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男子结婚不久支付604万元首付款购买了一套豪宅。6年后,男子因夫妻感情破裂,以1280万元的价格卖房。卖房7个月后,妻子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分割一半卖房款,后又改为分割收益的一半338万元。索要无果后,妻子告上法庭。但男子掏出一份买房前与母亲签订的协议,妻子却傻眼了! 孙玥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心中一阵酸楚,几个月来白忙活了,她佩服王仁的心机、更佩服其母的心计。 判决书上“不予支持”的字眼“皆大欢喜”,只是自己错付了6年青春。 2014年的一场邂逅,事业有成的王仁对风华正茂的孙玥一见钟情,在钞能力的加持下,两人很快便陷入了爱河、甚至谈婚论嫁,在民政局领了小红本本。 婚后的孙玥养尊处优,王仁更是对其极尽爱怜,便在结婚后首付604万购买了一套豪华别墅,让孙玥彻底成为了“阔太太”。 孙玥不知道的是,这604万是王仁母亲转账给他的,且双方签订的还有《代持协议》,就是房子的最终产权和盈利归其母所有。 有人说,男人对女人感情最深也不过七年,而王仁夫妇在第六年头上,就已经感情破裂了,在21年3月份,王仁将这套房子以1280万元出售给他人。 对于孙玥来说,这套房子也算是共同财产,1280万也得和她平分,不然不同意离婚,但王仁表示这套房子虽然婚后购买、却用的是婚前财产,你无权分割。 见状,孙玥改口:平分房子前后增值款项中的一半,也就是338万,被王仁依旧拒绝后,孙玥直接提起诉讼、离婚并分割财产。 法庭上,王仁拿出了那份《代持协议》,以及母亲每月还房贷的转账记录,以及1280万转账给母亲的记录。 孙玥始料未及,不可置信地看着曾经的“枕边人”、曾经的好婆婆,但如今他们一脸的冷漠。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根据主张举证原则,王仁一方已经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若孙玥一方不能提供有利证据证明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孙玥还要承担相应的不利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鉴于王仁能够提供详细证明材料,足以证明该不动产的最终受益人是其母亲,与孙玥夫妻毫无关系,孙玥无权分割。 最终,法院准予二人离婚,但驳回了孙玥分割财产的诉求。 孙玥看着手中的判决书酸楚无比,6年的青春错付了,她很“佩服”这对母子,而一旁孙玥的代理律师也很郁闷,十拿九稳的离婚诉讼案竟然输了。 好在,她还能获得孙玥支付的律师费。
好?
结婚时已为离婚分割财产做好准备,能有这等瞒天过海手段的爷娘两绝非等闲之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