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男子购房看中了套70平的拆迁房,和房主讨价还价后25万成交,随即签了购房协议,并一次性全额付款。可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时,房主又说房子是78.85平,要求他按目前市场价补足超出70平米部分的差价,才同意过户。两人协商不成,男子一纸诉状把房主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荔枝新闻)
你不补上那8.85平的房款,我绝不过户!王东海语气坚定,好家伙,几万块钱呢,可不是小数目!
我们谈的就是这套房子25万,都签完协议了,法律都生效了,你随便违约不好使了,贺伟杰脸红脖子粗地急眼了!
我当初和你说的是70平,可实际上是78.85平,不补上这超出的部分,我不卖了!王东海毫不示弱,这亏的不是一星半点。
那、那你等着,法院见!贺伟杰愤愤地离开了房屋权属登记中心。
原来,王东海因老房拆迁,获得了两套房产,全家住在那套大房中,有一套小房闲置着。
儿子要上初中了,到那时需要陪读照顾他,如果把这套小房卖掉,再加点钱,去儿子学校附近买套房,不就不用租房子了吗?
即便以后不住了,学区房也好出租,他和妻子一合计,两人都觉得有道理。
他家的这套小户型,虽面积只有70平,但采光和户型很好,很好出手。
还真是巧,住在他隔壁小区的贺伟杰听说他卖房子,正好他有心选购一套小户型给年迈的父母住,为的就是把老人放在身边便于照顾。
两方约定好看房,贺伟杰就在附近住,环境、交通与生活设施他不用考虑,只要看房子格局采光通风就行。
还别说,贺伟杰一下子就相中了这套小房子,正合他心意。
一个真心买一个诚心卖,经讨价还价二人以25万成交这套70平的房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
另外还注明,办理房产证时,王东海应全力配合,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贺伟杰一次性交付20万,承诺等房产过户手续完成,剩余5万尾款立马付清。
一切顺风顺水,二人愉快地达成共识,就等着一切手续齐全,去房屋过户。
然而就在登记中心,王东海竟发现自己的房子确切的数据是78.85平,不是70平。
这8.85平按当时市场价,可是要几万块的,他立马要求贺伟杰要补上这超出的部分。
然后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两人吵了起来,不欢而散。
王东海反正不让步,认为贺伟杰也相中这个房子了,房款也只差一点了,肯定会同意补上超出的部分,没想到他等来的是一纸传票。
贺伟杰让王东海履行合同义务,赶紧和他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他违约,就得退还房款,再支付违约金10万元。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
1、王东海和贺伟签署了购房协议,交付了房款,说明他们买卖达成一致,合同生效,王东海应履行过户义务。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王东海和贺伟杰签署房屋买卖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真实有效。
《民法典》第509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王东海同意把房子卖给贺伟杰,25万成交并签了协议。贺伟杰交了20万房款,等过户手续完成再付5万。他觉得他们的合同已生效,王东海有义务配合他完成过户手续。
2、王东海认为,贺伟杰25万买下的是70平的房,实际他的房是78.85平,贺伟杰理应按市场价补上多出的部分。
《民法典》第510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王东海知道自己的房70平,在他还未拿到房产证的情况下,应预见房屋面积与房产证上实际数据存在误差。
在他们签房屋买卖协议时,未明确约定协议补充,那就只能认定这套房为25万成交,应按合同条款确定。
3、王东海不按合同履行过户手续,并声称不补上多出的面积,就不卖了,属于违约,按协议应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王东海和贺伟杰签署的协议中,明确说明,王东海要配合房产过户,如违约需支付10万违约金。
而并未有约定如有房屋面积误差需达成补充协议。
结果出现差池,王东海追讨补差,贺伟杰不同意,他已交了房款又不放弃购买,那么王东海无权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
如他坚持要补差,双方打不成共识,取消交易,王东海属于违约,应按协议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最后法院判决,王东海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协助贺伟杰办理过户手续,贺伟胜诉。
王东海心痛如割,可法律面前他又百口莫辩,终归一点,疏忽大意吃了不懂法的亏!
(人物为化名)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呢?
如果面积少了怎么办?
买房不网签 不看房产证 不签买卖合同?这个故事编的太离谱了 差评
买房前不看证?
二手房都是按套买卖的,不是按平方的,房主就是想涨价
拆迁房实际交付时,会有一定的偏差,通常都会偏大一点。原因是怕少了,引起骚动。多了一般不会较真,少了就是大麻烦
标的物描述不清的无效合同。这种情况下,补充相应条款让它成为有效合同,基本是按平均价的基础上补足面积差价。
这个肯定是原房主自己的责任啊,一点契约精神都没有!
70平只要25万,我在无锡怎么不知道,接着编呀
25w70平方米?无锡?做梦了吧?
狗咬狗
自己房子都不知道多大面积,这卖的太着急了
卖房的只卖70平方米给他,剩余的8平方米留着不卖就是了
二手房按套买的。看了房屋户型就这一堆东西多钱才买的。和新房没看到啥样的不一样
还好没少,少了不得重新建[呲牙笑]
哪里房子这么便宜,一平方米才三千多?
这种故事会是真的吗?签合同时不看房产证的?没看过房产证怎么能确定跟你签合同的就是真正的房主?
最关键是江苏有这么便宜的房子吗
少了也是25万
按常规3平内付款,超出的无偿
把8平方米在门口隔出来做一个公厕?
编!
胡扯,这属于重大误解,并且是无法预见的,理应解除合同或补差价。
无锡还有25万的拆迁房吗?
无锡的房子这么便宜了?
无锡房子这么便宜了
多了也属于原房主违约在先,凭啥你说多就多啊
无锡的房价这么便宜吗?这瞎编乱造,也不能这么说
假的吧,买房协议上会没有面积?
卖房子的不知道自己房子确切面积,就这智商好像是出生随着脐带给剪掉了吧~~
超出8平多留下放骨灰盒[静静吃瓜][静静吃瓜][静静吃瓜]
涨知识了,这种大买卖要特别注意
这都是哪年的新闻了,无锡现在还有三千多块钱一平米的房子!
这叫吃亏吗?这明显就是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