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怎么判,广西南宁,女儿因与父亲关系紧张,成年后便与父亲签订了脱离父女关系协议,约定互不往来。后父亲发生意外不幸离世,获赔70余万元,所有的手续均由女子弟弟出面办理。事后,女儿要求弟弟分割20万余元赔偿款给自己,遭拒后将弟弟告上了法庭。
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唏嘘的家庭赔偿金纠纷案。这个案件不仅涉及法律问题,更折射出现代社会中愈发复杂的亲情关系。
故事要从十年前说起。2013年,在南宁经营小饭店的李大军(化名)与女儿李芳(化名)之间,因为家庭琐事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
李芳今年35岁,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外企工作,性格倔强,做事果断。她从小与父亲李大军的关系就不太融洽,两人经常因为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差异而发生争执。
而李芳的弟弟小明(化名)则性格随和,一直跟随父亲学习经营饭店,父子俩感情深厚。在家庭矛盾中,小明总是充当调解者的角色,却始终未能化解父姐之间的隔阂。
2018年春天,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李芳做出了一个重要决定。她主动提出要与父亲签订"断绝父女关系协议",内容包括双方今后互不往来、互不干涉对方生活、互不承担任何义务等条款。
当时,李大军虽然心如刀绞,但看到女儿去意已决,最终还是在协议上签了字。从那天起,父女俩真的断绝了一切来往,连过年过节也不相见。
然而,天意弄人。2022年12月的一个雨夜,李大军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离世,终年58岁。
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方保险公司赔付了70余万元的赔偿金。由于李芳早已与父亲断绝关系,所有的善后事宜都是小明一人操办,赔偿金也由他全权处理。
让所有人意外的是,在父亲去世半年后,李芳突然找到弟弟,要求分得赔偿款的三分之一,约23万元。她认为,尽管签订了断绝关系协议,但血缘关系是无法切断的,自己作为死者的女儿,依法应当分得赔偿款。
小明断然拒绝了姐姐的要求。他认为,既然姐姐已经主动与父亲断绝关系,就不该在父亲去世后还来分割赔偿款。况且这些年来,照顾父亲的起居、打理店铺的生意都是他一个人在做。
协商无果后,李芳将弟弟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分割赔偿金。
案件审理期间,小明提供了那份"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以及这些年来李芳从未探望过父亲、未尽赡养义务的证据。他的代理律师认为,李芳既然主动放弃了作为女儿的权利和义务,就不应再享有继承权。
而李芳的代理律师则认为,所谓"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于法无据,亲子关系是基于血缘的自然关系,不能因协议而改变。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近亲属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应当由子女平均分配。
经过慎重考虑,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驳回李芳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父女关系不能因协议而解除,但李芳主动签订断绝关系协议,且多年来确实未尽子女义务,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死亡赔偿金是为了补偿近亲属因死者死亡遭受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李芳既然主动选择疏远父亲,就不应在父亲去世后要求分割赔偿金。
这个判决在网络上引发热议。有网友说:"断绝关系是她自己的选择,现在想分钱就不对了。" 也有人表示:"血浓于水,再大的矛盾也不该签什么断绝关系协议。"
更多的人感慨:"钱财真是最能考验人性,也最容易伤害亲情。"
案件宣判后,小明在社交媒体上发文:"官司打赢了,但心里并不痛快。如果姐姐当年不那么决绝,如果父亲还在世,也许一切都会不一样。"
这个案例也引发了法律界的思考。多位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断绝父女关系协议"在法律上不能改变亲子关系,但可以作为判断当事人真实意愿的重要证据。同时,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任何协议都不能免除。
如今的小明仍在经营着父亲留下的小饭店,他说:"每次看到父女俩的老照片,都觉得特别遗憾。有些话说不出口,有些事错过就是错过了。"
面对这样的案例,我们不禁要问:在复杂的家庭关系中,法律应该如何平衡亲情与权益?当金钱与亲情发生冲突时,我们该如何做出选择?血缘关系真的可以被协议切断吗?这些问题,或许值得每个人深思。
没良心,没人性,没皮没脸的。
能在外企工作学历肯定不一般,有知识没人味,
这样的判决才是法律的应有之义,匡立道德价值,辨别社会是非。
我认为契约优先,关系可断也可以续。当事人可签签定断的协议,如果一方当事人要求恢复也可以协商恢复,如果一方不愿意恢复,还可以诉讼要求恢复,总之在没有恢复前协议是有效的,我认为依协议判决没有锗。
此女狠毒,禽兽不如
血脉亲情是切不断,但人与人之间相处的感觉,感情是抺杀不了的。具体在本文的事件中女儿主动要求断绝父女关系,且是一个有文化且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思父母供养的艰辛,却哈意见不统一而要求断绝关系。且之后也没再探望父亲。这种行为如何能提出这个要求。
这那里是养了个女儿,这是养了个畜生吧
脸皮还有吗不知廉耻
同样的家庭环境下,弟弟孝顺善良,姐姐反骨。说明人的性格是天生的。
学历和道德不成比例
为法官点赞
假如是老父亲撞到别人需要赔70万她还会提血缘关系吗?
