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白嫖了13年!上海一男子出于孝心,将自己一套房屋给岳父长期居住。后来,岳父再婚,再婚妻子和岳父在男子房屋内共同生活了13年。谁能想到,岳父走在了再婚妻子前面。男子看着后岳母也可怜,于是宽限她3个月找房子搬离,可后岳母不但不搬离,还换了门锁,男子无奈之下,将后岳母诉至法院!
郭东升在楼下转了两圈,抽了根烟,想了想一会儿上楼该如何跟李姨说,让她尽快搬走。
可到了楼上,无论郭东升怎么敲门,李姨都不给开,最后郭东升掏出钥匙准备自己开,可结果发现,门锁被李姨换了。
郭东升在门口大吼,李姨在屋子里回怼到:我在这个屋子住13年了,习惯了,搬不走了。
说到这儿,郭东升就后悔13年前,让李姨住进来。
当初,妻子何莉在郭东升面前软磨硬泡,让他将名下一套空闲的2居室给父亲何大川住。
毕竟,父亲已经60岁了,住在老小区不方便。
郭东升心想,就当是尽孝,于是就将岳父接到了这个两居室里,和自己一个小区,平时照应他也方便。
住到新房后,何大川的业余生活也丰富了起来,大概半年后,认识了李姨,两人是在跳交谊舞中熟识的。
何大川喜欢李姨的温柔贤惠,两人交往了有大半年,何大川有了续弦的想法。
当他把这个想法告诉女儿何莉时,何莉很开心,父亲终于有个说知心话的人了。
可郭东升听了后,不是很愿意让岳父续弦,晚上躺在床上,郭东升跟何莉说:你有没有想过,爸结婚的话,李姨势必会搬到爸那儿住,老人总有百年之后的时候,到时候万一爸走在了李姨前头,咋整?到时候真是请神容易送神难。
可何莉说:到什么山头说什么话,我瞧着李姨也不像你说的那种人,挺通情达理的。
郭东升:人跟人之间没有利益纠葛的时候,什么都好说,一旦有利益纠葛,那脸翻的,到时候比翻书还快。
郭东升作为一个女婿,也不敢说什么,万一哪句说的不好,老婆和老丈人都会埋冤他。
于是,他也只好跟着他们父女俩的意思走。不过到最后收房子时麻烦点儿罢了在,真就处理不讨好了。
就这样,在何莉的精心操办下,何大川和李姨领了证,两家人简单的在酒店吃了个饭,然后由何莉出钱,何大川带着李姨出去旅游了一圈。
之后,李姨便名正言顺的和何大川生活在了一起。
这搭伴儿过日子,一过就是13年,直到何大川去世。
何莉替父亲办完丧事儿后,郭东升一直等着李姨自觉一点,赶紧搬出去。
毕竟,她只是岳父的续弦,他和妻子都没有给她养老的义务和责任,所以她没有理由再住在这里。
可左等右等,等了一个多月,李姨压根没有搬出去的意思,完全把那儿当成了自己的家。
最终,郭东升找到李姨,直截了当的跟她说,给3个月的缓冲期,让她尽快搬走。
可没想到,李姨却破口大骂郭东升和何莉没良心:我辛辛苦苦照顾你爸这么多年,你爸这刚一走,你就要赶我走,我都快70岁了,又刚经历了丧偶之痛,就算你们对我没有赡养义务,基于公序良俗,你也不应该这么快赶我走。
李姨一番话,听着也有道理,可郭东升觉得,不管再有道理,他都没有赡养岳父续弦的义务。
这下可好,李姨直接将他家的门锁换了,这样的结果,早在13年前,郭东升不同意妻子让李姨住进来的时候,就预料到了。
既然讲理讲不通,郭东升就只好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将李姨告上了法院,要求李姨返还房屋并支付占用费。
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郭东升与李姨达成和解,李姨搬离讼争房屋,郭东升也主动放弃了占用费的要求。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
有点良心的只要老人不卖房子不作她愿意住这就住着吧,毕竟好歹你们也得叫声妈。
这两夫妻好计谋,找了个免费保姆照顾老头子十几年,自己玩得可真开心,老头子一死就把别人一脚踢开!
