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贼难防!”内蒙古锡林浩特,女子与他人合伙经营超市7个月后,超市从盈利沦为倒闭。女子查监控后才发现,超市四天被盗窃上百起,参与的人不仅有员工、员工家属,还有股东和供应商。目前,已有10人被追究法律责任、14人被终止调查。
(来源:大象新闻)
2019年,赵女士与丈夫在当地经营一家3千多平方米大的超市。生意一直还不错。
可天有不测风云,两年后,赵女士的丈夫却因身患重病,到北京某医院住院接受治疗,而且,还长期需要家属在医院陪护。
为了解决超市经营问题,赵女士与曹某签订了合作协议,由曹某管理超市经营,自己则可以抽身前往北京照顾住院的丈夫。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与曹某合作了七个月后,赵女士竟然被告知超市已经倒闭了。
赵女士回到超市清点货物后发现,很多货物与账目完全对不上。赵女士查监控后才发现,包括合伙人曹某、供货商、收银员在内,都在持续盗窃超市货架上的商品。
赵女士报警后,又按民警提示的时间去看超市的监控视频。仔细查看监控后,赵女士发现,超市记录下正常经营画面的仅剩4天,其他的都已经被覆盖,而就在这4天的时间,超市被盗窃上百起。而且,参与盗窃的人,不仅有曹某、收银员、超市员工,还包括供货商、超市员工的家属。
事后赵女士经审计清点,发现超市的资金缺口有200多万元,并参与了开庭审理70多场,光判决书就前后收到了60多份。
1、四天盗窃上百起,超市老板曹某都能熟视无睹,只能说他自己都不干净。相信赵女士不是与曹某合作,超市也不会7个月,就从盈利沦为倒闭,这是引狼入室!
2、至于曹某为什么会这样做,赵女士表示,曹某在当地一共控制了8家超市,这也是赵女士当时会和其合作的原因之一。
但赵女士没想到的是,曹某居然趁自己不在,默许员工以及外人盗窃,还将超市的财物转移到其个人控制的超市进行销售。
3、从法律上讲,曹某、员工和员工家属、供应商的行为,还是有区别的。至于是如何区分,应当要根据以下三点来判断:
1、作案主体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盗窃罪则为一般主体。
2、被侵占财产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公司工作人员侵占了本公司的财产;盗窃是非法占有公私财产:
3、作案手段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是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作案的;盗窃罪是使用秘密窃取手段作案的。
也就是说,由于曹某、员工是利用工作便利,非法侵占了超市(公司)的财产,因此,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而员工家属、供应商则属于趁赵女士不知情时,秘密窃取的,故属于盗窃行为。
注意!如果超市已经关闭,且已被赵女士重新掌管,那么不论是谁都属于盗窃了。
其次,对于盗窃行为,可以不论价值追诉,但职务侵占罪,就必须要6万元以上。
盗窃罪追诉标准是2-5千元以上数额额较大或者两年实施过三次以上盗窃行为的;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分别是指6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上;
刑法第264条规定,犯盗窃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信赵女士收到的60多份判决书当中,几乎都是上述法律规定的射程范围之内。
最后,不论是盗窃所得,还是职务侵占所得,都属于犯罪所得,一律都要追缴。
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赵女士表示,截至2024年12月,已经有10人先后受到法律制裁,其中7人被判刑,14名员工相继被公安机关决定终止调查。其中,超市女收银员刘某被数罪并罚。
目前,刘女士仍然在持续维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