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妈领取公司发放的大米后,扛起来就往家走,不料,在上楼时不慎摔倒,发生猝死

我天哥 2024-12-26 14:16:56

吉林,大妈领取公司发放的大米后,扛起来就往家走,不料,在上楼时不慎摔倒,发生猝死。帮扶公司第一时间送去5000元,表示慰问,万万没想到,家属不干了,认为公司发放的大米豆油没送到家里,导致大妈扛大米发生意外,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属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元,法院的判决亮了。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张永琴挤到车跟前,笑呵呵打着招呼,排到我了,我签字领大米豆油。

韩明赶紧拿出名单,让张大妈签字,谁领谁签字,一清二楚,免得数量对不上,不好交差。

张永琴一把年纪,腿脚利索,说话都风风火火,赶紧领完,一会还有事别耽搁了。

说着张大妈扛起一袋大米就走,还开玩笑说,再年轻几岁,我能再提两桶油,都没问题。

韩明回头一看,连忙喊:大妈你快放下,我给你送过去,别闪了腰。

甭管了,我打小就干活,没那么娇贵,我身体没问题,你们都辛苦了也不容易,张大妈边走边说。

张永琴一溜烟进楼了,大家都称赞她身体好,韩明赶紧提两桶豆油,嘱咐同事照看好物品,别发乱了,跟在后面撵张大妈。

公司派韩明带队发放帮扶物资,他要认真负责任把爱心传播下去。

他耐心仔细地核对,还特意带了几个身强力壮小伙子,有年纪大行动不便的老人,就帮忙送到家里,好事做到底。

村民们都喜笑颜开,感谢帮扶公司的赠予,大米豆油都是日常刚需,公司帮扶良苦用心,经济又实惠。

看着和同事们忙得满头大汗,韩明让同事们歇歇,他送几趟,马上就要发放完了。

把领导分配的任务顺利完成,他也有面子,他一手拎着一桶油连跑带颠,嘴里还嘀咕,大妈这腿脚真利索,这么快就上楼了。

可当他走到二楼缓台,发现张大妈两眼紧闭,倒在地上,怎么叫都没有反应,吓得他立刻拨打120。

没一会,张大妈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最终死亡。

韩明吓得不轻,把张大妈摔倒的事第一时间告诉公司领导,公司对此事深感同情,表示慰问,送来5000元。

没想到,张永琴的家属没有感激公司,反而认为公司发放米面不到位,应该送到家里,就不会发生意外猝死。

公司觉得冤,为了帮扶贫困户,公司效益不好,还勒紧裤腰带,做公益,做好事还被讹没天理。

张永琴家属不依不饶,母亲身体硬朗,平时还打零工,要不是发生意外,老人不可能就这么走了。

韩明多次解释,当时他一再强调,要帮张永琴把大米送上楼,可张大妈不听,执意要自己扛上楼,没想到会发生悲剧。

张永琴儿女觉得事出有因,母亲的离世帮扶公司应该负责,要求赔偿44万元。

公司表示,此事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要经过司法部门判决,建议张大妈家属走法律程序。

张永琴家属多次索要无果,把帮扶公司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张永琴的死亡帮扶公司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帮扶公司提供了大米和豆油的发放,并明确表示愿意帮助搬运。张永琴选择自己搬运大米,并在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

帮扶公司在发放过程中,自愿帮助不存在疏忽,不应该承担责任。

2、张永琴家属是否可以要求帮扶公司赔偿44万元?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永琴家属认为,有权要求帮扶公司赔偿因张永琴死亡所造成的合理损失。

然而,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

家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索赔的合理性,如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等。如果法院认定帮扶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则家属的索赔请求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3、帮扶公司是否可以通过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来免责?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帮扶公司可以通过证明其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来尝试免责。

如果帮扶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明确告知了搬运风险、提供了必要的协助,并且张永琴在明知风险的情况下仍选择自己搬运大米,那么帮扶公司可能能够减轻或免除其责任。

最后法院审理认定,帮扶公司已经尽到提醒和帮扶义务,并要求送货上门,张大妈一意孤行,不根据自身情况,盲目自信扛大米上楼,摔倒后猝死,帮扶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张永琴家属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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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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