不用这么不近人情吧?你岳父尸骨未寒就赶后丈母娘搬,你太不是人了吧,房产证又没她名字就算让她一直住下去也对你岳父有交代,不然你得安排妥当啊,她有没有子女,有子女可以要求她搬,没有子女你得讲人情吧。就算路上看见一个无儿无女的老人流落街头谁没有一点可怜之心
完全可以自己房子租出去,用这个房租给父亲租房,毕竟是六七十岁再婚的,也没有抚养继女长大,续弦继承老头财产可以,赖着让继女赡养是说不通的,还是回去找自己子女
说实话,这男的不是个好东西
我村里兄弟他爹五十多岁的时候娶了个寡妇,带来三个孩子,后来兄弟他爹飞升以后,我们问他说现在这个后妈住的房子怎么办,他说让她住到老死,她带来的孩子到时候离开
嫁过来就是你们老妈了,13年了,老丈人走了就赶走妈,这不就是把老丈人的黄昏恋看成了一个露水情缘吗?现代人的精致利己,市侩算计都到了这个地步,把这看成理所当然的了?
也没过户,房子还是你的,就让老太太住一段吧,总不能兔死狗烹吧?就是少交点房租呗。
二婚三婚没自己孩子的到老了有点惨。
啥最脏?人心。啥最恶?人心。啥最深?人心!
无赡养关系,又换锁的行为有占房迹象,不赶走行吗?
难道不能等着这个老太太去世后再收房子吗?你是个无情无义的小人!
于情于理,都应该让你后妈住到身故。如果她没自己的亲生子女你还得帮她发丧。至于房产所有权当然是你的
后妈也是妈
按法理,是有赡养后妈的义务的,前提是领了结婚证的,同样也可以分后妈的遗产
13年不短也不长,人心不能用称体量,不能发表意见
如果这个老太太没有其他子女和近亲属照顾,是真可怜。但任何人也没有赡养其他老人的义务。如果这是80年代还行左邻右舍能照顾下,但现在对门不相识。。
女婿本来就没有赡养岳父的义务!
长知识了,以后遇到需要帮助的亲朋,自己多的空房子只能租给不认识的人,不能直接给亲朋住。但是可以用收租的钱帮亲朋另外租房住。翻脸只要断供其房租,不怕赖着不走。
别忘了别人一开始就不同意他们在一起的,是他们父女坚持,所以没义务
在女儿的操持下领了证,两老是合法婚姻,也是征得女儿同意的。而照顾了你老父亲十三年后父亲逝去,留下孤零零的继母,作为女儿应该让她住过老吧。这十三年来替女儿承担了多少的照顾义务,从公序良俗,社会道义上来说,应该为继母提供一个安度晚年的住舍。
如果房子是女婿个人名下的,老太太久住不合法,换锁更是有长期占有的打算,法庭这么判决是对的。
我们这有一个老太太,二婚跟老头十多二十年,照顾老头到死,后来回自己家,老头儿子给了她七万块钱,也算养老钱吧。
有换锁了,还说没占有吗?肯定的搬出去,要不然以后更多的麻烦出来。
一开始就没必要那么好心
不说花钱养她,至少让她住吧,这么快就人老茶凉,不说照顾你岳父,过年过节什么的去岳父家总是继母给你们弄饭菜吃吧,都有多余的房子,想来条件也不太差,有必要这样吗?
住到这老太婆过世最好,人家没想占为己有只是要住
女婿对这个后妈一点赡养义务都没有,拿自己的房子出来不收租已经仁至义尽了。
如果她跟你岳父感情很好,你又不急用房子,让她继续住着也是一件美德!
到时老人的儿女说这房是老人留下的,那又怎么办?
如果再不撵走,这个房子指不定出什么幺蛾子。又不是岳母既然没有赡养义务,那就好聚好散。做人要有边界感,非要别人撵你走,你要象征意义的给点房租,会这样吗?
这对夫妻太无情了!应受到良心上的谴责1
老太太可以分老头子遗产,老太太对老头子前子女没有抚养过,所以老头子的子女对老太太没有赡养义务!
