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真实发生,而又让人心酸的故事。 江西某地,一位83岁大爷,因膝下无儿无女,身体又有病,生活过的非常艰难。 去年10月,一次偶尔的机会,大爷从某电视台,“生活小常识”栏目里,看到有两个穿白大褂的专家说:“螃蟹与柿子同吃容易中毒致命,千万不能同吃”。 大爷想想自己年龄那么大了,又有病,每个月就几百元的生活费,以后不能动了,叫谁来照顾,想来想去想给自己来个安乐死算了。 几天后,大爷终于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既然电视上专家都说了,螃蟹与柿子同时吃容易致死,那就去买几个螃蟹和柿子来吃。 第二天上午,大爷把屋子里里外外的打扫了一遍,然后,去市场花165元钱挑了5只最肥最大的螃蟹,又花了14元钱,买了两斤最好的柿子。回家后,大爷先把自己穿戴整齐后,就开始烧螃蟹吃,为了保证效果,大爷一边吃螃蟹,一边吃柿子。吃完后,大爷就睡到床上,又给自己盖好被子,开始等死。 结果,大爷躺在床上,一直几个小时过去,不但没死,而且一点难受的感觉都没有。 开始几个小时,大爷以为,可能是毒性发作慢的缘故,可到第二天早上起来,也没感觉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 这一下把大爷急坏了,这可是花去了他半个月的生活费啊,下半个月日子怎么过。 大爷越想越来气,叫来人一纸诉状把电视台告上了法庭,状告电视台播放虚假广告,要求赔偿大爷买螃蟹和柿子的钱179元,另加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院经过受理调查,认为大爷状告事实,电视台的确存在节目审查不严的问题。后经法院调解,电视台接受大爷的诉讼请求,支付大爷共计人民币1274元,法院诉讼费由电视台负责支付。 网上的朋友们,对这一事件,大家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欢迎大家一起参与讨论。 (说明:图片来源于网络,与文中人物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