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人的择偶标准就是任性!浙江杭州,女子年收入50万,找对象的要求是年薪百万到千万。为了找到称心如意的对象,特意花了6.8万委托婚恋公司帮忙。没想到,女子在跟相亲对象聊天得知,对方的实际年薪也就100万左右,与自己预期相差太多。女子怀疑,自己是遇到“婚托”了,要求婚恋公司退钱。可婚恋公司却哭诉:要求太高了!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据悉,万某开了一家公司,年收入大概是50万左右,事业上做的风生水起,算得上是“女强人”。
有得就有失,因为万某一心扑在事业上,感情生活却很空虚,34岁了依旧孑然一身。
为了给家里一个交代,同时也为了高效率的找到人生中的另一半,万某特意找了一个婚恋公司,并花费6.8万办理了会员。
之所以万某投入这么多资金,主要是因为万某饭店要求有点高,她的另一半年薪最起码百万以上才行。
面对万某这样的大客户,婚恋公司自然好生伺候着,并向万某承诺:安排的相亲对象,都是缴纳过6.8万会员费的“优质男”!
没想到,婚恋公司接下来安排的几位男士,在交流过程中万某得知,他们都没有缴纳过会员费,且年收入也没有达到百万。
万某怀疑这是遇到“婚托”了,于是找到婚恋公司要求退费。
可婚恋公司不乐意了,直言万某饭店要求实在是太高了,哪有这么多“会员”供她选择?
目前,双方就退款事宜还没达成一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万某要求婚恋公司退费是否合理?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万某已经与婚恋公司达成约定,由万某支付6.8万会员费,而婚恋公司提供同为会员的优质男士。
可在本案中,婚恋公司提供的男士并不符合先前约定的要求,故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至于万某,不仅有权利提出退款,还有权要求婚恋公司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本案中,万某已经明确提出了自己的择偶要求,虽然要求有些高,但是婚恋公司既然能够答应,就应该按照约定,为万某联系符合要求的男士。
而不是现如今的情况,被万某发现“猫腻”之后,又开始找理由说万某要求太高。
作为商家,该有的信誉还是要有的。
对此你怎么认为?
年收入3百万不会找她,哪怕年收入1百万都不会
故事会 狗屁不通
可以找老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