只住不变不应驱赶,人老了那十三年陪伴应该被感恩。
老头儿自己没有房子吗?房子空置了还是租出去收租金了?租金收益在谁那里?阿姨自己没房子吗?跟老头儿在一起之前是睡大街上吗还是说租房子住?阿姨自己原住处收益在谁那里?阿姨自己没有一儿半女?什么都没说清楚。但就小作文内容来说让她搬走无可厚非。
他爸的老小区呢,算遗产还是提前给女儿了,如果提前给女儿了纯属白嫖
这是个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的事件,即有法律层面的考较,又有道德和伦理层面的顾虑。不能单纯的站在一方去考虑问题,而应公平公正的站在路人的角度分析,清官难断家务事。
做人要有点逼数
如果这后妈再找个老伴,乍整?毕竟她还不到古稀。
如果后岳母没有再婚,你就等她走了再收回不行么。你岳父跟人家生活了十几年,好歹你得叫妈,左右是空房,房证也没改。不懂人情。
半路夫妻都是利益交换,就比谁的道行高深一点而已,
利用完了
我家市中心的房子租给我妈同事的父母,90多岁老人,房租一直是1700没涨过,每次都说自己可怜,90多的老人我们也不敢动他,以前怕我妈面子挂不住,现在我妈过世了,我和对方子女谈,他们根本不愿意谈,也不搬走,租期到了也不走,就付着1700不肯走。天呐,我上海市中心的房子才1700租出去啊
其实吧,得看情况,真好好照顾你爸了,做女儿的还是要回报的,
这个女士陪伴照顾了老人13年,从理上讲应该收回房子,但是从道义上讲让这位女士多住些时间也不为过,比方说你原来给她三个月的宽限期,大度点,让这位女士再住三年又如何?!
这个案例非常有意思,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可以作为典型案例使用陪审团(网民)来投票表决。个人认为这房子的归属没有异议,郭先生夫妻的问题是在岳父再婚时没有对新岳母说清这房子的归属及将来的处理方式(文中没有体现)。所以到底是白嫖了13年房子,还是白嫖了13年保姆(谁保姆谁也说不清)就是疑问❓其实再婚老人应该有婚前协议,都是活了大半辈子的人,话说清楚就行了。听说杨振宁和翁帆就有再婚协议,杨的财产全部归杨的子女,翁帆有一套房子的使用权。
这里有几个问题,岳父是不是只有一个女儿?岳父在老小区是不是有房子?岳父的老伴有没有儿女?在这个案例中,岳父的老伴有老小区的继承权,但不能住在女婿家。
后妈不是妈[得瑟] 很多黄昏恋弱势方结局都不是很好[笑着哭]
老太应该搬,但也应该反诉小两口,她给伺候老头子十三年,有照顾功劳,小两口应该支付照顾费用
只是有个疑问:她的子女呢?
既然是领了结婚证的,那就是法律上的准岳母,应该当岳母一样孝顺的,这次法院的判决违背了公序良俗!
这个事情确实不好说,从法律上讲是没有义务。但必竞照顾老人十多年,,再有要看李姨有地方任不,如果和自己的亲生儿女住方便的话,可以要他回去,如果没有地方住让他住也没有关系。但只限他本人,否则必须出去。
跳舞认识的,能有什么好人?
反正这房子都是作为孝心给岳父住的这个续玄的岳母也十多年给,如果不缺钱就让她继续住吧反正房子还在他们名下没必要这么不近人情而且法理上这阿姨也是他岳父的妻子[思考]
这男的和女人人品不行!
合法,但不合理,罗老师说的对,遵纪守法的人渣
这种婚姻本就是搭伙过日子,不存在什么亲情,更不存在任何义务。婚前就应该有思想准备。我亲戚这边也有这种情况,婚前就约定好了,生前两人在一起互相扶持、相互照顾,如有一人先走了,另一人就回到自己儿子家去。
看到当事人是上海的就一点都不奇怪了
他那个老婆,没有到明面上那个才是最险恶的。。。找个女人养活他爸十几年,最后啥也没落下。。。希望那个女的最后也落个这样的下场。。。。
已故老头儿的女婿怎么样不好说,但是他闺女肯定是冷酷无情的人精
在过去的农村,老头续弦就是继母,儿女就有赡养义务,现在法律条文就不知如何判断。
这种情况真不好说,我身边就有这种情况,男方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女方一个儿子一个女儿。双方都是丧偶,四十多岁时结婚,也领了证。当时双方子女大的二十,最小的也十五岁。 十六年后,男方先走的,但是临终前把事情都交代清楚了,二人住的房子是男人丧偶前和前妻一起购买的,房子产权归自己的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继承,但是,后继的妻子有永久居住权,孩子不能撵,但前提是女方不能再婚了,再婚了就搬走。财产也分给女方一部分后,说好了女方由自己的儿女养老,不用男方两儿一女管。但是人家女方也做的不错,男方子女结婚后,有孩子人家也帮忙带,小孩衣服人家也帮忙做。所以,男方两子一女逢年过节也去看女方。虽说不是亲生母子的,但,也就当亲戚来回走动了。 后来,这个女人十年也没再婚,房子也住了十年,女人去世后,男方子女收回房子,女方子女也没啥意见,算是和平的解决。
既然是父亲找的老伴,应该给他养老!
