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司机拉着33吨胡萝卜,准备过绿色通道,收费站工作人员却说:胡萝卜发黑,风干了,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要司机交4700元。司机解释:跑了2000多公里,风吹日晒,两边风干是正常,里面肯定新鲜,双方僵持20个小时,站长说:要想证明新鲜,全部卸货检查。司机无奈,只好卸货证明。
(案例来源:河北广播电视台农民频道)
李长发跑长途货运好几年了,风里来雨里去,辛辛苦苦就为了能多赚点钱养家糊口。
他送货到福建后,返程时接到了一个活,有个老板需要运送胡萝卜,问李长发干不干?
李长发想着返程也是空车,不如拉点货回去还能赚点运费。
于是,他和老板谈好运费1000元钱。
然后,李长发开着车去地里装好了胡萝卜,33吨胡萝卜装满了车厢。
然后,李长发准备送货。
老板还特意叮嘱李长发,拉着这些胡萝卜可以走绿色通道,送到目的地会快一些。
李长发开着车一路风雨兼程,路过一些收费站走绿色通道,都顺利的通过了。
李长发还感叹绿色通道真的又方便,又快速,这样的话用不了多少时间就可以将胡萝卜送到了。
没想到,李长发开到石家庄过绿色通道时,在收费站被拦住了去路。
工作人员从车上拿下一根胡萝卜对李长发说:“这些胡萝卜已经有些发黑,还蔫了,表皮也风干了。所以,这不属于鲜活农产品。”
李长发心里咯噔一下,他解释说,怎么能不属于鲜活农产品呢,自己明明去地里看着他们装车的啊。
工作人员说:“车上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载荷不达标,所以,不能享受绿通政策,应该缴纳4700元高速通行费。”
李长发赶忙解释道:“我从福建开到这,全程2000多公里,一路上风吹日晒,胡萝卜表面蔫吧,风干也是正常的,你掰开看看,里面是新鲜的。”
说着,他拿出一根胡萝卜掰开证明,里面确实是新鲜的。
这时,值班站长对李长发说,胡萝卜不合格,除非你能证明你的胡萝卜有80%的以上的新鲜程度,否则,必须要交4700元通行费。
李长发急的不行,他央求道:“我跑这一趟,运费才1000块,让我交4700,我不仅白跑了,还要倒贴3700多。能不能通融一下啊?”
值班站长语气严肃的说:必须按规定办,要么证明胡萝卜是新鲜的,要么交4700。
李长发束手无策和收费站僵持了20多个小时,可是,他心里也很着急,天气非常热,再过一段时间这一车胡萝卜还不得烂掉!
无奈之下,李长发找到媒体。
在媒体的介入下,收费站工作人员拿出文件解释道,这一车胡萝卜外面一圈都发黑变质了,根本不符合绿色通道的要求。
按照规定,全车鲜活农产品必须占总货物的80%以上,才能走绿色通道。
李长发不理解,当时在别的收费站,人家检查2分钟多就让过了,这次他也搞不懂为什么就过不去了。
值班站长说:从外面看就是不合格,要么交钱,要么就卸下整车胡萝卜证明它是新鲜的。
李长发心想这一车33吨的胡萝卜,要卸下来不得累死自己啊,但为了证明胡萝卜就是新鲜的,他深吸一口气,打开了车门。
他一袋一袋的将胡萝卜卸下车,卸下一部分后,他累的满头大汗。
工作人员打开袋子一番仔细检查后,站长终于确认,车里的胡萝卜确实是新鲜的,可以免费走绿色通道。
站长对李长发解释道,你车里边是新鲜的,所以说现在能证明你这个符合,但是,必须打开验货,经过这一个过程,咱们能证明了。
李长发看着站长,无奈的笑了笑。
站长说,这些胡萝卜都是要拍照上传,经过审核通过,才能让其通过。所以,下次拉货要慎重选择货物。
李长发为了尽快把胡萝卜送给货主老板,只好装上胡萝卜,再次出发。
1、值班站长要求李长发全部卸货,来证明胡萝卜的新鲜度,他的要求合理吗?
《行政强制法》第5条规定:行政强制的实施应当适当,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站长要求司机李长发全部卸货,似乎有些过度了,有可能侵犯了李长发的权益。
站长要求李长发全部卸货证明新鲜度,可能对司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延误,也没有考虑司机已提供其他证明货物新鲜的合理证据。
2、值班站长在处理这件事是否尽到了公平处理义务?
《民法典》第6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注意义务是要仔细审查货物情况,避免误判;
公平处理义务是要求在处理纠纷时,遵循公平原则,考虑双方的利益。
值班站长在李长发卸下一堆胡萝卜后,经过检查最终承认了货物的绿通标准。
李长发说在经过其他收费站时并没有要求如此严格的检查,而在石家庄收费站却要卸货检查。
如果该收费站的行为存在过错,给司机李长发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和延误。那么,收费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