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妻子意外去世,男子悲痛万分,第二天岳父母赶来,哭喊着让女婿养老。男子被闹的没办法,答应他们的要求与其签订了赡养协议。约定他们70岁后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可两位老人没帮他照顾2幼子,连关心都没有,令他寒心。当老人索要赡养费时,男子说:如让继承遗产,才支付赡养费。岳父母一听很恼火:继承遗产不可能,赡养费必须给,有协议!随后就把男子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的!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逸飞与刘颖结婚几年里,生了一双儿女,他们生活的非常幸福。
刘颖娘家共姐弟3人,作为大姐,她疼爱弟弟妹妹,很顾家。
父母大事小事都找刘颖,即便她结婚生子,家里事情够多,也得管他们。
王逸飞是爱屋及乌,对妻子百依百顺,言听计从,所以对岳父母一家非常好。
没想到,不幸发生了,刘颖因不慎坠水溺亡,整个家陷入无尽的悲痛中,王逸飞失去了挚爱的妻子,两年幼的孩子没了妈!
第二天,他强忍悲痛支撑起来,为妻子张罗后事。
岳父母带着小姨子小舅子赶到,王逸飞以为他们是来吊唁的,没想到,岳父母哭天喊地,说女儿去世了,王逸飞得答应为他们养老。
悲痛的心情再加上忙的焦头烂额的事,岳父母又整这一出,实在出乎预料。
他怕来参加追悼的人笑话,只好应允。
岳父母说:空口无凭,你得立字据,别以后你反悔。
王逸飞被逼无奈,只好签订一份赡养协议。内容为:岳父母70岁开始,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
王逸飞细一想,妻子不在了,替爱妻孝敬父母也没啥,再说岳父母是两个幼子的外公外婆,肯定会帮着照顾孩子,都是一家人,老人需要赡养,他不会袖手旁观。
然而,一切都不是他想的那样,自从妻子离世,岳父母和他形同陌路,不和他联系不说,连孩子都不来看,就更甭说关心照顾他们了。
这让王逸飞非常寒心,刘颖活着时,他们二人无私为岳父母家奉献,而如今,自己在最难需要关心帮助时,他们却躲得远远的,这哪还像亲人啊!
王逸飞很生气,到岳父母已70岁,他并未支付赡养费。岳父干等不见钱,急了,拄着拐杖找上家门。
指责他不兑现承诺,出尔反尔,做人不讲诚信。
王逸飞劝老人消消气,并说:我可以给你赡养费,但有一条件,你得答应我。
好,你说吧,我听听是啥条件?岳父平静下来。
您二老百年之后,我要有遗产继承权,我就同意给赡养费,不然…
岳父一听,拐杖咚咚地敲着地板,暴跳如雷:你还掂心我家产?想都别想,我有儿子,怎么可能让你继承家产!你做梦!
你必须每月支付赡养费,有协议,想赖账没门!
王逸飞气的脸通红:您得讲理吧,我没继承权,为啥让我赡养您?您家产给谁就让谁养老去。
你不给是吧?你等着,我告你去。岳父拄着拐杖颤巍巍气哼哼地走了。
没多久,王逸飞接到法院传票,岳父果真把他告上法庭。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件事?
1、岳父母认为,王逸飞答应并签订了赡养协议,就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岳父母认为,王逸飞签订的赡养协议,是他意思表达真实,心甘情愿签订,到他们70岁后,就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个协议应为有效,他应按协议履行义务。
而他逾期并未支付赡养费,属于违约行为。
2、王逸飞认为,作为女婿并无赡养责任,如非让他来赡养,就要有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9条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如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王逸飞认为,妻子去世,他想着和岳父母还像亲人一样相处,可他们不仅和他疏远关系,连两个外孙他们都不关心,未对他有任何帮助,根本不拿他当家人。
他所签的协议,是在妻子过世第二天,被岳父母逼着签的,实属无奈。
如若承担赡养老人义务,那他要求老人立遗嘱,答应他有遗产继承权,也是他的权利。可岳父母只要赡养费,却不让他继承,很不公平。
3、最后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逸飞同岳父母签订的赡养协议内容明确,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违反法律规定,协议真实有效。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王逸飞要提交证据证明被岳父母胁迫,非自愿行为,可他拿不出任何证据,只能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最后法院判决:王逸飞同岳父母签订的赡养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他应履行约定,把拖欠的赡养费用按照每月500元计算补还,并按协议支付赡养费,直到两老人离世。
王逸飞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维持原判。
(人物为化名) 对此您怎么看?
混帐的法官?啥毬都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