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一名男子去菜地巡查时,发现一个老太太正在偷摘自家种的豌豆尖,而且足足能有十余斤,男子气愤地夺过老太太手中的塑料兜,将豌豆尖全都倒在地上,没曾想,老太太非但不走,直接躺在地上,撒起泼来,还捡起地上的小石子追打男子。 土地承包商邱大哥是当地政府招商引资来的,承包了3000亩地,已经开垦出来2000亩的荒地,全都种上了豌豆尖,另外的1000亩地是熟田,还在整理中。
2000亩荒地从开垦,到播种施肥,人工等各项费用就花费了200余万元,现在正值大量豌豆尖上市,市场上的零售价是每斤七八元钱,本想着早点回本,不料,近一段时间,每天都有村民来地里偷菜,有时候一天就发现了二十多个偷菜的村民,每个人大多数都摘个三四斤。为此,邱大哥时常得到地里看着。 一天中午,邱大哥照例到地里巡查,发现有人在偷菜,等赶过去的时候,拦住了一个老太太,从面相上看,老太太能有七八十岁,拎着一个特大号的塑料袋,袋子里满满登登地装着刚摘下来的豌豆尖,看样子有十多斤。
邱大哥一气之下将老太太手中的塑料袋抢了过来,把豌豆尖倒在了地上,老太太见后直接倒在地上,撒起泼来。随后见邱大哥不为所动,索性捡起地上的小石子扔向邱大哥。 邱大哥见老太太年纪大,不敢与她拉扯,只好先行避让,随后拨打报警电话。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完情况后,劝邱大哥不必和老太太过于计较,就当送给她一些吃。
邱大哥则说老太太常来偷菜,以前还抓到过一次。邱大哥还表示,如果老太太自己吃,也吃不了这么多,居然一次就拿十多斤,太过分了。 警察随后找来村支书,让帮着劝劝村民不要来偷菜。村支书说,老太太八十多了,家里生活挺困难的,请求民警就别罚款了,教育一下就放回吧。 另据邱大哥讲,自己特意留出来五六亩地的豌豆尖供村民们免费采摘,可能一些村民嫌弃离家远,不如就近方便,但是自己却遭受了损失。
1、如何评价老太太偷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按照一斤售价是7元,如果老太太偷了十斤的话,涉案价值就为70元。
老太太违背邱大哥的意志,转移由邱大哥占有的豌豆尖为己有,是盗窃的行为。虽然金额远远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但是完全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法条中的多次盗窃,是指两年以内有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包括三次。 邱大哥曾说过,老太太不是偷一次了,如果有证据证明老太太两年内偷窃豌豆尖的行为达到三次以上的话,同样构成盗窃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难以认定老太太构成盗窃罪的话,仅就这一次盗窃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可以处五日行政拘留,并处五百元的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因老太太已经八十多了,满足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因此尽管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但是不予执行。也就是说,只执行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因邱大哥已将老太太采摘的豌豆尖全部倒在了地上,没有造成损失,并且老太太年纪偏大,本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思想,民警对老太太进行了批评教育,警告她如果再次偷盗的话,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次就不罚款处罚啦。 同时,对于老太太被发现后撒泼打人的行为,民警也进行了警告。老太太当场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以后不再偷菜。
2、对邱大哥而言,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果种植的豌豆尖大量丢失的话,自然会损失惨重,因此希望村支书呼吁村民如果想采摘豌豆尖的话,可以到邱大哥提供免费采摘的地里去,不要做损人利己的事。更何况是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的盗窃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留言参与讨论。
那管你老不老,偷就要罚款,赔钱
不管是谁,贼都不应当饶恕,除非确实生活所迫。
成都?重庆不会的,家家有别墅,有地,