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75岁老人娶了个比自己小25岁的妻子,并将深圳的一套房产赠与了妻子。可自从房子送出去后,妻子不仅不照顾生病的老大爷,还动不动就打骂。老人一怒之下,便投奔了亲戚租房度日。后老人因病需要手术费,但妻子却不同意给钱。无奈之下,老人将妻子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当初赠与的房子行为。
(来源:光明网)
张大爷长期定居在香港,后来在一次回大陆探亲时,认识了比自己小25岁的女子袁芳(化名),二人一见如故,很快便坠入了爱河,并在香港登记结婚。
在结婚前,张大爷曾许诺婚后会将深圳的一套房子赠与袁芳,所以在结婚后不久,张大爷就开始处理此事,将房产以赠与的方式给了袁芳。
后来张大爷生病了,生活难以自理,可原本应该尽到扶养义务的袁芳像变了一个人似的,她虽然对张大爷进行了照顾,但总是恶语相向,甚至还会打骂张大爷。
张大爷对此感到十分气愤,但自己有病在身,所以只能依靠袁芳。
后来亲戚得知张大爷的遭遇,便将张大爷接到了惠州,给张大爷租了个房子,请了个保姆照顾。
可是张大爷的病需要去香港定期治疗,所以他每次都要往返香港和惠州,这让张大爷的积蓄很快就清空了。
在没钱的时候,张大爷联系了袁芳,希望她能承担起妻子的职责,要么给钱,要么出力,可袁芳却不予理会。
万般无奈下,张大爷只得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撤销对袁芳的房产赠与行为。
1、袁芳在张大爷生病期间打骂欺辱,后来甚至都不管了,这算不算虐待?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张大爷和袁芳结婚后,即将名下一套房产赠与了袁芳,这足以证明张大爷对袁芳的尊重和关爱。
可是袁芳在张大爷生病期间,不仅不好好照顾,还经常打骂欺辱,如果情节严重,可以按照虐待罪来处理。
不过,虐待罪属于亲告罪,需要张大爷自行去法院起诉。
2、袁芳应当履行扶养义务。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由此可见,张大爷现在没钱治病了,那就算袁芳不亲自过来照顾,也应当支付扶养费。
可是袁芳对此却不闻不问,故张大爷有权要求袁芳要么人过来照顾,要么就支付扶养费。
3、张大爷能撤销赠与合同吗?
本案中,张大爷当初承诺在婚后将房产赠与袁芳,结婚后履行了承诺将房子过户到了袁芳名下,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成立并合法生效了。
因此,原则上张大爷是无法再撤销赠与行为的。
不过,如果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的合法权益,赠与人仍可以撤销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63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袁芳作为张大爷的妻子,法律赋予了她扶养张大爷的义务,而袁芳在接受房子后未能履行对张大爷的扶养义务,尤其是在张大爷最需要帮助的时候,袁芳却不管不问。
因此,张大爷有权要求撤销赠与房子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只有一年的有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才有效。
本案中,张大爷虽然在赠与房子的几年后,才申请撤销赠与的,但这个一年的时效,应该是从袁芳开始不履行扶养义务起算。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了赠与行为,并要求袁芳协助张大爷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所有相关费用。
最后,有不少网友建议张大爷拿回房产后尽快离婚,这事越是拖下去,女方能分到的夫妻共同财产更多。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