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8月,重庆的厉先生被通知精神病已治愈可办出院,但父亲却不配合办理他的出院手

三楼有泡芙 2024-12-22 16:32:10

08年8月,重庆的厉先生被通知精神病已治愈可办出院,但父亲却不配合办理他的出院手续,导致他留在医院里长达16年。从30余岁正值壮年,到现在已经白发苍苍。 (信源:澎湃新闻:2024年12月21日-《办不了的出院手续:五旬男子滞留精神病院16年》;正观瓣闻:2024年11月23日-《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出院,不该陷入“权利真空”》) 这已经不是厉先生第一次在医院治疗,早在高三时,他就因高考压力过大,而被确认患有精神分裂症。分别在94年和95年,被父母多次送进过精神病院,在经过短暂的治疗后,医院诊断符合出院条件,被父母接回家中。   但他的病情却并没有痊愈,经常不定期发作,甚至前后三次对母亲进行过殴打。在08年,他再度发病,与父亲发生了严重的争吵,并向父亲吐口水。    这次之后,父母对他失望至极,把他再次送回了精神病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了4个月的治疗,医院诊断厉先生已经治愈,通知监护人来办理出院。但次一次父亲却没有出现,不再配合为他办理出院手续,直到现在16年过去了,父亲仍不愿与他沟通。    在这期间他的母亲已经离世,厉先生又因病未婚,他的监护人仅剩下他父亲一人。他多次联系父亲认错,但是父亲以自己年纪大了,无法照顾为由,拒绝了他。    记者得知了此事后,尝试与厉先生父亲进行沟通,但一直未能接通电话。随后他们联系了厉先生的弟弟。    弟弟给记者反馈,厉先生多次入院,都因治疗痊愈被接回家,但不久他就会再次发病,他们无法照顾精神有疾病的人,所以他们也没有解决的办法。    长达16年住在医院,许多医生都知道厉先生,多位主治医生向记者表明,经他们诊断,厉先生已符合出院条件。   医院在这10余年间,多次尝试与厉父沟通办理出院的事宜,但都被厉父拒绝。   甚至院方代表在23年还带着厉某赶往厉父所在的城市,拿着出院手续找到厉父,但厉父仍然拒绝签字,并告诉院方代表自己是一位80岁的老人,没有能力照顾一个精神病人。   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医院已经准备起诉厉父,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讨要厉先生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欠款,并促使厉父前来办理出院手续。   不过网友看到这里就疑惑了,为什么厉先生已经治愈了,而不能自己办理出院手续呢?医院到底是因为院方规定,还是因为欠款未结而故意将人质押呢?   其实我国的《精神卫生法》里有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是应由监护人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但厉先生是否算是有能力为自己办理手续呢?答案是不行。精神障碍病人即使达到出院条件,仍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有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果才能判断。而鉴定的流程并不是一个在精神病院的病人,可以独立完成的。   医院内部也与法律团队进行过多次讨论,他们担心让厉先生出院后,如果出了什么意外,他们会承担部分责任。出于社会责任的思量,院方也害怕承担相关的后果,因此这事情就一直拖了16年。   根据24年7月实施的《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的相关规定:患者及其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确有困难或者拒不办理的,患者住所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办理。    记者联系了厉先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已与厉先生的父亲取得联系,进行沟通协调,后期有了结果再给予反馈。    医院的担心也不是空穴来风,因为有许多现实案例中,医院都承担了相应的责任,这也是他们比较谨慎的原因。医院内部就有了不成文的规定“谁送来,谁接走”。    在2024年11月23日也报道过一则类似的新闻,发生在上海的李女士因父亲去世、母亲失联而被滞留在了精神病院,自己要求出院的请求被无视。    据新闻媒体报道中律师指出:这种处理态度,可能已经侵犯了有病史人员的合法权益,也体现出我国法律对此处的空白,尤其缺乏对监护人的法律约束。[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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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12-22 17:58

    真是让人无语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