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了10,500元买了一部手机,不料才买一个多月就丢了,报了警发现,是一名大伯捡到了,但大伯说,他把手机落在出租车里了,说出来女子不信,大伯无奈就给她转了5000元当补偿,女子还是不甘心。网友:大伯已经做得很好了。 (来源:1818黄金眼) 小应要用手机,她伸手进口袋,掏了掏,糟糕,手机不见了,她一阵慌乱,这可是她花了1万多元买的,发现手机不见之后,就在自己的口袋里找了一番,又在家里的每个角落找了一番,可不管怎么找,都找不到。 手机肯定是丢了,小应一想到自己的手机丢了,就非常着急,赶紧拨打自己的手机电话,但只听见手机那头的铃声,却始终没人接听。 她赶紧想了一番,把手机可能掉落的地方都想了一遍,她终于想起来有可能是在那个地方掉的,她当时就想到可能有人捡到她的手机了,然后贪图她的手机漂亮,价钱贵,所以占为己有了。 为了拿回手机,她就报了警,通过查监控,终于找到掉手机的地方了。 只见一个大伯弯腰,捡了那部手机就放进口袋里,然后就走了。 找到捡手机的人,小应更是马上联系了对方,毕竟这个手机可是花了她不少钱买的。 不但手机价钱贵,关键的是手机里面的信息,还有相片都很重要,这些是无价的,这些东西她都很重视,所以她非要把这个手机找回来不可。 幸好她联系上了这位大伯,可是大伯的一番话,让她恼怒了。 大伯说,他确实是捡到手机了,但捡到手机之后也没看到有人回来找,他有事要离开,正好出租车也过来了,他一着急就上车了。 上车之后,因为这手机也不是自己的重要东西,下车时,他就拿了自己重要的东西,倒是把手机给忘了,落在后座上了。 这不明显就是不想还手机吗,都已经承认捡到手机了,又说忘在出租车上了,说出来谁会相信,小应这么想着,也是这么说的,她觉得就是大伯不愿意还手机。 大伯却喊冤,自己已经67岁了,一把年纪总不能在一部手机上毁了自己的名声,自己说出去的话又没人信,手机确实是落在后座上了,这可怎么办呢? 后来大伯就愿意给5000元,作为补偿给小应,但他还是表示手机是落了,自己没有拿。 即使是这样小应还是不甘心,自己的手机是1万多元,现在只能回5000,重要的是,里面的信息对她真的很重要,她还是希望大伯把手机还回来。 可大伯这边还是不承认,因为他真的没有拿手机在身上,他提供了出租车的信息给小应。 小应只好找来调解员联系了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公司表示他们车上是有监控的,但也有死角,看不到,并且是晚上,值班司机也睡觉了,就算联系上值班司机也不一定能找到手机,如果手机是落在死角上也是看不到的。 得到这样的答复,小应内心很不是滋味,她觉得就是这个大伯拿了,她不想要那5000元,她只想要回手机,于是她曝光了大伯,没想到大家的回复却是,大伯是个大好人。 那么该如何通过法律的角度,来看待此事呢? 1、如果手机确实是大伯拿走的,他据为己有,不愿意归还给小应,那么这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是需要返还的。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大伯没有落手机在车上,而是手机在他身上,他补偿5000块钱给小应都不可以,他需要返还手机。 2、如果大伯捡到手机却又落掉手机,那就属于他保管不当,他是需要赔偿的。 《民法典》第892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除非有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如果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即使是捡到的东西,如果遗失者找上门,就应当返还,如果因为保管不当丢失了,也得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们认为大伯是否落掉手机了?
老百姓不赔
不是它拿的,它为什么要转5000
实际上你捡取了就有临时保管义务。如果你无责,交给任意第三方保管,你可以一毛不赔。但是你捡取以后遗失,并且无法追查,没办法你就是最后追责人,最少也是按丢失物品二手价格赔偿……法律是这么定的!
所有奢侈品必须自行买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