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上有个微头条反映, 某地,楼上是居民,楼下是餐饮店。可能楼下的餐饮店给楼上的居民造成不良影响了,估计是沟通过,问题不好解决,于是,楼上住户用这种醒目的红色标语来表示抗议。 标语上是什么字? 1、杀人于无形。(竖左) 2、救命。(竖右) 3、楼下餐饮,我想活命。(横幅) 其实,这样的事情各地都有。可以说很普遍。大部分都是居民自己忍耐了,忍让了。这户居民很可能是不堪忍受,才用这种特殊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 我的一个朋友家楼下也是餐饮店,而且后窗外就有一个排烟管道,正好照着他家卧室后窗户。朋友很气愤,去找饭店老板理论,老板搪塞。 后来,朋友上网搜索有关法律条款。声称要起诉饭店老板。饭店老板才把烟囱管道一下子送到楼顶,问题基本解决。但是,饭店的油烟味还是阻挡不住的。朋友很宽厚,也就作罢了。 其实,法律对此问题是有规定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这意味着在住宅区楼下开设餐饮店时,必须考虑到对楼上居民生活的影响,如噪音、油烟、垃圾等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影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这一条款同样适用于住宅区楼下开设餐饮店的情况,餐饮店应确保其经营活动不会对相邻居民造成损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这一条款直接对住宅区楼下开设餐饮店进行了限制,特别是在油烟、异味、废气排放方面。 对于单纯的居民楼房,一般不允许开设餐饮店。这是因为餐饮店的经营活动可能会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如噪音、油烟等问题。 即使是商住结合楼房,也需要确保餐饮店的排烟设施符合规定,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不知道微头条中,那户居民是不是知道这些法律。如果下面的餐饮店给自己的生活造成的困扰,确实无法忍受,可以到法院诉讼,借助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今日头条上有个微头条反映, 某地,楼上是居民,楼下是餐饮店。可能楼下的餐饮店给楼
清风山涧溪明月
2024-12-05 1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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