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老人发现家中供暖后,室内温度只有15摄氏度,于是找人来给暖气放水,结果一下放了28吨,但温度并未提高。热力公司发现异常上门查看,老人也承认放了水,可没想到竟因此被罚了1400元。网友:放水是不对,那暖气不暖又是谁的问题? (来源:聚焦烟台) 如今12月份了,北方的天已经冷了下来,很多地方开始了供暖,李大娘(化名)家也不例外。 自从开始供暖后,李大娘的家中一直暖烘烘地,特别的舒服,可没过多久,这供暖就出现了问题。 据李大娘介绍,家中供暖的温度一直维持在15摄氏度,家里人捣鼓了半天也没弄出个所以然来。 无奈之下,李大娘就去外面找了暖气维修师傅。维修师傅给放了点水,温度就上来了点,可没过几天温度又下去了。 李大娘这回没找维修师傅,而是自己操作给放了点水,可能是忘记关紧了,导致水一直流,足足流掉了28吨的水。 热力公司发现异常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前往李大娘家查看情况。李大娘是个老实人,在工作人员的询问下,李大娘承认是自己放了水。 不过,李大娘并不知道自己放了多少水,直到工作人员报出了28吨的数字,李大娘才被吓了一跳。 之后,热力公司以每吨50元的价格,对李大娘罚款1400元。 1、热力公司有权罚款吗?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规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由此可见,只有行政机关才具有罚款权。 热力公司只是一个供暖承包单位,其并非行政机关,所以无权对李大娘进行罚款。 不过,热力公司收取李大娘的1400元并非是基于罚款,而是针对李大娘擅自放水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三)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 用户因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的热水,供热企业不承担相应责任,给供热企业或其他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李大娘擅自放了28吨水,热力公司按照每吨50元的价格,向李大娘收取1400元的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2、热力公司没有提供合适的温度,这该怎么处理? 李大娘与热力公司之间签订的是服务合同,李大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供暖费,热力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供暖服务。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按照现行的标准,这个供热的温度应当要达到18摄氏度以上。 既然李大娘家的供热只有15摄氏度,那就说明热力公司的供暖没有到位,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规定,供暖是按照时间计算的,每24小时按照一天计费。 如果供暖后,室内温度高于或等于16摄氏度低于18摄氏度的,热力公司应当退还不合格天数收费的20%。如果高于或等于14摄氏度低于16摄氏度的,则退还50%。如果低于14摄氏度的,不得收费。 因此,热力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与李大娘核对不合格温度的天数,并退还50%的费用。 最后,通过这件事,还是要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去擅自放用于供暖的水,如果有异常,请保留证据后及时和热力公司联系。如果热力公司不作为,住户可以向供热行政部门投诉。 关注@法律公开课
28吨水还不得把家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