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止执行在实践中是普遍性存在的事情。,当出现这种情况,也没有什么办法,毕竟在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下,再采取举措也无法获得财产清偿债务。部分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躲避债务的情形,大量存在,但这个需要申请人自己收集线索,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法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章,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章的执行举措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四条 继续执行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章的执行举措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