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市民举报包银高铁的防水材料不合格,涉嫌偷工减料。可是当市民和记者拿着科学检测材料来锤实此事时,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却矢口否认,称不知道有这个事情。目前,承建公司已经进行核查,一旦查到将会严肃处理。
(来源:众播视频)
据悉,今年7月份的时候,建设单位也发现了防水材料不合格的问题。当时检测结果显示,低温柔性与拉伸强度两项关键指标均不合格。
如果在零下40度的低温环境下,这种材料就像脆弱的玻璃,轻轻一碰就碎。
可想而知,如果这样的材料被用在高铁上,一旦遇到严寒天气,防水层很可能会破裂,雨雪水渗入路基,腐蚀钢筋水泥,后果不堪设想。
可是,尽管问题已经被发现,并且停工了几个月,但施工方似乎并没有把它当回事,复工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使用这种不合格的材料。有现场施工人员表示:厚度达不到就达不到,我也没办法。
有专家指出,防水层的伸缩度和柔性是确保高铁路基安全的关键。如果这两项指标都达不到要求,那么一旦遇到雨雪,对高铁的安全运行以及乘客的安全会构成严重威胁,这无疑是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
据悉,这包银高铁是一条连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高速铁路,全长519千米,沿途共设置了13个车站,设计时速是250公里/小时。
可以说包银高铁不仅是交通要道,更是关乎着区域经济未来的发展。
1、沥青材料不合格,这就属于违约行为,同时也属于消费欺诈。
如果从合同的角度来看,承建公司为了建设高铁,将项目承包给施工方,施工方向物资公司购买路基使用的沥青时,双方之间就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施工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沥青的费用,物资公司应当提供合格的沥青材料。
就算施工方的采购人吞了钱,让物资公司拿些便宜的沥青,但质量也必须符合标准才行。现在物资公司提供的材料就是不合格的,那就属于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物资公司应当承担因为沥青不合格而产生的额外修复费用,以及相应的损失。
如果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施工方在物资公司处购买了沥青,物资公司却提供了不合格的沥青,这属于消费欺诈行为。
既然如此,施工方有权要求物资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甚至要求物资公司退一赔三。
2、施工方是否构成犯罪?
施工人员在明知沥青不合格的情况下,仍使用不合格的沥青,这显然是没有责任心的,这种施工方就应当予以解除合约,并要求他们承担相应的损失。
同时,根据《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施工单位故意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情节严重是可以按照犯罪处理,但现在高铁还在建设阶段,所以犯罪情节并不算太严重。
因此,这种情况下罚款,并且责令施工方返工的概率会更大。
当然,作为提供不合格沥青的物资公司,同样也要受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最后,这次事件所幸发现得及时,如果等高铁运营后再发现,那还有谁敢在大冬天坐这般高铁。希望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一一处罚,并及时安排返工,以确保高铁的继续建设和顺利运行。
不碎来年怎么报维修
还有没发现的该咋办
也就是不了了之
这钱也敢挣,胆子得多大,现在都是终身责任制,都在赌不出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