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因医院未及时终止妊娠死亡
云南立刻谈
2024-12-18 17:50:58
2022年7月7日,谢某因孕期出现胎心监护异常,具体表现为胎儿宫内窘迫,且当时已怀孕31周加3天,紧急入住A医院接受治 疗。🏥💉
医院经过专 业评估后,决定采取剖宫产手 术,成功娩出一名存活的男婴。👶🏥
谢某之子因早产,出生就转往A医院新 生儿科接受治 疗,蕞终因治 疗 效果低微,家属选择放弃治 疗,于7月8日21时出院。出院后于2022年7月9日死亡。😢💔
谢某之子死后,A医院产生医 疗纠 纷,认为是A医院诊疗不到位导致的谢某之子死亡。后双方诉诸于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通过法~院申请医 疗损害司法鉴定,据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载明医方存在如下过错:🔍📜
1.本案被鉴定人谢某,在孕周31+1周胎动减少于医方就诊,医方以“胎儿宫内窘迫”收住院,入院后予保胎、促胎肺成熟治 疗,监测胎心胎动,医方没有建议尽早终止妊娠,存在过错;😡💔
2.监测胎心胎动持续异常,于次日行剖宫产手 术,致胎儿宫内窘迫时间长;谢某之子娩出时重度窒息及重度贫血,医方予复苏救治,但未及时建立静脉通路给予扩容治 疗,对新 生儿的救治不利,存在过错。😡💉
综合分析,被鉴定人谢某孕周31+1周,宫缩频繁,胎心胎动异常,后续诊断胎儿母-胎输血综合症,为自身性疾 病;被鉴定人谢某之子为早产儿,出现时存在重度窒息及严重贫血,救治困难;自身疾 病性质及不利因素与医方的诊疗过错共同造成了被鉴定人谢某之子的损害后果,原因力大小建议同等原因。🤔💡
法~院依据鉴定意见书和相关病历资料,审理认为A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谢某及谢某之子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酌定A医院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判决被告A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谢某赔偿455242.46元。💰💼
胎监异常 孕妈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如何维权 医疗纠纷律师 早产儿 新生儿
0
阅读: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