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也敢破坏,这胆子也太大了!”福建福州,女子喜欢上男子,不管男子的妻子在部队,毅然和男子同居在一起,并且还生了一个孩子,即使男子的妻子发现了,女子还嚣张地和男子住在一起,不料被男子的妻子反手报了警。
(来源:海峡都市报)
一个偶然的机会,施芳芳认识了特别有意思的刘杰,她一发不可收拾,深深地爱上了他,要和他住在一起,要为他生孩子。
也难怪施芳芳会爱上刘杰,说起刘杰,可真是一表人才,人长得高高帅帅的,笑起来,嘴角上扬,特别的有魅力,能给人带来愉悦。
他人长得真的很不错,不但长得帅,说话也很幽默,时而轻声细语,时而浑厚有力,还特别会照顾人,实实在是让施芳芳一眼就爱上。
他们的相识是浪漫的,在一个邂逅中,刘杰看到施芳芳看着他,眼神中他能感受到施芳芳的情谊。
而刘杰也很久有过这种感觉了,他是有妻子的,可又像没有妻子一样。
他的妻子罗恩恩是一名军人,常年在部队,一年也回来不了几次,两人聚少离多。
一开始的时候,刘杰倒也不是很在意,他甚至为自己有这样一个妻子而感到骄傲,可时间长了,身边没有妻子的陪伴,没有妻子贴心的照顾,他感到了孤独和寂寞。
他时常也幻想着能有一份来自女子对他的情意,当他看到施芳芳的那一眼,就感受到了施芳芳的情意。
从那一眼,他不但看到了情意,还看到了施芳芳的温柔,而且施芳芳和别的女子不一样,不但人长得漂亮,还特别会顾虑别人的感受,和她相处在一起,让他感到舒服。
两人都有情有意,很快加为好友,两人相谈甚欢,继而相恋在一起了。
他们的相恋是那么的美好,他们从偷偷摸摸中,到明目张胆地住在一起,完全没有顾虑,刘杰是有妻子的。
两人就像一对夫妻一样,同进同出,约会逛街,除了不常见彼此的家人和朋友,他们生活得很开心。
甚至两人不顾一切,施芳芳直接为刘杰生了一个孩子,她要留住这份感情。
不料纸终究是包不住火的,两人的事情终究被刘杰的妻子罗恩恩知道了。
当时罗恩恩已经很久没有回家和刘杰相聚了,一到休假,她就迫不及待地要回家,她深爱着刘杰,长时间对丈夫的陪伴缺失,让她珍惜休假的每一分每一秒,她时时刻刻都想和丈夫待在一起。
可她回到家等待的不是丈夫的开门相迎,而是丈夫的冷言冷语,以及那不寻常的行为。
罗恩恩还以为是自己做得不够好,没有陪伴丈夫,让丈夫心里难受了,她想弥补丈夫。
却在这个时候,她看到了施芳芳抱着孩子出现在她的生活里。
这一刻,她全明白了,原来丈夫早就背叛她了,早就和别的女子住在一起,甚至连孩子都生了。
看到这一幕,罗恩恩内心非常难受,她知道自己对于丈夫陪伴是有缺失的,她也想过挽留丈夫。
可施芳芳没有给她这个机会,他们不但不知错,还公然继续住在一起,施芳芳挑衅罗恩恩。
她就是要和刘杰住在一起,她要和刘杰组成幸福的一家三口,一点都不怕罗恩恩的回来,也不怕她的存在。
罗恩恩的自尊受到了很大的挫折,她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为何丈夫要如此背叛她。现在他和别的女子还要如此地伤害她,她心里真的无法接受。
特别是对于那个施芳芳,带着孩子来挑衅她,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破坏了别人的家庭。
罗恩恩再也无法忍受了,她报了警,她要让嚣张的施芳芳,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该怎么通过法律的角度,来认定他们的行为呢?
1、刘杰有妻子,不管他的妻子是一名军人,还是别的身份,他都不可以背叛妻子,这样的行为是很不利于家风建设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丈夫不忠实于妻子,不尊重妻子,那么是很难维持一段婚姻的,更别说家风建设了。
2、施芳芳明知道刘杰有妻子,还要为刘杰生孩子,即使他们很深爱,但依然会受到别人的谴责,因为他们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刘杰想离婚,他也离不了。
《民法典》第1081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在通常情况下,现役军人的非军人配偶一方提出离婚,要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法院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在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不必得到军人的同意,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现在罗恩恩并无过错,如果她不同意离婚,那么刘杰就离不了婚。
3、施芳芳明知道刘杰的妻子是军人,还敢破坏刘姐的家庭,她的行为已经构成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施芳芳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她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对于施芳芳和刘杰之间的事,你有何看法?(施芳芳,刘杰,罗恩恩为化名)
乡音故事
出轨男呢,不用坐牢吗[赞]
用户10xxx38
判轻了,至少要判三年并处罚金。男的因要留住婚姻不便判刑,但可以虚判记帐,若以后再犯则一并执行,让男的有所顾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