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老黑在写大案系列,正好《我是刑警》正在热播,前几集破南山矿大案(原型为95年鹤岗“1·28”大案),根据现场痕迹,推断11号尸体尤为精彩,看这一段的时候,老黑直接就想到了刑侦八虎。 乌国庆,刑侦八虎之首,1962年调到公安部的时候,就显得特殊而且稀有,特殊是因为他是当时公安部为数很少的具有高学历的刑侦技术专业人才,稀有是因为他是少数民族,蒙古族。 乌国庆破过很多大案,比如81年阳电影院爆炸案、99年银川特大袭警爆炸案、03年沈阳爆炸劫炒案、马加爵案等等。 今天,老黑用短篇幅,讲一个乌国庆破过的案子,03年咸阳检察长杀妻案,那现场勘查,推理,还原,太厉害,让人印象太深刻了。 2003年9月29日中午1点,咸阳秦都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平打110报警,声称其妻在家中被捆绑,隔窗呼叫不应,怀疑已经被害。 警察赶到向福小区8号楼案发现场后,具体情况,陈平是这样讲的:早晨上班他忘了带钥匙,中午给家里打电话没人接,他就让司机去家里看看,发现家门锁着,敲门也没人应。司机觉得蹊跷,就借来梯子爬窗户往里看,发现妻子躺在床上,腿被捆绑着,喊她没有反应。司机见状急忙给他打电话,他赶回家,透过窗户朝里看,妻子躺在床上一动不动,他怀疑妻子被人害了,赶紧就报案了。 这个案发现场是一个三居室二厅二卫的房子,装修豪华,感觉家里很有钱。锁匠开锁时,确认门锁完好无损,屋里的窗户也都是好的,屋里所有门窗都没有撬盗的痕迹。 进门之后,从客厅到被害人的卧室,有一长串灰尘脚印,长28.5厘米。客厅沙发上有一套男士外套,看上去很高档。客厅茶几桌垫下有一个十五万的存折,茶几下的抽屉里有名贵手表,均没有翻动痕迹。 中心现场,死者斜躺在床上,胸前有多处刀伤,小腿被捆绑,双手也被捆绑,但捆绑的力度都不大。死者的睡裤被退到小腿上,内裤被脱至膝盖下。死者的嘴里塞有衣物,看上去像男人的T恤,但是塞进的长度只有两厘米,死者的嘴里没有损伤。 死者的床上,没有大块血迹,只有零星血迹血滴。床头柜面上,有细线手套血印痕。 现场有劫财迹象,但凶手只拿走了被害人的两部手机、一部小灵通和一小部分现金,屋里大量的现金和其他贵重物品如金戒指之类的却未被翻动。 看到这个现场,咸阳警方有些懵圈,一来,他们觉得这个现场非常杂乱,二来,他们认为这个现场有太多矛盾的线索交织在一起,看似是强奸杀人,但死者身上却没有明确的性侵痕迹,看似是抢劫杀人,但犯罪嫌疑人却未将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带走。 因为无法确定案件性质,找不到侦破方向,10月29日,公安部特派“刑侦八虎”之首乌国庆赶赴咸阳,参与案件的侦破工作。 像乌国庆这样的顶尖高手,办案的第一要诀就是现场、现场、还是现场。 进入现场,乌国庆首先注意到的就是客厅里的那串灰尘脚印,并且发现了其中的破绽。这串脚印初看像是犯罪嫌疑人进门后留下的,但是细看就有问题了:第一、为什么只有门厅有脚印,其他地方没有,而且这些脚印没有重复的;第二、这串脚印只有一个朝向,都指向被害人卧室,也就是说,这串脚印只有进没有出。 什么情况下才会出现这种脚印呢? 那就是犯罪嫌疑人在现场刻意制造了这些脚印,目的就是为了强调这是一起从正门进入的入室强奸抢劫杀人案。 得出这个判断之后,乌国庆当即下了一个结论:这个案发现场是刻意伪造的,犯罪嫌疑人想得周到,但做得太笨,可以说是具有反侦查意识,却没有反侦查能力。 这个结论一旦形成,紧接着,现场更多的破绽也就显现了出来。 乌国庆发现,死者睡裤的外面无血,里面却有血点,这说明犯罪嫌疑人是先杀后脱,故意制造了性侵的假象。 再看捆绑,一般情况下捆人,都是捆上面,而死者却是连着睡裤一起捆的小腿肚子,关键是,捆绑的力度很小,像是做样子的,正常情况下,稍一反抗,就能挣脱开来。 死者嘴里塞的东西,也是这样,塞的很浅,一挣扎,就能吐出来。 该怎么理解这种反常的现象呢? 只有一种可能,死者被捆前已经失去了意识,大概率是被人下了药。 乌国庆要求化验死者胃内容,果然有苯巴比妥,也就是安眠药成分,剂量大于治疗量小于致死量,这说明既不是误服,也不是灌服,而是骗服。 案情分析到这里,再联系到现场没有发现安眠药,乌国庆认为犯罪嫌疑人的指向已经很明显。 门窗完好,说明是熟人作案;被害人被下了药,更能说明是熟人作案。 尤为关键的,这个熟人还刻意伪造了现场,在极力误导警方的侦破方向。 乌国庆的最后一击,让人拍案叫绝。 在现场,他发现了两枚很容易被误认为血迹的血刀印,并且认定这两枚血刀印是静态形成的。 依据这两枚血刀印,乌国庆断定,犯罪嫌疑人在杀人过程中曾两次放下刀,床上无血,是因为血积在了腹腔。 咸阳警方以此展开排查,发现有人曾给陈平和其他三位朋友送过一把同样款式的短刀,其他三人的都在,唯独陈平说不清刀的去向。 最为关键的,经权威痕迹鉴定,此种款式的短刀确系凶器。 由此,真凶被锁定,竟是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