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夫妻俩花10万元买了一辆小货车,开了不到一年车子突然走不动了,最快只能跑6码,妻子气笑了:油门加到底都没我走路快!车商无奈地表示:我们也解决不了,可能是因为经济纠纷后台限速了。
(案例来源:小莉帮忙)
2024年元月,贾先生买了一辆由上海万象公司生产的电动货车,车子落地价不算太贵,只有10万出头,贾先生准备买来和妻子一起跑运输拉货用。
因为贾先生夫妻俩有这方面的资源,车子买回来后,两口俩相互协作,经常往返各地运货,一年下来也赚了一些钱。
几天前,贾先生接到了一个活,从中牟县运一批货送到焦作,因为距离不算远,货送到后,贾先生就赶紧开着车,准备尽快赶回家去。
结果货卸下来后,贾先生一加油门,车子却不走了。妻子还问贾先生为什么不加油,可是贾先生的油门已经踩到底了,车子却像是蜗牛一样,在路上一点一点往前爬。
贾先生不信邪,熄火后又重新启动,可是车子仍旧和先前一样一点一点挪动。正在二人试车时,旁边人行道上一位腿脚不便的老大爷竟然超到他们前面去了。
@梅姐说法
贾先生和妻子傻眼了,夫妻二人面面相觑,怎么也想不明白车子刚刚还好好的,现在到底是怎么了。
贾先生捣鼓了半天,车子也没恢复正常,眼看天要黑了,贾先生没办法,只好找了一辆车,用绳子将他的车子拖回了家。
夫妻俩询问会修车的朋友,谁也搞不懂车子到底怎么了。二人不知道怎么办,只好找了调解员,希望她能帮助搞清楚车子到底哪里坏了,怎么才能修好。
调解员听了这件稀奇事也很惊讶,她上车试了一下,车子油门踩到底,时速最高才5码顶多6码,而贾先生夫妻俩告诉她,之前车子最高速度能达到90码。
调解员联系到贾先生买车的车商,对方说万象的老板被抓了,可能是万象和供应电机、电池、轮胎这些零件的供应商之间有经济纠纷,对方将车子的零件锁住限速了。出现这种情况的车并不止贾先生家一台,而是很多车都出现了这种问题。
经销商提供了之前万象和他对接的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对方称他那里已经有20多辆车出现了同样的问题。
工作人员称,他现在已经不在万象了,但是他想办法解决这件事。不久,对方联系了调解员,称贾先生的车子已经解开了,出现这种问题是因为车子没废了。
贾先生不解,这辆车是他全款买的,为什么要充钱?充的是什么钱?
对方解答称,他帮贾先生解开是因为他给充了500元钱,车子欠费了,如果以后没费了仍旧会出现欠费的情况。
对方称,他已经不在万象了,这件事其实不归他管,他只是有这方面的技术,如果以后贾先生的车再出现这种问题,只要出钱他可以帮助他解开。
那么,贾先生的权益应该如何维护?厂家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贾先生全款买了电动货车,有权知晓车辆的全部真实信息,包括可能存在的潜在费用及相关限制。
然而,在购车过程中,商家未充分告知贾先生车辆存在需额外充值费用以维持正常使用的情况,侵犯了贾先生的知情权。
2、车辆因供应商与厂家的经济纠纷而被远程控制限速,这一行为涉嫌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贾先生与车商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车商有义务提供符合正常使用标准且无权利瑕疵的车辆。
由于厂家与供应商的纠纷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车商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贾先生有权要求车商承担违约责任。
3、供应商远程控制车辆限速的行为,涉嫌构成对贾先生财产权的侵犯。
贾先生合法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未经其同意,通过技术手段限制车辆性能,影响了贾先生对车辆的正常使用和支配。
从《产品质量法》的角度来看,该电动货车未能达到正常的性能标准,存在质量缺陷。车商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贾先生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车商应当先行帮助贾先生解决问题,然后向生产厂家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他人财产损害,受害人既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若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但由产品销售者先行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生产者追偿。
贾先生的车是从车商那里买的,他可以要求车商帮助他解决问题,也可以直接要求厂家进行赔偿。
如果贾先生让车商赔偿,对方应该对贾先生先行赔付,然后再向厂家追偿。
有人说,现在套路太多了,之前有电池每个月要交使用费,不然就会被锁电池的,现在又出现不交费要限速的,应该对这种事立法保证车主的合法权益。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