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连业主的车都敢砸了?”浙江,男子的3个产权车位经常被人占用,即便贴标识也没用,于是将孩子的3辆玩具车停在了自家车位上。万万没想到,其他业主看了不爽就向物业进行了投诉,更离谱的是,物业经理竟在沟通无果后,直接把3辆玩具车给砸了。男子气愤不已,称这3辆玩具车都是限量款,总价值6万元,所以要求物业全额赔偿。
(来源:法治进行时)
赵先生当初在购买涉事小区的地下车位时,发现很多人不愿意购买,宁愿停在地面临时停车位上。
为了能将地下车位尽快卖光回笼资金,只要有业主愿意购买车位,则不限数量。赵先生十分有远见,一下子买了3个车位。
那时候小区内的车位还多得是,大家都觉得赵先生这是“杞人忧天”。可没过几年,小区的人气越来越旺,地面车位完全不够停了,所以业主们纷纷开始入手地下车位。
但是因为有些业主一下子买了多个地下车位,这导致现有车位完全不够需求。有些业主就强行霸占了购买多个车位的业主的车位,还称要么把车位卖了,要么就一直霸占。
赵先生也是受害人之一,他的车位多次被人霸占,导致自己家的车都没地方停了。
赵先生多次找物业求助,但物业并没有给予帮助,对此赵先生十分不满。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赵先生就将儿子的3辆长期不用的玩具车停在了车位上,还在车位上贴了私家车位的告示。
可是这一切都不顶用,有业主还向物业投诉赵先生浪费公共资源,要求物业处理,否则就要物业好看。
物业经理与赵先生多次沟通,希望其能让出车位给别的业主停下,但遭到了拒绝。后来物业经理被其他业主催烦了,便一怒之下将赵先生的3辆玩具车都砸了。
谁知这一砸,却砸出了大问题。赵先生的3辆玩具车可不便宜,当初花了6万多买来的,于是他向物业索要赔偿,但遭到了拒绝。
有不少网友表示:这都是开发商的错,小区的车位本来就是不够的,还卖给了一个人多个车位,开发商应当退钱。
还有网友表示:物业经理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应该直接报警处理。
1、其他业主一直占用赵先生的车位显然是不合理的。
《民法典》第205条规定: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赵先生当初从开发商手中买下了三个产权车位,那这三个车位就是赵先生所有,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其他业主是不能把车停在赵先生的车位上的。
现在其他业主来霸占了赵先生的车位,赵先生在自己的车位上放上了玩具车予以阻止,这并没有任何问题,赵先生只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其他业主仍要霸占,赵先生可以报警将对方的车给拖走。
2、物业经理将赵先生的车给砸坏,是否构成犯罪?
如果按照赵先生所说,3辆玩具车的价值是6万元,那物业经理的行为肯定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即可立案追诉。
不过,在认定赵先生的损失时,并非是通过赵先生所提供的玩具车发票来定的,而需要结合相应玩具车现在的价值来认定。
也就是说,一个二手的玩具车价值是没有新车的价格高的,具体多少价值,尚需要进行鉴定。
如果价值超过5000元的,那物业经理应当承担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由于是物业经理砸坏了赵先生家的玩具车,那这个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物业公司来承担。
至于具体赔偿多少,需要看着3辆车的现价值,而不是看购车时的发票,一般二手车的价格肯定会更加低一点。
最后,物业经理也许是被其他业主当枪使了,但其他业主可并未让其砸车,所以就砸车的行为来说,还是要由物业公司来承担。
限量版会更低?什么阿猫阿狗也敢自媒体?!再说一遍,没有案号的讲法,都是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