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儿子意外去世,大妈心疼儿媳和孙子,让她俩搬进自己全款买的房子。不料双方因为财产发生冲突。之后,公婆搬出房屋。因为思念孙子,她在客厅和餐厅里安装了摄像头。万万没想到,因为她这个举动,竟被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她拆除监控。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婆婆伤心大哭。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新法治报)
昏黄的灯光下,孙大妈面对儿子的遗像放声痛哭:”儿啊,你去了,你可知爸妈有多苦?”
孙大妈哭得肝肠寸断,都说白发人送黑发人,是世间最大的痛。如果时光可以重来,她宁愿代替儿子去承受那一场无妄之灾。
可这世上没有如果,已经逝去的人也不可能再醒来。
原本,孙大妈有一个幸福的五口之家。
她和老伴住在自己全款购买的房子里。儿子儿媳和小孙子住在另外一套房子里。
遇到周末和星节假日,儿子儿媳会带着孙子回来,她和老伴张罗出一桌热气腾腾的饭菜,一家人其乐融融。
每次团聚时,她看着全家人开心的笑容,内心祝愿这种幸福一直维持下去。
可天有不测风云,儿子意外离世,他们这个家彻底坍塌。
经历了最初的撕心裂肺之后,她想起了在外面居住的儿媳妇和小孙子。
她猛然想到,儿子去世,她和老伴只顾着疼痛伤心,可最伤心的,应该是儿媳妇丁娟和几岁的小孙子。
他们一个失去了丈夫,一个失去了爸爸。
于是老夫妻一商量,给儿媳丁娟打去电话:“娟啊,你和孩子住在家里,冷清冷清清的,不如搬回来跟我们同住,我和你爸给你们做饭,接送孩子上学。”
丁娟一口答应。
当天下午,老两口就把儿媳和孙子接过来同住。
她不但把朝阳的那间主卧让给儿媳妇。还给儿媳房间买了全新的床上被褥。
儿子不在了,她要尽最大的努力疼爱儿媳和孙子,不让他们受半点委屈。
以前,老夫妻早起后会去晨练,回来后慢悠悠做个早餐,上午去逛超市,下午有各自的休闲时间。
自从儿媳和孙子过来后,他们的生活完全变了样。
早上,她很早去菜市场购买新鲜食材。把饭做好后叫儿媳和孙子起床吃饭。
吃过早饭,老伴送孙子去幼儿园。儿媳去上班,她忙着收拾家务。
她的付出和特别关照,让丁娟很感动,经常拉着她的手说,你就是我亲妈。
一家人相互关心着,体贴着,孙子快乐成长,一种其乐融融的新氛围,让她们这个家重新感到生活的美好。
如果生活一直这样下去,他们会是幸福的一家人。
遗憾的是,不久之后,她们因为财产发生冲突。
每一次争吵,小孙子眼泪汪汪的看着他们,再看看妈妈,童真的脸上写满了孤苦无助。
孙大妈心疼孙子,和老伴一商量,干脆搬出去,把房子让给儿媳和孙子住。
虽然他们搬出来了,可每每想起儿子,她总觉对孙子有愧疚。
虽然她和儿媳有矛盾,可她想帮儿媳把孙子养大成人。他们想为孙子的成长担些责任。
在孙子身上,他们看到了儿子生命的延续。
她日夜想着孙子,唯恐儿媳照护不过来,来而造成对孙子的闪失。
于是,他们未和儿媳商量,就找师傅把餐厅和客厅各安一个监控,以便多看到孙子。
当丁娟看到这些,很气愤,要求她赶紧拆了这两个监控。这是在侵犯她的隐私。
孙大妈耐心对丁娟说:"你别误会,孙子还小,你要上班,回来还要做家务,我们怕你忙起来,孩子有什么闪失。我们只是想多看一下孩子。”
但丁娟坚持要求她拆掉监控。
孙大妈流着眼泪说:“他爸爸没了,孩子是我们唯一的精神寄托,你就可怜可怜我们两个老人吧。”
孙大妈以为,丁娟会念起儿子的情分。不再提监控的事情,可她万万没想到,丁娟竟把她告上法庭。
丁娟不但要求两位老人拆除监控,还要求公婆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
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
1、丁娟认为婆婆在客厅装监控,侵犯到她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仼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丁娟说,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仼何人不得刺探、侵害他人隐私。
公婆让自己搬进来,自己就是房屋的主人,公婆在客厅、餐厅装监控,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
并且,公婆安装监控给自己精神造成极大伤害。
因此,自己有权让公婆拆除监控,要求婆婆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2、法院审理后认为:
丁娟和孙大妈本是一家人。对一个家庭来说,餐厅和客厅不属于私人场所。
所以,在客厅、餐厅安装监控不构成侵犯隐私权。
再说,两位老人安装监控是一位思念孙子,这是人之常情。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丁娟要求公婆赔偿精神损失费、赔礼道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丁娟的诉求。
儿子去世后,孙大妈心疼儿媳和孙子,让他们搬进家中。她和老伴做到了为人父母该做的。
如果她们都能为着孩子考虑,友好相处。孙大妈的儿子看到妻子和母亲和睦相处,定会含笑九泉。
(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