还有脸要钱,居然有这么无耻之人?
这个协议,实际上就是去世父亲的遗嘱,判决书没有问题
这女的点还好意思做人,去做鬼吧!
为法庭点赞👍,这女的无耻,社会家庭里面有哪家没有一点矛盾,重要的是处理矛盾的能力,有了矛盾就不顾亲情一拍两散,人品可想而知?帮她打官司的律师也是无良律师!
血浓于水,钱轻如纸在现如今得改一下:钱重于山,血淡如水。
养了一只白眼狼!!!
这个女人真不要脸,都签协议了还想拿赔偿金,拿了她爹做鬼都不放过她
能跟父母断绝关系的人都是一个狠心狗肺,没有人情,亲情,没有姐弟情的自私自利的小人,不会有好的后半生的。
养女儿,稳争的
这和养条狗是两个概念 这是养了条会吃主人的狼
如果是父亲年纪大了需要照顾,哪这份协议在法院看来就是一张废纸,肯定判女儿出赡养费的
这个女儿就是一个十足的白眼狼。
现在都是快乐教育~追崇完全自由的后果~完全没有仁义孝忠了~以后的人都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鬼佬不发动一兵一卒,轻松瓦解5千年大国,四大古国唯一不断文明的国家从抛弃老祖宗的教义就开始断了…
她自己签了断绝父女关系协议,只能断绝了自己继承父亲遗产或别的利益,但没有免责自己的对父亲的赡养义务!所以说她签了该协议对自己百害而无一利!
知识让人绝情!只重利意!
不要脸,到什么程度。。女人如果父亲要照顾她会来吗。。而且,父亲已经将她抚养成年。。。
女方主动签下断绝父女关系协议,舔着丑脸瓜分赔偿款,无耻之极,祝她早日被打入地狱下油锅,中国女人贪婪尿性。女方主动签下断绝父女关系协议,舔着丑脸瓜分赔偿款,无耻之极,祝她早日被打入地狱下油锅,中国女人贪婪尿性。
父女矛盾不评判,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可能真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外人也无从知晓,不过你都断绝关系了,还要打官司分钱,那就真的狗了
女拳:女人都是是温柔善良的,男人存在就是压迫原罪!宁愿当有钱男人小三!出国结高端种!
估计姐姐和弟弟之间也有矛盾,否则也不会如此对簿公堂!判决如此,姐弟以后也是断绝了
这也太没人性了
确实不该给她,但是如果我是她弟弟我会给的,毕竞是亲姐姐,没了爸再没姐你这弟弟活在世上也快乐。
天大地大娘亲最大,生这样女儿,悲哀
禽兽不如
南宁法官是好样[点赞]比南京法官强多了
无耻,养了个白眼狼。
有文化并不代表她有良心!
所以读书人是最无情的,自己孩子学习差可能也是一种幸福,我们村的校长两个孩子一个都是在国外上班,几年都不回去一次,以前村里人都羡慕他们家孩子争气,老两口在家里煤气中毒死了两天才被发现,
这个女人面对利益六亲不认,活着都不认亲了死了却想来拿钱。
世界上怎么会有这么没良心不要脸的女儿
这个女儿就不应该活着
断绝关系前的财产可以分,断绝关系后的财产应该就没关系了
她连弟弟都告,你这个姐己经不是你亲人了。按医院护工300/天来算,至少8年。不算日常开支,护工费就80万了
反过来要为父赔偿70万时就不一样了。
我比较反感什么公序良俗的说法!所谓公序良俗应该属于道德的范筹,而且根本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和明确指向!法官的判决依据而非似是而非的什么公序良俗!在本案中,所谓的赔偿款并非遗产,与血缘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只泛指近亲属,其定义犯围是以共同生活,并存在扶持关系的亲属。其原意应该是由于逝者的离去,造成相互间的扶持关系受到损害(造成缺陷)而进行的补偿。这并非以血缘为唯一纽带,也不以血缘的亲蔬为分割标准,而是以柏互间的扶持和依赖关系的紧密性来区分,而且这种赔偿的计算就是按标准来计算的,不同的对象有不同的计算标准,如需要赡养的父母,需要抚养的未成年子女等,这都是有明确标准的,该谁的就是谁的,这女儿能分到的应该是精神抚慰部分,但一个已签断绝关系合约的女儿,父亲的离世不可能对其造成任何精神损害,所以就不应得到这方面的赔偿!但是如果在计算赔偿款时,把她计算在内,那她就应得到她那一份,这才是法律而非法官随口说的什么公序良俗!
总是有人恬不知耻...
利益和责任、义务是相关的,不负责任、不履行义务,只想分享利益?做梦
应该判她倒贴
分钱就回来,尽孝不见影,血缘关糸算个屁
书白读了,比不上一个小学生
活着血比粪臭!死后谈血浓于水!什么玩意!脸与墙厚!
