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27岁女子在相亲群里认识一男子。该男子自称上海某烟草公司厂处级部门主管。年收入50万。还说可以安排女子进烟草公司,月薪15,000元,但要求第1次见面时能抱着睡觉。女子大怒,认为受到了侮辱,把这件事告诉了记者。记者调查后的真相却让人震惊。
(素材来源:红星新闻)
潘萍27岁了,因为没有男朋友,父母着急,亲戚朋友也为她操心。
在经历多次相亲以后,家人干脆把她拉进几个相亲微信群。
潘萍家人的意思是,如果她在这个微信群中,相亲面积大一点,可以多认识几个人,万一遇到投缘的,那她的婚姻问题就解决了。
潘萍知道父母的苦心,所以她默然听从了父母的安排。
此后,她白天上班,偶尔去微信群看一下。
潘萍认为,虽然父母让她进微信群是好心,但她不觉得自己在里边可以找到意中人。所以,她对此的态度没那么积极。
入群后没多久,有一个人加她微信。
潘萍没想到,竟然真的会有人加自己微信,她也不想错过有可能的缘分,于是就通过了。
两人加微信以后,相互发了照片,那人还发了自己的工卡给潘萍。
那人的工卡上显示,他是某烟草公司的高管,名叫孙玲,所在部门是制造部,他的职级是厂处级。
两人聊了几天后,孙玲问潘萍:“你愿意跟我结婚吗?体制内配偶可以可以进烟草。”
潘萍觉得不可思议。谁都知道烟草公司有多难进。难道孙玲一句话就可以把她安排进去!
再说了,两人这才认识几天啊,孙玲竟然说可以领证结婚。她觉得对方有点吹牛逼,又觉得对方或许在开玩笑,就没搭理他。
不料在接下来几天内,孙玲把他的工资条和购房合同都发给潘萍,以证实他说的都是真话。
孙玲说他每年有50万收入。他再次询问潘萍想不想进烟草公司!如果想进,他会把潘萍的资料录进系统。
潘萍心中半信半疑。烟草部门是好单位,孙玲能有如此通天本领,直接把她安排进去吗?
或许孙玲猜出了她的心思,竟直言不讳地说:“不要怀疑我,你相信我,我就给你安排,不信就不要听,我保证你每月15,000元。另外还有五险一金。”
潘萍心中半信半疑时,孙玲再次表示,体制内的配偶可以进烟草公司。
潘萍听懂了孙玲的言下之意,只要她肯跟他结婚,那她就可以进烟草公司,拿着五险一金,月薪15,000元的工资。
接着,孙玲又给潘萍发了一个视频录像。说这是他的房子。
潘婷看着外观豪华的房子,羡慕的说真有钱。
此时的潘萍已经相信,孙玲有能力安排他进烟草公司。可她万万没想到,孙玲接下来的一段话直接让她怒火万丈。
孙玲给她发信息:“我问你,如果我给你录进烟草系统,我们见一面,晚上我只抱着你睡可以不?”
孙玲赤裸裸的话语已经表明了他内心的态度和想法。
接下来,孙玲多次给她发很下流的短信。
潘萍终于发怒。她觉得孙玲是在羞辱她,于是把这件事告诉了记者。
记者拨打该公司人事部门电话,但工作人员说,他们公司内部,根本没有一个叫孙玲的厂处级员工。
该工作人员说,孙玲向潘萍展示的所有信息都是假的,他们公司招聘有正规流程,需要参加笔试,面试,单纯的录入系统根本就不不作数。
至此,一切真相大白,那个叫孙玲的就是一个骗子,他混进相亲群,可能目的不纯。也可能是为了骗取人家小姑娘的感情。
但他没想到,他刚出手就遇到潘萍这样冷静理智的姑娘。直接戳穿了他的谎言。
对此,有人说:他们确实能办到,这还算保守的。
但很多人认为,如果烟草公司就凭某个人一句话就可以安排进去,那也太不应该了。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孙玲欺骗潘萍,说他是烟草公司的,涉嫌诈骗吗?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孙玲撒谎说他是烟草公司的干部,说他可以为潘萍安排工作,却并未要求潘萍提供钱财。
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虽然孙玲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却违反了治安管理,应该受到应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项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孙玲多此项潘萍发送隐晦信息,干扰潘萍的正常生活。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应该受到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罚款。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