这个男人有点过份
不是东西
关我吊事
倒不是非得让老太搬走,如果老太又找了个老伴住这习惯了,老太还走在老头前面再收房子怕是更难[滑稽笑]
阿姨陪伴你爸十多年,把他一步步送走。70多了还能住多少年?你是不是做的太绝了?人都有老去的一天。你做的一切你子孙后代都看着的。
看来无论男女都不能再婚!这个结婚了十三年,都得不到后子女的认可,老爹刚去世,老伴就被赶走,并且法院还支持。所以现在的年轻人,千万不要离婚,还是原配的好!
老太太有自己子女的话应该搬出去
我村同龄玩伴的后妈,自己自觉走的
你妻子才可怕
跟父亲结婚了就是妈,自己父亲住了13年,就证明既不缺房子也不缺钱,难道不能善良一些吗?照顾和陪伴你父亲13年,要这么赶尽杀绝吗?过份
白当了十几年保姆
做了13年免费保母,岳父死了立马赶人,总结:这对小夫妻没有良心,人家只是住在闲置的房子又不是占为己有,太不近人情了,毕竟人这么老了又没有孩子可以投靠,就算蹭住又还能蹭几年
多住段时间何妨!
只能说明,后妈与女儿的关系不好,不然也不会这样子啊。
这是道德与法律的纠结
有些事情没办法说,等你经过我的事情以后,亲情友情,都特么是假的,只有手里有真金白银,才是硬道理
不要脸到极点了
看了这个跟帖的评论,心中五味杂陈,什么时候国人都变成这副嘴脸了?唉,世态炎凉,罪过罪过,看来中华民族的传统教育真的不能丢啊。
人在做。天在看。你就说让她住到死。又能怎样。非得赶出去 绝情又现实
不过,死老头名下没遗产吗? 要有,老太可分一半
实话讲,你让她住或者你帮忙给她租个房子也租不了几年,毕竟年龄这么大了。
活该,自作自受,为什么怕老婆,渣男,活该
类似事情不可以听任何一方的说辞吧!如果十几年陪伴她父亲是真的用心付出,照顾无微不至,感情和睦那种!子女的房子可以让他享有居住权!但只局限于个人!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可以说这十几年也是阿姨用心照顾下,子女才没有那么多的后顾之忧!用心忙事业!也得对阿姨报有感恩之心!再说七十岁了!不说养老吧!起码,一个居住的地方也得给安置吧!
何莉是也死了吗?
李姨如果跟何大川领了结婚证的那么她就是何家的人了,郭东升就不应该赶她走。
是你岳父的续弦你也有照顾的义务,什么叫没义务?
有钱够生活,就给住,自己活不下去可以不给。道法自然,有钱又不给住,没有人性和良心。
这个事主要是后妈是在儿女成年之后续弦这个就比较棘手啦 对于岳父的赡养义务这个可有可无,是能力而定,后妈就不知道怎么搞啦 毕竟这个妈和子女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但是这个后妈肯定有子女 还不如找后妈的子女
同样不是共同生活一起,女婿对老丈人的续弦没有赡养义务,那儿媳对公爹的续弦为什么要赡养呢?
当了13年保姆?小两口也太心狠
这算好的了。我朋友的爷爷给他找了个后奶奶,爷爷先过世了,那个后奶奶把房子、存款全霸占了,不偷偷把他们一家人的户口全转到农村了。
这家男主够缺德的
七十了能住几年呀,赶出去?这好歹叫了十几年的妈呀,就算是叫阿姨也是长辈呀,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你能多活几年啊,外物只是过眼烟云,你能带到哪里?
白眼狼的儿女,一点都没有体会后岳母的辛劳。如果是在广西的话,这个房子就让后岳母住到百年归寿再说,绝不会让后岳母不高兴的。
当初就不该结婚
这个姓郭是个忘恩负义、卑鄙小人!!!!!!!
岳父的续弦如果对妻子有养育之恩的,那就必须叫妈妈,给吃给住养老送终都是本分;妻子成人以后才来的,如果对我孩子女履行了外婆职责的,有较深的祖孙感情的,那就是孩子的外婆,我会重分尊重她的想法(有子女,也想回去就回去),居住权肯定是会给的(不想回去),如果她没有亲生子女,那我会给她养老送终;如果对妻子没有抚育之恩,对我的孩子也没有照顾的感情,那她只是老丈人的生活搭档,那就没有任何赡养义务,给不给住,怎么做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