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坐车出门,丈夫晕车严重就坐了旁边的爱心专座,一会一位孕妇上车了,非要让丈夫让座,妻子站起来让孕妇坐自己位置,对方却执意不肯,还骂丈夫没有公德心。
(案例来源:彝良融媒)
佳佳和丈夫小闫出门办事,因为天气凉路程又太远,凉骑电瓶车太冷,小两口又没有买车,两人决定坐车过去。
佳佳婆家人都晕车,小闫也不例外,平时闻到汽油味都会犯恶心,坐车就更严重了,轻微的时候头晕恶心,严重的时候还会眩晕呕吐,像生了一场大病一样,连续几天都缓不过劲来。这天要不是事情太急,小闫是绝对不想出门的。
夫妻俩携手走到车站,等到上车后发现车上人有点多,除了一个爱心专座已经没座位了,佳佳知道丈夫的老毛病就让他先坐下,自己则扶着扶手站在一边。又过了两站,旁边有乘客下车了,佳佳终于坐了下来。
此时,小闫晕车的毛病又犯了,他脸色蜡黄蜡黄的,双眉紧锁靠在椅背上,胸口一阵翻江倒海。
佳佳看他难受得很,就问他怎么样了,小闫此时难受的厉害,感觉只要一开口说话就会吐出来,他摇了摇头,示意妻子自己没事。
到了下一站车停了,一位孕妇走了上来,此时车厢里已经没座了,她环顾了一下车厢将目光盯在了小闫的身上。
女子站到小闫身边说:“我怀孕了,让一下座呗。”
小闫睁开眼看了她一眼,可是此时实在是难受。旁边的妻子佳佳赶紧解释,说丈夫晕车太难受,现在让不了座。
结果女子像是受了好大委屈一样,大声嚷嚷了起来:“这是爱心专座,爱心专座懂不懂?这是老弱病残孕才能坐的,他一个大老爷们好意思霸着座位不起来?”
小闫强忍着恶心,解释说:“我现在晕得太难受,担心一站起来就会吐出来,车里这么多人空气又不流通,真的吐了也影响大家啊。”
可是女子不依不饶,依然在旁边叭叭不停,说小闫没有公德心,霸占爱心专座,一个大男人霸座不给她一个孕妇让座,简直就是这败类渣滓。
佳佳没办法,只好自己站起来,让女子坐自己的座位,可是女子非常生气,说什么都不坐佳佳的座位,非要让小闫给她让座。
小闫晕车不想说话,佳佳心疼丈夫又气愤女子骂人难听,当即和她吵了一架。
同车的乘客将此过程拍了下来,让大家评评理,到底谁做的不对。
女子认为自己身体情况特殊,就应该受到特殊照顾,她坐爱心专座是应该的。而佳佳认为,爱心专座并不是普通人就不能坐,丈夫晕车难受,其他乘客应该适当理解,而且自己已经让座了,女子不依不饶就是找事。
那么,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
首先,爱心专座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照顾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这些群体才有权利使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普通乘客在非特殊情况下不能使用爱心专座。
但是,当特殊群体出现并需要座位时,基于社会公德和道德准则,普通乘客应给予优先让座。
本次事件中,小闫由于晕车严重且没有其他座位的情况下,坐在爱心专座上。
晕车是一种身体不适的状况,从法律角度来看,小闫有权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暂时使用该座位。这类似于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而采取的必要措施。
女子要求小闫让座,从道德层面来说是合理的诉求,但当小闫解释了自身晕车难受且可能会呕吐的情况后,孕妇仍不依不饶并对小闫进行辱骂,则构成了侵权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孕妇骂小闫的言语,对小闫的名誉造成了损害。
此外,佳佳为了化解矛盾,主动站起来让孕妇坐自己的座位,孕妇却执意不肯,还继续争吵,这种行为扰乱了公共交通秩序。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合,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对于特殊群体,大家应当给予关爱和照顾;而对于那些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提供帮助的人,也应保持理解和包容。
有人说,佳佳不会吵架,如果换做自己就怼女子一句:孩子又不是我老公的,凭什么让我老公给你让座?
有人说,这女子就是不讲理,爱心专座是有特殊功能还是咋滴?只要有人让座就行了非要和人较劲,这种人就是不讲理。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