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为什么要帮坏人坑害好人?”湖南岳阳,小偷偷车逃跑时摔残,起诉车主索赔17万。法院判车主全责,赔偿11万多,车主和保险公司上诉:他是自行摔倒的,犯罪行为也要赔付精神抚慰金?二审又是怎么处理的呢?
深夜时分的小镇,几乎看不到什么人。张先生躺到床上刚准备休息,楼下传来的一阵异响惊动了他。
张先生披上衣服出去查看,发现摩托车不见了。这肯定是刚刚才偷走的!想到这里,张先生忍住愤懑,开车就朝外追去。
很快,张先生就看到了小偷。他给了一脚油门,冲向小偷。而小偷王某似乎也意识到张先生在追他,他开始加速,想摆脱追击。
可是,摩托车哪里跑的赢汽车?后方的车灯离自己越来越近,王某心里非常着急。
他开着摩托车往山路上跑,企图利用山路的崎岖不平来逃脱。他没有料到,张先生对这一带的山路了如指掌,反而追得更紧。
王某开着摩托车虽然灵活,可是当时被追的心里发毛,加上天黑路又不熟,吃亏就是必然的了。
追到一个转弯处时,王某发现前方突然出现一个山崖,他赶紧急刹车。此时后面的张先生还没反应过来,车子就撞上了摩托车。
这个过程太快了!只见摩托车打了个滑,将王某从车上直接飞了出去。王某撞到山崖后被反弹回来,噗通一声重重地摔倒在地上。
这突如其来的一幕,让张先生也惊呆了。他赶紧下车走向王某,而此时王某和摩托车都已是伤痕累累,不堪入目了。
张先生报警后,警察和120都来了。王某躺在地上动弹不得,疼得龇牙咧嘴痛苦不已。随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对王某立案,将其送往医院救治。
出人意料事发生了!几个月过后,小偷王某竟然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17万元损失,理由居然是张先生追击时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看着面前这份起诉状,张先生心里五味杂陈:一个偷车贼,怎么可以反过来告受害人呢?
在庭审中,双方争辩异常激烈。
王某的律师认为,张先生实施的是一种危险追逐行为,正是他疯狂的追击,直接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给王某的人身造成了严重伤害。所以,张先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张先生坚持认为,自己的车子被偷,当然有权利去追击小偷。而且王某是自己摔倒在地,并不是自己撞击造成的。
而王某则有自己的说法,他说道:我偷他的车,是我的不对。但是你撞我的人,就是你的不对。
面对王某和其律师的无理取闹,张先生是一肚子怒火。
让张先生更加恼火的是,一审法院居然采信了王某的说法。法院不仅支持了王某的诉求,还判决张先生赔偿王某11万。
这样的一个结果,无论是王先生还是社会公众都无法理解。有网友质疑道,守法公民追回被偷的车子也有错吗?如果没有错,为什么还要赔偿对方的损失?
张先生和保险公司都不能接受这个结果,于是提起了上诉。
二审期间,合议庭围绕“张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车子被偷情况下车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展开讨论。
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防卫行为不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为了查清事实,还原事件原貌,法院调取事发地段的路况、车速等监控录像,并详尽分析了王某在车辆急刹车前后的行为过程。
最后,二审法院结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并考量了法理及公众利益等相关因素,推翻了一审的判决,改判张先生胜诉,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张先生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他的出发点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并未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因此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判决让张先生松了一口气,他终于脱离了这种不公的赔偿责任,而民众的心情却仍旧沉重。
张先生追逐小偷时虽然有一定疏忽,但他在摩托车被偷后驾车追击的行为,是普通人的正常反应,法律不应对其苛责。
倘若准许犯罪分子因犯罪获取赔偿,不但有违法律的初衷,还将严重折损社会的公平正义。二审判决向人们昭示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零容忍,也将正当防卫的含义诠释得更加明晰。
一方面,生活里的正当防卫应当得到切实保护这一立场得以确立;另一方面,犯罪者不得以不法行径当借口去获利。
这起案件的审理与判决,也让我们领略到了法律的繁杂与精妙。
一审法官没有常识吗?
小偷家属和律师的行为是寻衅滋事罪,应予以追究
一审的法官大人会制造冤案吗?
警察在抓捕疑犯時,導致疑犯逃跑受傷警察負責任嗎?請問一下一審法官解釋解釋
这样事实清楚的案子,为何要二审?难道不是为了可以多收一笔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