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共同委托的鉴定不作数重新鉴定!
云南立刻谈
2024-12-26 16:59:12
2021年6月28日上午,张某因病到市医院神经内科住院治 疗,诊断为鼻中隔偏曲,建议手 术治 疗🏥。
2021年7月5日,张某转入到耳鼻喉科行鼻中隔偏曲手 术治 疗🔪。
术后张某于7月8日5:00抢救无效死亡😢。
在医调委调解过程中,医患双方共同委托A鉴定中~心对张某的死亡原因和市医院对张某生前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张某的死亡与市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是多少进行鉴定🔍。
2021年8月25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张某系左心室冠脉肌桥,致心源性猝死;市医院对张某生前的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张某死亡与市医院存在因果关系;市医院过错参与度为次要作用📝。
因医患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患方向法~院起~诉🏛️。
后患方以没有委托A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且对鉴定意见不认可为由,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再次进行司法鉴定🔎。
法~院经审查后准许鉴定,经B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张某系在呼吸道血液吸入刺~激下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发作致心功能障碍死亡;市医院对张某生前的治 疗过程存在过错;张某的死亡与市医院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为主要原因🔬。
医方认为该鉴定属于重新鉴定,对B鉴定机构所作鉴定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是医 疗损害责任认定问题🤔。
A鉴定中~心鉴定意见属于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 疗损害鉴定意见。而本案赔偿权利人有A、B两人,从该鉴定意见书中可以看出,委托人是市医院和A,并没有B,且A、B两人对该鉴定意见又不认可,市医院亦未能提供证据证明B也同意委托鉴定,故患方对该鉴定意见异议成立,法~院对A鉴定机构所作鉴定意见不予采信🚫。
市医院认为B鉴定中~心的司法鉴定属于重新鉴定,不具备合法性,因该鉴定是本案立案后的首~次鉴定,不属于重新鉴定🚫🔄。
蕞终,法~院根据本案事实及鉴定意见,认定市医院应按责任划分比例负担70%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市医院赔偿患方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0,93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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