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她大学毕业不久,被同县男子钟某某诱骗至家中,拘禁在杂物间近5年并遭多次强奸,期间产下一女。2024年4月,警方通过身份信息找到失联多年的张玲。钟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拘(因过追诉期未被起诉)。5月28日检方以涉嫌强奸罪批捕钟某某。
10月桃源县法院作出判决,钟某某犯强奸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记者从当地妇联获悉,正对张玲进行帮扶。
陶渊明在《桃花源记》中说,“不知有汉,无论魏晋”。桃源县的案件却彰显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未必就是真理,虽然判了钟某某15年,但并没有实现除恶务尽。
男子钟某涉嫌的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最终不能追究,很让人感到遗憾。
为啥很多人犯罪后不选择自首、投案,而是选择分尸、毁灭证据或者逃跑隐匿,因为现实中许多案件的确无法追究责任,时间的一维性、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导致此种事情层出不穷。
钟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已经既遂。但很遗憾,可能证据不足或者其他因素,并没有得到追究,否则,就不是单纯的15年有期徒刑了,因为数罪并罚,并不受单个罪名的限制,20年也是可以判决。这是一次法律实践的失败。
根据视频资料,被害人张玲称,钟某某的女婿发现其被拘禁后,2015年自己被转移当地一老人家里,钟某某准备过几天接走。收留其的老人称,钟某某准备将其卖到湖北。后来,因为张玲死死抱住老人大腿才没有被带走。
综合上述事实,钟某某因其女婿发现自己违法事实,害怕泄露被追究责任,遂产生卖掉张玲的想法,将其从家中转移至另一老人家中。因为去带走张玲的时候,张玲苦苦哀求或者其它原因,从张玲后来嫁给该老人的儿子来看,极度怀疑老人有可能会涉嫌收买张玲,但是,由于张玲已经和其儿子结婚,并且生了孩子,她也不会再说这些事情了,钟某某更不会说了。
总之吧,钟某某没有将张玲带走,但是,即使没有带走实施出卖行为,依旧构成犯罪。
由于,张玲一直处于钟某某的控制之下,虽然没有卖到湖北,虽然卖给老人也没有证据证实,但根据刑法理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妇女时,只要使被害人转移至行为人或者第三者的非法支配范围内,即为既遂。
而实际上张玲,已经处于行为人钟某某的控制支配之下。因此,犯罪构成和事实证据已经闭合,钟某某构成拐卖妇女罪。
如果认定钟某某拐卖妇女罪成立,那么钟某某的妻子、女儿必将受到严惩,因为他们是拐卖的共犯,有看管、帮助实施犯罪的行为,完全不受追诉期的影响。
也许这就是残酷的现实,犯罪人实施了多个犯罪,但是受到诉讼效率、现实条件的各种影响,很难做到全部追究。上天可能需要用“不是不报、时候未到”的真理去惩戒这些人类的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