易熬过了漫长又难熬的一夜,第二天清晨,张先生一行人终于从山上下来了。看着疲惫不堪的老婆和孩子,张先生心想,这都交了全款订的房,还没住呢,现在让老婆孩子去酒店休息一下也好。

于是,他便带着家人来到了酒店,跟前台说明了情况,希望能让家人先到预订的房间里休息,毕竟按照正常的预订规则,这房间到第二天中午12点都算是他们可以使用的时间。

然而,让张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酒店这边却给他来了个“当头一棒”。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要额外加钱才行,这可把张先生给弄懵了。

张先生心里又气又委屈,想着自己可是全款订的房子,昨天因为不可抗力被困山上,根本就没机会住进来,而且现在也还没超过预订时间规定的中午12点,怎么平白无故就要额外加钱了?

这时,店方还振振有词地解释道:“你定的是昨天的房子,昨天已经过去了,你个人原因没有及时入住,就代表你放弃入住了!”

这话可把张先生给气坏了,他当即和老板娘理论起来:“我花钱订的房子,你管我住还是不住?只要我给了钱,那这段时间内房子怎么用那就是我自己的事!你现在就给我开一个房间,让我老婆和孩子能踏踏实实地休息到中午十二点!”

可那老板娘却态度强硬,坚决要张先生额外出钱,丝毫没有让步的意思。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协商来协商去,也没能有个结果,张先生越想越气不过,自己明明是受害者,怎么还遇到这么不讲理的事儿。

一气之下,他就把这个事情发到了网上,还忍不住感慨,要是那些被大家亲切称呼为“南方小土豆”的游客们遇到这样的情况,又该怎么办?

从法律角度来说,这里面涉及到不少民事责任方面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张先生和酒店订立的住宿预订合同中,张先生履行了支付房费的义务,而酒店则应当按照约定为张先生提供相应时间段,也就是从预订入住时间到第二天中午12点的住宿服务。

虽然张先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被困山上没能按时入住,但这并非是他主观上故意放弃入住,不能就此认定他违约,失去对房间的使用权益。

并且,《民法典》中也规定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张先生一行人被困山上属于不可抗力情形,酒店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后续的住宿服务义务,更不能要求张先生额外支付费用。

再者,酒店所谓的“没按时入住就代表放弃入住”这种说法,从法律角度来看,是不合理地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格式条款中可能无效的情形。

根据《民法典》对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事发后,当地有关部门介入调查,核实事情属实后,果断采取措施,责令涉事酒店停业整顿。

其实,停业整顿虽然也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但是,如果经过调查,情节足够恶劣,是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不管如何,这个事情给其他旅游服务行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违背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将受到应有的规制。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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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30 12:17

    这肯定是酒店在扯蛋,预留酒店就是全时段买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