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撞上树枝身亡镇政府拒赔。11 月 12 日下午,陕西兴平 54 岁的白女士下班骑电动车回家,走在洛丰路,突然就撞上了一根横在马路正上方、断了却还没掉下来的树枝,人就这么没了。
12 月 5 日,交警给出认定,说白女士骑非机动车没遵守交规还超速,要负主要责任;丰仪镇人民政府因为没及时修剪树木妨碍通行,负次要责任。 白女士的儿子赵先生可不干了,他说事故发生在乡道,根本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老妈靠右正常行驶,而且电动自行车国标最高限速 25 公里每小时,老妈不可能超速。
还说老妈是被旁边机动车逼得才撞上树枝,这属于无接触事故。
这儿子心里苦啊,老妈就这么没了,责任认定还让他不服气。 镇政府这边也有话说,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条路不是他们修的,路边的树也不是他们种的,树木养护责任也不清楚是不是归他们,所以拒绝赔偿,还申请了复核。
镇政府也觉得冤啊,莫名其妙就被卷进这事儿,还得担责。 律师也出来说话了,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赵良善律师讲,交警认定镇政府次责肯定有依据,要是镇政府不认自己是树木所有者或管理者,那就得拿出证据来。死者家属要是对事故认定不服,同样能申请复核。
这事儿现在就僵持在这儿,各方都有自己的理由,到底最后会怎样,只能等后续发展了。咱就盼着能有个公正合理的结果,给死者和家属一个交代,也让镇政府的责任界定得清清楚楚,别让争议一直这么悬着。
要是你把树撞断了,得多少部门排队让你赔呀
卧槽。。。这骑电动车靠边行驶,怎么还违规?
路况好的时候,骑车不能太靠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