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良心!2019年,一女子常年定期国外,母亲去世都没回来,也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母亲临终前放心不下女子,要求父亲和哥哥把他们唯一的房子过户给女子,父亲和哥哥听话照做,谁料,母亲刚走两年,女子就要求父亲腾房,父亲以没地方住为由拒绝了,没想到,女子竟把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把房子还给她,最终法院这么判。 (信息源:南方都市报) 赵国华和妻子李芳是上世纪80年代从农村来到广州打拼的。经过多年的辛勤劳作,他们终于在2000年攒够了钱,在广州市区买了一套80平米的小房子。 后来,赵国华和李芳育有一儿一女。儿子赵明在广州工作,女儿赵玉芝则从大学毕业后就去了国外,一待就是十几年,很少回国。 2018年,李芳被诊断出患有晚期癌症。面对这个噩耗,赵国华心如刀绞。他第一时间联系了在国外的女儿赵玉芝,希望她能回来看看母亲。然而,赵玉芝依旧以工作繁忙为由,没有回来。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李芳总是牵挂着远在国外的女儿。她担心女儿在国外生活不稳定,想要给她一些保障。于是,她提出要把家里唯一的房子过户给赵玉芝。 赵国华和儿子赵明虽然心里有些不情愿,但看在李芳病重的份上,还是同意了。他们想,这或许能让李芳走得安心一些。就这样,房子被过户到了赵玉芝的名下。 2019年初,李芳去世了。让赵国华和赵明感到心痛的是,赵玉芝甚至没有回来参加母亲的葬礼。她只是在电话里说了几句安慰的话,就匆匆挂断了。 失去妻子后,赵国华的生活变得很不容易。好在儿子赵明经常来看望他,帮他料理生活。赵国华虽然伤心,但也慢慢适应了没有妻子的生活。 然而,就在李芳去世两年后,一个意外的电话打破了赵国华平静的生活。电话是赵玉芝打来的,她说自己要回国发展,需要房子居住,让父亲搬出去。 赵国华听到这个要求后,感到既震惊又心痛。他对女儿说:"这是我和你妈妈一辈子的心血啊,我住了这么多年,现在你让我搬到哪里去?" 赵玉芝却无动于衷,她冷冷地说:"房子已经是我的了,我有权处置。如果你不搬,我就告到法院。" 赵国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女儿会说出这样的话。他试图和女儿讲道理,希望她能体谅自己这个老人的处境。但赵玉芝似乎铁了心要赶父亲出去,甚至威胁说要断绝父女关系。 无奈之下,赵国华只能求助于儿子赵明。赵明听说此事后,立即赶回家中。他试图和姐姐沟通,希望能够达成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然而,赵玉芝态度坚决,不愿做出任何让步。 就这样,赵玉芝真的把父亲告上了法庭。她在起诉书中声称,作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她有权要求父亲搬出房子。这个举动不仅震惊了赵国华一家,也引起了邻居们的议论。 案件进入法庭后,法官仔细审查了案情。在庭审过程中,赵玉芝坚持自己的诉求,认为房子既然已经过户到她名下,她就有权处置。而赵国华则表示,这套房子凝聚了他和妻子一辈子的心血,是他们夫妻俩留给子女的唯一财产。 法官在听取双方陈述后,认真思考了这个案件的特殊性。最终,法院做出了驳回赵玉芝诉讼请求的判决。 在判决书中,法官指出:虽然从法律形式上看,赵玉芝确实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考虑到房屋来源、家庭关系等因素,赵玉芝的诉求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赵玉芝要求年迈的父亲搬出唯一住所的行为,有悖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 这个判决不仅保护了赵国华的居住权,也给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息:法律不仅要保护形式上的权利,更要维护实质正义和社会道德。 案件结束后,赵国华松了一口气。他说:"我没想到会和女儿走到这一步。但我还是希望她能明白,家人之间应该互相关爱,而不是斤斤计较。" 赵明对法院的判决表示赞同。他说:"这个判决不仅保护了父亲的权益,也给我们社会上的年轻人提了个醒。我们不能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更不能为了一己私利伤害亲情。" 这个案例在当地引起了广泛讨论。很多人对赵玉芝的行为表示不解和谴责,认为她太过自私。也有人感叹,金钱有时候会让人迷失本性,忘记了最宝贵的亲情。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