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对夫妻离婚,儿子归前妻子抚养,前妻想让儿子姓自己的姓,未经丈夫同意,

小疯汇看社会 2024-11-27 17:14:00

陕西西安,一对夫妻离婚,儿子归前妻子抚养,前妻想让儿子姓自己的姓,未经丈夫同意,给孩子改名换姓。丈夫知道后,要求前妻改回,前妻不同意。丈夫将改名的派出所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赵强曾经有一段婚姻,他与前妻是从校服到婚纱的4爱情。可是,浪漫的爱情比不过生活的琐事,经历过无数次争吵不休后,两人离婚!

他们曾共同孕育了一个可爱的儿子,离婚后,考虑到儿子年幼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法院判定儿子由孙悦抚养,赵强则享有定期探望的权利。

时光匆匆,儿子到了上小学的年纪。孙悦心中渐渐萌生出一个想法:给儿子改名。她觉得,儿子一直姓赵,可自己家中并没有姓赵之人,每每当别人问起儿子为何姓赵时,她都觉得有些难以解释,那种尴尬与不便如影随形。

于是,孙悦决定向当地派出所提交一份书面申请,请求将儿子的姓氏变更为孙。

在申请过程中,孙悦向派出所提供了儿子的出生证、自己的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派出所依据户口登记条例,对这些文件进行了仔细审核,或许是因为没有发现明显的问题,最终同意了孙悦的书面申请。

就这样,儿子的姓氏在悄无声息中发生了改变,而远在他处的赵强对此一无所知。

直到一次偶然的机会,赵强前往学校探望儿子。可是用原来的名字找不到孩子,后来在学校门口苦等,终于等到了孩子。

当他儿子的课本上看到那陌生的姓氏时,整个人都愣住了。

他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心中满是震惊与愤怒。“这怎么可能?儿子怎么突然不姓赵了?”赵强在心里怒吼着。

他急忙四处打听,这才得知原来是前妻孙悦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变更了儿子的姓氏。

赵强怒不可遏,他立刻找到孙悦理论。“你怎么能这样做?你这是要让我赵家绝后啊!”

孙悦却不甘示弱道:“你现在在这儿装什么好父亲?儿子小时候需要爸爸陪伴照顾的时候,你在哪里?你根本就不配做一个合格的父亲,凭什么让儿子一直跟着你姓?而且儿子大了,上学了,周围一个姓赵的都没有,你让他怎么面对同学们的询问?”

赵强与孙悦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将同意改名的派出所诉讼至法院!

认为这一切的源头在于派出所同意了孙悦的改名申请。请求判令派出所变更儿子姓氏无效,并要求派出所将儿子的姓氏恢复为赵。

赵强的诉讼理由是:

首先,儿子虽然由孙悦抚养,但作为父亲仍然是法定监护人,监护职责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

儿子作为未成年人,他的姓名变更理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

而派出所在明知两人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没有审查孙悦的变更申请是否与他协商一致,仅仅依据孙悦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变孩子的姓名,严重侵犯了他的监护权。

其次,法律虽然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但儿子原本的姓氏是他和孙悦共同确定的,在他成年之前,任何变更都应该经过双方的协商一致。派出所这种擅自确认变更的行为违背了立法本意。

派出所未进行辩解,而孙悦强调赵强未尽到抚养义务,他已经失去了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所以被告公安局派出所具有对辖区内公民户口姓名进行变更登记的法定职权,是适格被告。

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在本案中,赵强与孙悦协议离婚,儿子虽由孙悦抚养,但赵强的监护权依然存在。儿子作为未成年人,其姓名应由父母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涉案派出所在明知赵强和孙悦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未审查其变更申请是否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仅依据孙悦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变更了儿子的姓名,这种行为显然是不当的。”

最终,法院支持了赵强的诉请,判令派出所将赵强儿子的姓名变更回来。

但派出所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在二审法院,派出所强调:“一审法院所依据的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属于内部指导意见,不能作为法律规定依据引用。并且其中提到的‘公安部可以拒绝受理’,这里的‘可以’是中性词,并非肯定性词语。”派出所请求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强的诉请。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也提到,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由此可见,子女具体随谁姓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涉案派出所明知孙悦与赵强已经离婚,却未审查离婚双方就子女姓名变更事宜是否协商一致就变更了其儿子姓名,缺乏法律依据。

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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