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花500多万给儿子买套139平的婚房,她交了10万定金,约好一周后

岁已暮聊社会 2024-12-12 21:24:44

浙江杭州,女子花500多万给儿子买套139平的婚房,她交了10万定金,约好一周后签正式购房合同,可突然有一天,有个朋友听说她买了那个楼盘的房子,赶紧跑来告诉她一件事,吓得她跑去楼盘就要求退押金,说白给她都不要了。

(来源:小强热线)

王莉颖接到朋友房爱菊的电话,说她买房子的某楼盘正在清尾盘,优惠力度特别大,听说她要给儿子买婚房,问她要不要去看看?

王莉颖一听来了兴趣,儿子老大不小了,该给准备婚房了,没有梧桐树,引不来凤凰来。

于是,王莉颖被房爱菊带到楼盘,她一看楼盘就相中了,无论是位置,还是交通,周围的配套,小区的绿化,都无可挑剔。

现在就差看户型,还有价格了,房爱菊买房的置业顾问吕萍,热情的接待了王莉颖。

吕萍给王莉颖推荐了一套139平的户型,带她看了房,价格也很合适,全款下来要500多万,也在她经济承受之内,王莉颖直接拍板,就是它了。

吕萍夸王莉颖太有眼光了,这套139平的只此一套,让她交10万定金,签认购协议。

本来王莉颖还想让丈夫儿子来看一下再定的,一听说只有这一套了,她赶紧付了定金,把这套房子按住了,就像晚了一步,就被别人抢走了一样。

签订购协议时,吕萍拿来很厚一沓合同,指导她在哪个位置签名字,王莉颖也没细看,毕竟房爱菊都买了,她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也很放心。

签完一大堆协议,吕萍告诉她一周后来签正式购房合同,她就高高兴兴回家了。

可万万没想到,还没等签合同,有个朋友听说她在某楼盘买了房,赶紧过来告诉她,说她那个楼盘的3号楼位置,以前是某村的“安乐堂”,去年刚拆除。

王莉颖听完脸都吓白了,这可是儿子的婚房呀,要住一辈子的,太不不吉利了。

她不信,就自己去查资料,这一查不要紧,她火冒三丈,2023年5月被迁走的安乐堂就在小区的3号楼位置,朋友说的千真万确。

她愤怒的是,从始至终,吕萍都没给她提过一嘴,售楼部公示的红线外不利元素,也没说这一点。

她赶紧查看她交定金时签的那堆文件,才发现住宅告知书里,在45条提了这个安乐堂。

在王莉颖看来,开发商知道大家都不会看这些协议,让在哪里签字就在哪里签,签完拉倒,所以才在协议里标明。

但是售楼部公示的第45条,却闭口不谈安乐堂的事,开发商就是故意的,忽悠一个算一个,等发现了,他就拿协议说事。

王莉颖直接联系媒体,让记者陪着自己去售楼部退定金。但售楼部拒绝采访。

记者向相关部门反映,相关部门回复,开发商现场公示的不利因素内容,应与该地块出让时,资规部门出具的不利因素公示内容相一致。他们会展开调查。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解读王莉颖这件事呢?

1、王莉颖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定金、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莉颖与开发商之间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支付了定金。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隐瞒了重要事实,如楼盘曾作为安乐堂使用,导致王莉颖基于错误信息签订了合同,那么开发商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2、王莉颖有权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开发商确实隐瞒了楼盘曾作为安乐堂使用的重要事实,导致王莉颖无法实现购买婚房的目的,那么王莉颖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王莉颖无合理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则可能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但由于开发商可能存在隐瞒行为,王莉颖要求返还定金甚至双倍返还的请求是合理的。

3、王莉颖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并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民法典》第557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如果王莉颖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因开发商的隐瞒行为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合同的权利义务将终止。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确实隐瞒了楼盘曾作为安乐堂使用的重要事实,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欺诈或违约。

王莉颖作为消费者和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定金、赔偿损失等。

王莉颖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协商、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莉颖应当积极收集证据,包括认购协议、定金收据、售楼部公示的不利因素内容、住宅告知书等,以证明开发商存在隐瞒行为。

同时,她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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