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还没上桌蛋糕分完了”,湖南湘潭,一女子远嫁深圳10年后离婚,而无论离婚前后一直没迁户口,岂料村里补偿土地征收款时,没有她的份儿,女子不服要求村里支付她21566元补偿款,然而对方却表示国有国法村有村规,拒绝补偿,女子一怒之下将村民组告上法庭,然而,法院判决她胜诉后却发生了意外…… 刘女士远嫁深圳后,过得并不幸福。 除了丈夫说话,别人说话压根听不懂,有时候,婆婆当着面说自己坏话,自己虽然知道她在说自己,可因为听不懂,无法反驳。 在这样的背景下,刘女士与丈夫的感情不断恶化,2004年她嫁到深圳,2014年便回到了湘潭老家。 村里人知道后,便传来了闲言碎语,因为刘女士嫁到经济发达的深圳,一家人没少炫耀,导致其他村人心里很不是滋味。 如今刘女士回到老家后,其他人便开始落井下石,有事没事便阴阳怪气询问刘女士是怎么和丈夫离婚的。 刘女士回答后,他们便又说多大点事儿,忍忍也就过去了。 起初,刘女士感到十分生气,后来转念一想,觉得人是活给自己看的,因为别人的风言风语影响到自己生活,完全不值当。 然而一件事情发生后,刘女士再也忍无可忍,誓要与村里讲个明白。 前几年,她们村补偿土地征收款,刘女士听到小道消息,每口人能获得近2万余元补偿款,后来村里发布通告,每口人能得到2万余元的补偿,比原来多了几千元。 这让一众村人感到十分激动,期待着补偿款到账的一天。 刘女士也和大家一样,十分的激动,因为自从回到娘家之后,她的生活过得并不如意,2万余元的补偿,能够缓解她很大的生活压力。 然而等身边邻居陆陆续续收到转账之后,刘女士的银行卡迟迟没有动静。 等全村人差不多都获得补偿后,她也仍未收到任何一笔相关转账。 后来刘女士一经打听,发现“外嫁女”是不具备获得补偿款资格的。 刘女士听后感到十分不公平,无论是离婚前还是离婚后,她都没有把户口从老家迁出去,一直以来都是集体的一份子。 从法律上来讲,刘女士是有获得土地征收款的权利的。 然而等她拿着法律依据向村民组讨要时,对方却表示:国有国法,村有村规,如果人人都像刘女士一样,那就乱套了。 村民组的意思是,如果整个村嫁出去的女孩,都以没有迁出户口为由讨要补偿款,然后把所生子女的户口也迁到村户口,那么村里人口将暴增,分到每个人手里的补偿款也就少了。 乍一听,村民组的说法很有道理,但却与国家法律相悖。 刘女士讨要补偿款无果后,选择将村民组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支持了刘女士的诉求,判决村民组如实支付刘女士21566元补偿款。 对于这样的判决,村民组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然而上级法院再次审理后,驳回了村民组的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天,刘女士就此以为村民组将会老老实实支付补偿款。 没想到,村民组竟然以各种借口拖延。 而等刘女士申请强制执行之后,法院工作人员查询村民组账户,对方竟然没有可执行财产。 霎时间,刘女士明白了怎么回事,原来她是能获得补偿款的,但如果把全村一小部分“外嫁女”剔除,那么绝大部分人将会多分得补偿款。 哪怕是如今她胜诉,补偿款早已分配完毕,想赔偿也没有任何钱款可供执行。 不过好在刘女士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反应之后,她先是得到了司法援助10000元,然后获得了所属村民组的承诺:新的补偿款下发后,会第一时间支付给刘女士。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