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包工头米某承包了一项大型工程项目,项目完工后,总包公司却拖欠了75名农民工的工资。面对工人们的困境,米某心生怜悯,自掏腰包垫付了全部工资。然而,为了追回自己的损失,米某聘请了律师高某,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起诉总包公司。然而,结果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米某和高某不仅未能追回欠款,反而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判决更是令人震惊!
(来源:新京报)
米某是一位在建筑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包工头,去年,他承接了一项大型工程项目的分包工作,带领着75名农民工,历经数月的艰辛努力,终于圆满完成了任务。
然而,当米某满怀期待地向总包公司索要工程款时,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总包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迟迟不肯支付款项。
米某心急如焚,他深知这些钱对于自己和手下的工人们意味着什么。工人们辛苦劳作,却拿不到应得的报酬,这让他感到十分愧疚和无奈。
在多次与总包公司交涉无果后,米某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他自掏腰包,垫付了75名农民工的全部工资。
这个决定对于米某来说并不容易,他几乎掏空了家底,才勉强凑齐了这笔钱。但看到工人们拿到工资后露出的笑脸,米某觉得一切都值得了。
然而,米某的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呢?他不甘心就这样白白吃亏,于是决定寻求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经过一番打听,他找到当地知名的律师高某,希望高某能帮他讨回公道。高某在了解了米某的遭遇后,义愤填膺地表示愿意接手这个案子。
在高某的建议下,米某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提起了诉讼,要求总包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然而,这场官司并没有像米某想象中那样顺利。总包公司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指责米某和高某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法庭上顿时陷入了激烈的辩论之中。
经过多次庭审和调查,法院最终作出了判决。米某和高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判处刑罚,而总包公司则因为证据不足被免于起诉。
这一结果让米某和高某震惊不已,他们怎么也想不明白,明明是为了讨回公道,怎么最后却成了罪犯?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呢?
米某认为自己只是出于好心,为工人们垫付了工资,并没有任何虚假诉讼的意图。
他聘请律师起诉总包公司,也是希望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米某坚称,自己从未伪造过任何证据,也没有指使他人进行虚假诉讼。
高某作为律师,她认为自己只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她表示,在接手这个案子之前,她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和了解,确信总包公司存在拖欠工程款的事实。因此,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虚假诉讼。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米某和高某的行为确实存在一些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0条的规定,只有当被拖欠的是农民工工资时,才能起诉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
在这个案例中,米某已经垫付了工资,这意味着工人们实际上并没有遭受工资拖欠的损失。因此,米某和高某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提起诉讼,就构成了虚假诉讼。
从主观上来看,米某和高某可能并没有故意制造虚假诉讼的意图。他们只是出于好心和维权的需要,才采取了这样的行动。
然而,从客观上来看,他们的行为确实导致了虚假诉讼的发生。
根据《刑法》第307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这个案例中,米某和高某以75名农民工的名义提起了诉讼,但实际上工人们并没有遭受工资拖欠的损失。因此,他们的行为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了米某和高某的初衷以及他们的行为对司法秩序的影响。法院认为,虽然米某和高某的初衷是好的,但他们的行为确实触犯了法律。
他们应该以更合法、更合理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通过虚假诉讼来解决问题。因此,法院依法判决米某和高某犯虚假诉讼罪。
考虑到米某已经垫付了工资并认罪认罚,法院对其判处了缓刑;而高某作为律师,明知故犯,授意米某进行虚假诉讼,情节较为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一判决结果无疑给米某和高某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他们原本以为自己的行为是正义的,却没想到最后却触犯了法律。
然而,法律是公正的,它不会因为个人的主观意愿而改变。每个人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否则就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
有网友认为,米某和高某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法律,但他们的初衷却是值得肯定的。他们为了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和讨回自己的损失,不惜冒险提起诉讼,这种精神值得敬佩。
然而,也有网友认为,法律是公正的,米某和高某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虚假诉讼,他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
用户12xxx68
这样的法官该回家种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