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名男子开车以74km/h的时速行驶在国道,被测速监控拍下后,执法人员

大白啊 2024-12-04 11:36:11

浙江丽水,一名男子开车以74km/h的时速行驶在国道,被测速监控拍下后,执法人员以超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对该男子处予200元罚款。没想到该男子不仅不认罚,还反驳称自己是在断崖式测速,并说在测速区的前方,他明确看到路边的限速标志是80km/h!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最终闹上法庭。

杨建航因和外地女友闹矛盾,决定去开车找女朋友哄一哄她,毕竟二人在一起几年了,他舍不得放弃女友。虽然二人是异地恋,但是在相恋的几年当中,杨建航是以结婚的目的和女友相处。只不过因为二人是异地恋,在一起的时间比较少,经常会因为一些小事闹矛盾。 这天,杨建航的女友不知道又怎么了,突然向杨建航大发脾气,没有办法的他只能好言哄着女友。但是女友根本听不进去,一直吵闹着要分手。无奈之下杨建航只能使用缓兵之策,他对女友说第二天忙完工作后就去找她,若想分手就当面说清楚。女友听到杨建航的话后也冷静了下来,并答应杨建航等二人见面之后再谈分手的事情。

第二天,杨建航把手中的工作做完之后发现天已经黑了。本来想着白天早点忙完去找女友,但由于工作比较多,忙完时天色已晚,他只能在夜晚开车去外地找女友。在收拾好所有东西之后,杨建航就开着车出发了。 可当他驾车行驶在省道s222时,因见女友心切他开车以时速74的速度,驾驶在限速60的路段,而这一幕恰巧被路段测速监控拍了下来。执法人员以杨建航驾车时速超过规定20%,但未达到50%对他开出了200元的罚单。 杨建航在收到罚款信息的时候,心中有一万个问号。他一直在脑子里回想当时行驶的路段,到底限速是多少?在他印象当中限速路段是80,但是按照罚信息上来看限速路段肯定是限速60,所以他驾驶车辆超速了23%。 看似合情合理的处罚,但杨建航认为肯定是交通部门搞错了,他明明看到该路段限速是80,自己开车时速74并没有超速,所以杨建航不想交罚款。

他向执法部门解释说:自己当时明明看到路边的提示牌上写着限速80,并非是限速60,他开车时速在74是在做断崖式测速。虽然杨建航尽力的在为自己辩解,但是执法人员根本不买账。 执法人员对杨建航说,他超速的路段因经常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从曾经的限速80调整到了限速60。杨建航驾驶机动车以时速74的速度行驶,在该路段确实超速了20%,所以给他开出200元的罚款是合理合法的。 虽然杨建航在最后缴纳了200元的罚款,但他心中还是觉得交警给予的处罚是不合法的。他认为自己看到的限速标志就是80,自己并未超速,交警非说他超速了,虽然拗不过交警,但是心里却很接受。一气之下,杨建航将当时的执法部门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让执法部门撤销对自己的处罚。

1、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需按照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浙江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驾驶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司机应需遵守交通法规,不得违反交通法规、更不能超速行驶。均需按照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行驶。

2、交警给杨建航开出的200元罚款合理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超速处罚超过规定时速10%以内,暂不处罚 (2)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20%的,处以50元罚款,记3分 (3)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30%的,处以50元罚款,记6分 (4)超过规定时速3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杨建航驾车行驶在限速60的路段,却以时速74的速度行驶,超速20%以上但未达到50%,超出限速标志的23%,应处以50元罚款,记6分。故交警开出的200元罚款未扣分,是符合规定的。

3、杨建航超速驾驶机动车,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是否就不用接受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杨建航的超速行为,虽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确实没有按照道路限速标志行驶,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理应接受交管部门给予的处罚。 遵守交通法规是小孩子都懂的一个道理,日常生活中,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或步行。在道路上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即便有急事也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若因超速行驶而导致严重危害,最终只能害人害己,后悔终生! 最终,法院驳回了杨建航的主张,杨建航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但仍被法院驳回。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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