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观察:山东,一名男子与其同事长年保持不正当关系,女子丈夫发觉后,为了保全家庭,女子提出不再相见。可让她没有想到的是,仅仅隔了半个月的时间,男子竟然突然闯入了自己的房间。
男子孙某与女子李某是同事关系,由于二人经常在一起共事,孙某对李某呵护有加,一来二去,二人便突破了道德的界限。
常言说得好,没有不透风的墙,李某的行为还是传到了丈夫的耳朵里,李某为了顾全自己的家庭,狠下心来向孙某提出了分开,并电话通知孙某赶紧离开烟台,出去躲一躲,孙某便乘车回到了老家。
孙某认为,这是李某的缓兵之计,她担心丈夫跟自己起正面冲突,遂打电话通知自己离开,看来李某还是非常在乎自己的。
在李某一个人的这段时间里,孙某还经常通过电话向李某嘘寒问暖,李某也没有明确地表示拒绝。
半个月之后的一天下午2点多,在老家呆了半个月之久的孙某,再也待不下去了,他购买了车票,偷偷地返回了烟台。
在火车上,孙某给李某打了好多个电话,但李某表示不希望孙某回来,两个人不能再见面了,这件事应该到此为止。
可箭在弦上的孙某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他偷偷地来到李某的出租房外,上楼后,看到房门并未关闭,孙某直接推门进屋了。
此时的李某正在床上躺着玩手机,孙某进屋后先关上了窗帘,然后不顾李某的反抗,与其发生了关系。
完毕后,李某拿起一把水果刀交给孙某,对孙某说,你直接捅死我吧,孙某一看李某承受了这么大的精神压力,于是扑通一声跪在李某面前,乞求李某的原谅,随后又抱住李某,劝李某想开一些。
在孙某离开之后,李某打了110电话。
到案后的孙某与李某各执一词。孙某说,由于二人长年保持这种关系,他一直认为李某是愿意的,只是迫于家庭的压力,才表现出了不情愿的一面,而且,在孙某离开烟台后,两个人一直没有断绝联系。案发当天下午,李某也没有明显的反抗,他不明白李某为什么告他。
而李某却称,自从孙某离开烟台后,她就下定决心和孙某分开,自己有家庭,有丈夫,不能再做对不起家人的事。案发的当天下午,她是不情愿的,并做了反抗,但孙某力量大,自己没能阻止孙某的行为。
法庭采纳了李某的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孙某与李某存在多年不正当关系,不能成为孙某涉嫌犯罪的障碍,也不能由此推知李某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同意的。
其次、孙某和李某的身上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伤痕,证明李某存在反抗行为。
第三、在孙某离开后,李某马上打110,说明其意志比较坚决,陈述的真实性更高。
第四、事发的当天下午,孙某多次电话联系李某,李某不是关机就是拒接,证明李某不同意孙某回来。
在现实中,类似的案件还是很多的,由于两个人曾经存在特殊关系的前提,这就为后来事情的判断带来更大的难度,针对这种情况,也没什么好办法,只能尽可能调取更多的客观证据,来甄别谁的说法可信度更大。
而我们甄别和推理的过程,只能依据客观的证据进行,可谁又能保证这些证据能够毫无遗漏地调取到位呢?
这会导致法庭认定的法律事实和客观真实之间总是无限接近,但又不能完全等同,这是法律的痛点,不可避免的。
由此,这会给我们怎样的启示呢?
有些事,该结束的时候就要结束,该放手时就要放手,给别人一条出路,也给自己一个出口,何乐而不为呢?
心存敬畏的人,才会懂得收敛,遵守规则的人,才能行得更远,学会取舍的人,才会获得更加厚重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