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刚刚创业,就买了一辆车,养家糊口,不料9个月之后,车出了车险,他开车去维修,结果发现车是泡水车,他返回车店要求赔偿,车店的人却表示:这是以租代购,有问题可以退,男子应当承担租赁期间的费用。 (来源:都市报道) 小汪把车开到维修店,心里很难过,这辆小车风风雨雨已经陪他走过了9个月,如今出了问题,要维修,他实在是心疼。 一方面,他其实就是一个创业小白,开着这辆车穿街走巷,也只是能够养家糊口而已,车出问题,要维修又得花一笔钱,他心疼钱。 另一方面,这辆车可是他新买的,才9个月就要大维修,这样车子就贬值了,他实在是心疼小车。 但是没办法,他还要依靠这辆小车穿街走巷讨生活,他只能把车开去维修,修好车之后他还要挣钱。 他来到维修店,就让维修员帮忙检查车子,看看到底哪里有大问题。 因为这辆车子没有出大问题之前,其实已经有小问题了,那就是这辆车经常是走走就停火了,由于之前这些都是小问题,小汪并没有把他当一回事。 如今车反正车是要维修的,那么干脆大检查,看看车到底有什么问题。 维修员很负责,将车里里外外看了一遍,然后指着左后方的那个车门螺丝,皱着眉头跟小汪说:“你这辆车是不是泡过水?” 小汪听了愣了一下,赶紧摇了摇头,因为自从他买了车之后,这辆车就没有泡过水。 但维修员脸上挂着不可置信的表情,在检查中又发现车座位底下的铁丝都已经生锈了。 看着那些生锈的螺丝,维修员判定这辆车就是泡水车,小汪听到这个消息也是十分不能接受,这可是他花了大价钱买的新车,怎么可能是泡水车呢,而且买车的时候,店员并没有告知他,这是一辆泡水车呀! 小汪很不能接受这个事实,于是又返回车店质问他们,但是他们的态度却很不友好,甚至嚣张地说,小汪就是想吃霸王餐,想白用车9个月。 小汪和家人听到对方的话都愤怒了,幸好在这9个月里小汪没有发生什么意外,泡水车本来就是不能再使用的,如果在使用期间发生了事故,这个责任到底谁承担。 而且在买车的时候,店员也没有将这个事情告知他们。小汪和家人都认为他们有欺诈行为。 这时车店的人表示了,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就有约定过,这是以租代买,签合同的时候就要看车有,问题可以马上换车,在使用期间发生任何问题,他们不承担责任。 而且他们还表示车库里有2000台车,是任小汪自己选的,小汪选到这台车,跟他们没有任何关系。 但小汪和家人坚持说他们就是欺诈,不负责任。 看到小汪和家人这么说话,车店就表示那就走法律途径吧,法院怎么判就怎么赔! 那么小汪该如何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小汪不管是全款买了这辆车还是以租代购,他的行为都是消费行为,是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保护: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小汪在消费行为的过程中,如果权益受到损害,那么他当然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这辆车是泡水车,小汪并不知情,车店也没有告诉实情,他们隐瞒了事实,他们已经侵犯了小汪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如果小汪知情,他是不会买这辆车的,他不会拿自己的生命来开玩笑,车店有侵权的行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车店隐瞒车是泡水车的实际情况,实际上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具体到实际中,不管小汪要求的是退车款或者是退一赔三,他的诉求都应当得到支持。 对于小汪遇到的这件事,你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