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绝对不能私有化,更不能买卖!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从古至今,劳动人民于晨曦中荷锄而出,日暮时负笠而归,凭借在土地上的辛勤耕耘维系一家生计。然往昔私有制当道,土地可自由买卖,每遇天灾人祸,农民便陷入绝境,无奈只能变卖土地,而后沦为地主家的佃户,租种其田。丰年尚可勉强糊口,灾年则因无力交租,饱受地主爪牙的欺凌辱骂,诸多家庭被迫卖儿鬻女,背井离乡,踏上逃荒之路。更有贫苦农民不堪折磨,或惨死于棍棒之下,或含恨自尽,那一幕幕人间惨状,令人痛心疾首,而这一切皆源于土地私有制下可买卖的罪恶渊薮。 幸得毛主席与共产党心怀拯救苍生之宏愿,历经艰难险阻,无数革命英烈前赴后继、浴血奋战,终驱日寇,推翻蒋氏政权,建立新中国。旋即开展土地革命,将土地收归国有,从此劳动人民挣脱枷锁,傲然屹立,成为国家主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契合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需,推动科技创新与经济腾飞,党和政府深化改革开放,于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激发农民生产热忱,解决绝大多数农民温饱难题,更有少数农民借此机遇发家致富,成为百万、千万富豪。然实践亦显露出一家一户小农经济之局限,致使农田零散破碎,不利于机械化、智能化大规模耕种,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形成掣肘,亦阻碍农民共同富裕进程与农村农业现代化步伐。 为革新农业经营模式,国家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其第三条清晰指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乃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促进共同富裕之关键主体。此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土地公有制巩固、农民共同富裕推进、乡村振兴加速以及农村农业现代化早日实现照亮前行之路,提供坚实法律护盾。在保障责任田确保农民基本生活收入的前提下,各地积极探索多元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变革路径。或农民将责任田出租予私人合作社以获稳定租金;或农民以责任田入股私人合作社参与分红,共担灾年歉收风险;或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民以田入股共享红利;或于少数丘陵山区保留分田单干形式。但无论模式如何变迁,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有制根基从未动摇。按人口分配责任田,此乃国家赋予农民之福利,亦是农民凭自身劳作实现温饱生活之保障。在农业生产经营模式改革进程中,党和政府始终坚守底线,不容许触动农民基本生活所依之责任田,支持农民将其入股集体经济组织以稳收入、保温饱。各级党和政府更是不遗余力发展农工贸企业与旅游服务业,壮大集体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助力共同富裕愿景实现。 中国共产党引领的改革开放,系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优化与升级,旨在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协同共进,激发科技创新活力,驱动经济蓬勃发展,以创造丰富物质与精神文化财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需求,全力推进强国建设与民族复兴伟大事业,加速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绝非西方化亦非全面私有化的歧途。然当下,有极少数人甚至个别学者于网络空间鼓噪土地私有化且可自由买卖之谬论。此等居心叵测之辈,全然罔顾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仅为少数富人阶层站台。倘若土地私有化且可交易成真,富者将趁机大肆兼并土地,摇身变为新时代地主,而失地农民则被迫租种其田或为其打工,甚者沦为失业游民,流落街头,贫富鸿沟将急速拉大,社会矛盾必将激化,不安定因素潜滋暗长。再者,土地私有化后,国家亦难以汇聚力量兴办关乎国计民生之大事。观之美国、印度等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高铁建设举步维艰,根源便在于土地私有制的桎梏。吾辈平民百姓衷心期盼党和政府于改革开放浪潮中,秉持守正创新之理念,不为奸佞之徒所蛊惑,坚守土地公有制底线,矢志不渝沿着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奋勇前行,引领亿万人民群众向着共产主义的光明彼岸稳步迈进,共铸中华民族的辉煌未来,让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在中华大地永续彰显,为世界发展贡献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成为全球发展道路上的璀璨明灯与希望灯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