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一女子取快递时不慎在路上掉了一个包裹,等女子发现后立即返回寻找,结果看到一大妈正在拆自己快递,女子告知这是自己的并要拿回来,谁知大妈却直接拿着快递走了,一边走一边说给50元好处就给你,女子气愤不已,随即打了一个电话,大妈方才把快递还给女子。
徐女士在网上给母亲买了一副手套,因为快递到了驿站,于是,徐女士便骑着电瓶车去取快递了。
在取完快递后,徐女士将几个包裹放在了电瓶车上,随即就匆匆往家赶。然而,意外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在一个转弯处,她不小心将一个包裹掉落在了地上,她一开始并未察觉,走了一段路后,她才突然意识到少了一个包裹,心里猛地一紧,急忙转身回去寻找。
当她沿着原路返回时,眼前的一幕让她又气又急。只见一位中年大妈正蹲在路边,手中拿着的正是自己掉落的快递包裹,并且已经在动手拆解。徐女士赶忙走上前去,尽量保持着礼貌说道:“大妈,这是我的快递,我刚刚不小心掉了,麻烦您还给我。”一边说着,她一边伸出手想要拿回快递。
可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大妈看到她伸手,不仅没有归还的意思,反而迅速站起身来,将快递紧紧抱在怀里,转身就走。徐女士一下子愣住了,随后反应过来,连忙跟在大妈后面,嘴里不停地说着:“大妈,这真的是我的快递,您这样做不合适。您一个长辈,何必跟我一个小姑娘计较呢?”
大妈却丝毫没有停下脚步的意思,反而越走越快,嘴里还嘟囔着:“这是我捡的,又不是偷的。想要回去,得给我五十元钱。”徐女士听到这话,心里又气又无奈。这快递本就是自己的,里面的手套是给母亲的心意,怎么能被大妈如此要挟呢?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徐女士意识到这位大妈是不会轻易归还快递了。随即,徐女士果断拨打了报警电话,大妈见状,则直接扔下了快递后离开。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大妈的行为显然是不合法的。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这个事件中,徐女士掉落的快递属于遗失物,大妈拾得后有义务归还。她不但不归还,还企图向徐女士索要钱财,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大妈以拾得为由,索要五十元才肯归还快递,这五十元的利益所得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损害了徐女士对快递的所有权。
当然,如果大妈拒不归还,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虽然这个快递价值仅十元,未达到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但大妈这种行为的性质是恶劣的。
但是,大妈到底有没有向徐女士索要钱财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以,如果大妈在保管期间,确实有合理支出,那么,是可以要求许女士支付必要报酬的,当然,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是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拾得遗失物的情况。有些人能够秉持道德和法律的底线,积极主动地归还失主;而像这位大妈一样,企图将拾得之物据为己有并索要报酬的人也并非个例。这不仅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准则,也触犯了法律的规定。
事发后,有人说,直接抢回来行了,客气什么?还有人说,我之前坐车的捡到一部苹果16,说实话当时的一瞬间,确实有了占有的冲动,不过最后还是理性占了上风。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不是坏人变少了,而是她们变老了[赞][赞]
老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