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苏一男子逛商场,看到一茅台店承诺假一赔百,于是他花费14.16万元,买了120瓶茅台酒,事后怀疑像假酒,于是男子将茅台送到了市监局,可谁知检验后,竟发现这120瓶茅台都是假的!男子一怒之下,将商场告上法庭索赔1416万!案子经过两审,法院判决出人意料! 麻烦看官老爷们阅读时点赞关注一下,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谢谢支持! “全场茅台酒,假一赔百!”走进某大型商场,映入眼帘的是铺天盖地的促销广告,这种看似大胆的质量承诺,无疑让人眼前一亮,谁不想买到物美价廉的好酒呢?更何况,还有“假一赔百"的保证,仿佛已经钻到了商家的“空子”。 然而当你兴冲冲地抱着酒坛子离开时,可曾想过,这一切会不会太美好得不真实? 郭先生是位事业有成的商人,经常在应酬场合馈赠名酒,那天,他在商场看到“假一赔百"的广告牌后,心中窃喜不已,凭他多年的品鉴经验,商场里的茅台酒,无论包装还是酒质,都透着一股子“山寨”气息。 见好就收的郭先生当即决定,大举购入这批问题酒, 再去检验机构做个鉴定,届时拿着报告找商家兑现承诺,自己买酒不仅白捡了便宜,还能大赚一笔,岂不美哉?想到这里,他当即花重金买下120瓶,总价14.16万元。 然而,事情并不像郭先生设想的那般顺利,当他拿着鉴定书气势汹汹找到商家,要求“假一赔百"时,商家却是不慌不忙,稳如泰山,“我们从没说过酒有问题啊,你说是假的,我们可不认账,"面对商家的百般抵赖,郭先生感到一股邪火直冲天灵盖,“你们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竟敢如此欺诈消费者,真当大家都是‘唐僧肉'啊?” 无奈之下,郭先生选择把商家告上法庭,庭审现场,双方唇枪舌战,各执一词,原告席上,郭先生据理力争:“商家承诺有假必赔,如今铁证如山,岂能说话不算话?”被告席上,商家则冷嘲热讽:“所谓‘假一赔百',充其量就是一句广告用语,哪是什么合同承诺?再说,谁知道你是不是个职业碰瓷的主儿,存心来讹诈我们?" 法庭上,是非曲直依然难辨,支持郭先生的人认为,商家做出承诺在先,如今欺诈事实确凿,就该用重典惩治其欺诈行为,而同情商家的人则认为,郭先生买酒的行为明显“居心叵测”,分明是在钻“假一赔百"的法律空子,属于恶意索赔。 面对商家的百般抵赖,郭先生的律师团队显得更加淡定从容,他们逐一列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阐明法理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 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仍销售的,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十倍赔偿,贵方无法提供涉案酒品的合法进货来源,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显而易见,郭先生无论是基于维护自身权益,还是出于公共利益和舆论监督,都完全正当合法,请法庭秉公裁决,以儆效尤!" 然而当一审法院宣判时,郭先生的心凉了半截,法官认为,尽管商家行为确实欠妥,但考虑到“假一赔百"并非正式合同承诺,强令其百倍赔偿有失公允,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购酒款并给予三倍赔偿,总计42.48万元。 郭先生对此判决不服,随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慎重考量,认定在本案中,商家涉嫌销售不合格食品,其行为已经超出了一般经济纠纷的范畴,理应承担更大的法律责任,据此,二审法院改判商家按十倍标准进行赔偿,总计141.6万元。 至此这起轰动一时的“假一赔百"案尘埃落定,它给广大消费者上了生动的一课:面对商家的天花乱坠,切忌轻易动心。 所谓“天上掉馅饼”,往往暗藏玄机,当你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沉着冷静,及时取证,勇敢维权,同时也要理性看待“假一赔百"式的宣传,避免给自己埋下法律隐患。 信源:南京中院 文章中人物皆为化名
最正义的判罚是假一赔三,还该有惩罚性罚款,但要从他第一笔销单开始,不能因为别人没有起诉就不罚
怎么茅台集团不来起诉这个商家?
这种恶意我喜欢!!!
为什么中国的假货横行,因为有利可图,还什么知假买假,恶意买假,你不卖假就行了。
不伤人怎么称得起商家。
食品依法确实是十倍赔偿。
一审就是纵容售假,
赔偿了,就可以不管他售假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