既然断了关系,也想回来捞一把?良心何在?
女方断绝父女关系协议,舔着丑脸瓜分赔偿款,无耻之极,祝她早日被打入地狱下油锅。
法官好样的!与父亲矛盾尖锐,不来往就行了,但是不能不尽孝,毕竟是父母将你养大成人的,这是正常的状态。其实父亲早逝难道与你做女儿这样绝情无关?到现在还来领取父亲的赔偿金,这个女儿也彻底没底线了!
父亲在她眼中算个屁,钱才重要,所以她回来想分钱了!无耻的女人!
这种人谁沾上谁倒霉,她的老公会不会后悔娶了这么一个忘恩负义的货色?
带块牌子反绑双手,牌子墙写着:对不起自己父母!村里游街一个星期再来谈分钱的事,游街完后考虑血浓于水,给500元意思一下。[滑稽笑][滑稽笑]
她应该死硬到底,知道人家父亲因死所获的赔偿金就想来分一杯羹,何其可怜可叹
当你签下字的时候,一切与你无关!
血脉断不了的,法律不认
没有羞耻心,要尽义务时不出现,有利益时就跳出来
如果她父亲发生了什么事情需要用钱来解决,她一定会拿那协议说事,说已经断绝关系了,但是一看有钱分,又说那协议没效,呵呵
只要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是双方自愿并且法律认可的效,那就是有效文件。法院当然应该依法维护文件效力。
让他下去找父亲签和解协议,要不一分钱都不能给。
那个协议其实可以充当遗嘱,也就是说父亲的一切财产都与这个女儿无关,包括死亡赔偿金,这个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且有事实依据说明两个人再无往来!法院判决符合公序良俗!这个女人很无耻!
女的不争还好,不过,估计她父亲死的时候,她弟弟没告诉她,他俩的关系没那么好。
按法律规定,父子或者是父女之间只要签订了脱离父子关系的协议书,就不再拥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父亲在还没有解除或者更改这份协议之前去世,也就意味着这份协议将永远不能改变,所以文章中这位女子没有任何继承权,除非她的弟弟继承了父亲的那70万以后自愿分给该女子一部分,否则该女子没有任何权力拥有这笔钱的一分一毛!
这种女人早远离,
真是不要脸,要赡养的时候就拿协议出来说事,想分钱的时候就拿血缘说事,真是两头都想好事
辛辛苦苦给钱读书培养了一个白眼狼。按农村老人的话讲,这书白读了
有时候有的人书读的越多越自私自利,有的畜生不如还
这样的好法官很少
只能说明这是一个正规的法官
有钱分血才浓于水
养姥判决就大不相同
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亲属的补偿,断绝关系肯定没有你的份
不知道那个女儿是收到什么样的伤害才会断绝关系,但既然断绝关系了,也没有往来和赡养,那就不应该提出要继承财产。
头脑清醒的法官[点赞][点赞]
就应该这样,同样被弃子女不应该再承担赡养义务
这女的脸皮真厚!还真敢要啊!
如果是父亲犯了事需要赔偿给别人,那女儿会不会出钱?怕是那个时候要拿出断绝协议来说事了吧
一切要求都合情合理,必竞她提出来了。
编的吧?我不相信有这么不要脸的女儿?
所谓的血缘关系,只不过是父母高潮时的意外附属物,真没那么重要!
这种女儿不要也罢,法院判的对
父亲死了她要来嗑个头可以,毕竟逝者存在生她养她的客观事实,但要求分钱简直就是畜生。主动提出与抚养自己二十几年的父亲断绝父女关系是为不孝,在未尽任何赡养照顾义务的情况下要求分割已断绝关系的亡父赔偿金为不义。此人不具备做人的基本道义。
最想骂的是那位为女儿打官司的律师,也只认钱,不道德[点踩][点踩][点踩]
我以为会悔恨当初断绝父女关系,到墓前跟父亲忏悔,跟弟弟忏悔自己的自私行为,却是为了钱来找亲弟弟,这样的人确实没良心
支持法官正确裁判!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这女的为了钱,把自己搞成天下无敌
父亲是关系权益方。只有父亲能提恢复关系
不孝子女想分遗产!做梦嘛!
判得对
上次报道断绝关系后老了又找女儿要养老金的为什么法官又不驳回?
血浓于水 这些都是畜生讲话
这种女儿会有报应。报应还很快就来临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这个女儿想要获得赔偿,要看这70万的赔偿是否计算有女儿的份额,如果没有,没断绝关系都分不了。另外,断绝亲属关系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所以遗产是可以获得,但法院一般会根据赡养情况少分或不分。建议女子如果确定70万没计算自己的份额,可以起诉保险补发。
法官判的非常正确,血缘关系是没办法用协议断绝,所以继承权是不能取消。但是,这70万不是遗产,是死后的赔偿抚恤金,所以说死者生前没有留下这份遗产。女儿成年了又和死者白纸黑字断绝来往,所以不需要抚恤;没有任何损失,也无需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